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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亟需新版預立醫療決定書,參考美國加州經驗推廣全民 ACP
2025 年 12 月 17 日
文/常佑康(台北慈濟醫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師);責任編輯/黃鈺婷
在《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已有相關修訂提案,但至今尚未取得共識。草案建議開放護理機構、長照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或法人等提供 ACP 服務,並放寬諮商人員資格限制。然而,由於 ACP 涉及醫學專業內容,衛福部、醫師公會和醫院協會等持反對意見。支持開放非醫師 ACP 的觀點則認為,ACP 是法律權利及相關程序告知過程,而非醫療專業診斷與治療行為。根據目前的政策,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擴大「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給付對象,包括 65 歲以上重大傷病病人和多重慢性病病人,這項政策讓更多人可以參加 ACP 諮商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然而,根據衛福部統計,今年前 11 個月的簽署人數僅 3 萬多人。
由於 ACP 諮商量能有限,影響了民眾對 ACP 的接受度,因此有觀點建議修改「預立醫療決定書」內容,使其更加符合台灣民眾的需求。《病主法》第 8 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決定預立醫療決定書的內容、範圍及格式,無需通過立法程序。社會各界應即刻開始討論新版預立醫療決定書的內容和範圍。
參考美國加州版本的 ACP 文件可以作為設計台灣版文件的借鏡。加州版本在第二部分(第 7 至 12 頁)中設置了多種選擇項,如勾選醫療決策模式、探詢對生命品質的看法、重病或瀕死經驗等,這些設計有助於更詳細地呈現個人價值觀和偏好。相比之下,現行台灣版的預立醫療決定書僅提供四選一的簡單選項,無法充分展現簽署者的意願。
此外,建議在 ACP 諮商前進行衛教(Pre-ACP),讓民眾瞭解 ACP 的意義、流程和法律效力,並在正式諮商時試填文件。台北慈濟醫院已實踐此做法,發給民眾可以帶回家的小冊子,用以複習和參考內容。
針對特定族群如癌症、身障、輕度失智症患者等,建議由專業認證的醫師與諮商團隊負責 ACP 諮商與簽署。同時,給付費用應根據專業人員參與諮商的人力成本以及不同的服務模式(如在院所或居家諮商)來調整。
隨著台灣進入超高齡社會,如何善生善終變得更加重要。新版預立醫療決定書的推出,將逐步建立民眾及專業人士的生命識能,包括健康識能和死亡識能,讓更多人能夠面對生死問題並做出自主決定。希望未來 ACP 諮商的品質能得到進一步提升,以滿足社會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