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增含血液透析與過濾液成分藥品為不可替代特殊藥品及調漲支付價格
11/27 (四)AI
AI 摘要
- 自 114 年 11 月 26 日起,全民健康保險將新增三項含有血液透析與過濾液成分的藥品列為不可替代特殊藥品。
- 這項調整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以確保患者能更恰當地使用這些對於治療特定疾病至關重要的特殊藥品。
-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1 條以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規定,此次公告旨在調整此類藥品的支付價格。
- 相關單位應即時關注此公告並適時更新其資料庫及系統設定,以確保能夠正確執行新訂定的支付規定。
自 114 年 11 月 26 日起,全民健康保險將新增三項含有血液透析與過濾液成分的藥品列為不可替代特殊藥品。這些藥品包含在「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已收載品項異動明細表」中,相關文件詳見附件。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1 條以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規定,此次公告旨在調整此類藥品的支付價格。這項調整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以確保患者能更恰當地使用這些對於治療特定疾病至關重要的特殊藥品。
附件中詳細列出了這些藥品的異動細節,包括新增加的項目及其新的支付價格。相關單位應即時關注此公告並適時更新其資料庫及系統設定,以確保能夠正確執行新訂定的支付規定。
若需進一步資訊或有其他問題,建議直接洽詢健保局相關部門。此次調整將有助於提升全民健康保險服務品質,保障患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