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網購蔬菜中毒 查包菜報紙滲老鼠藥致病
- 2026 年 1 月 26 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縣發生一起由於網購蔬菜而導致的中毒事件。
- 一對夫婦食用了從電商平台購買的娃娃菜後出現全身出血症狀,緊急送醫後確診為老鼠藥中毒。
2026 年 1 月 26 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縣發生一起由於網購蔬菜而導致的中毒事件。一對夫婦食用了從電商平台購買的娃娃菜後出現全身出血症狀,緊急送醫後確診為老鼠藥中毒。

據悉,楊女士於當年 1 月 16 日在某電商平台上購買了一箱約四公斤重的娃娃菜,次日食用後不久便開始身體不適,隨即被送往醫院急救。經過多天的治療,她和丈夫終於病情穩定,轉入普通病房繼續治療。
經過全面檢查,楊女士被診斷為老鼠藥中毒引起的凝血功能障礙,同時伴有慢性乙型肝炎、重度貧血、急性胃炎、消化道出血、低鉀血症、肺部感染及呼吸衰竭等多種症狀。該事件引起當地社會的關注與討論。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涉事商家為了降低成本,使用了舊報紙包裝娃娃菜。在回收處理過程中,這些舊報紙意外沾染了老鼠藥。楊女士及其家人都表示,家中並未存有老鼠藥,平時也都是在菜市場購買蔬菜自家烹煮,因此對於此中毒事件感到困惑。
該電商平台已經下架涉事商家的商品,並將配合警方進行調查處理。目前,涉事店舖已被注銷營業資格。
法律專家指出,涉事商家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 34 條規定,需承擔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害賠償等全部損失,並可能被處以商品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罰款(最低 1,000 元)。如造成嚴重後果,還可能涉及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
此外,電商平台作為交易平臺,也需承擔補充責任。根據相關法規,平台必須履行實名登記、許可證審查及信息公示等義務。若無法提供商家真實資訊,平台須先行賠付後再向商家追償。倘若平台明知或應知商家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權益卻未採取必要措施,則需與商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另外,專家還指出,若能確定舊報紙來自特定供應商且該供應商明知受污染,供應商亦需承擔相應責任。而若在運輸過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物流運輸公司也需負相關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