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婦診所向病友兜售保健食品 誇大療效高價販售涉詐欺被法辦
- 台北市文山區一名84歲張姓婦人去年底於骨科復健診所搭訕病友,聲稱其販售的保健食品具有「跌倒都沒事」的神奇功效,將原價僅千元的保健品以高達五倍的5100元價格出售,兩罐總價更高達1萬1000元。
- 建構醫療場域安全防護網 為防範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文山第二分局將推動「醫療院所反詐騙認證計畫」,鼓勵診所張貼明顯的反詐騙標語、設置165專線QR碼、在批價櫃台與等候區放置宣導單張。
- 詐欺罪構成要件與高齡犯案的司法實務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核心在於「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 事件始末與犯案手法剖析 診所內的精心佈局與信任濫用 這起案件發生在台北市文山區一間知名的骨科復健診所,該診所每日接待大量因骨折、關節退化或術後復健的中高齡患者。
台北市文山區一名84歲張姓婦人去年底於骨科復健診所搭訕病友,聲稱其販售的保健食品具有「跌倒都沒事」的神奇功效,將原價僅千元的保健品以高達五倍的5100元價格出售,兩罐總價更高達1萬1000元。被害民眾服用後未見效果,經家屬查證發現實情後報警。文山第二分局景美派出所獲報後展開調查,通知張婦到案說明,全案訊後依違反《藥事法》及詐欺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事件始末與犯案手法剖析
診所內的精心佈局與信任濫用
這起案件發生在台北市文山區一間知名的骨科復健診所,該診所每日接待大量因骨折、關節退化或術後復健的中高齡患者。張姓婦人本身也是該診所的病患,利用就醫等待時間主動與其他病友攀談,透過「同病相憐」的心理建立信任關係。警方調查發現,張婦並非隨機犯案,而是專挑看似行動不便、對自身健康狀況感到焦慮的長者作為目標對象。
根據被害民眾向警方陳述,張婦當時穿著樸素、態度親切,先是關心對方的復健狀況,分享自身的「復健經驗」,再自然地將話題引導至她隨身攜帶的保健食品。這種「病友推薦」的模式極具說服力,因為在醫療場所中,患者對於同樣經歷苦痛者的建議,防備心本就較低,加上張婦年事已高,更降低了對方的戒心。
誇大不實的療效宣稱與心理操縱
張婦向被害人展示的保健食品,外包裝僅標示一般食品字號,並非合法藥物許可證字號,但她卻向被害人信誓旦旦地表示,這是「特別管道取得的良藥」,並強調「我自己吃了之後,就算跌倒也沒事」。這種具體且誇張的療效描述,精準擊中老年人最擔心的跌倒風險與骨折恐懼。
警方指出,此類話術在銀髮族詐騙案件中屢見不鮮,詐騙者往往會使用「親身見證」「獨家秘方」「醫師都不知道」等說詞,營造產品的稀有性與有效性。張婦更進一步表示,此產品「供不應求」,必須當場決定才能買到,製造急迫感,讓被害人沒有時間思考或向家人諮詢。這種結合情感訴求、恐懼訴求與稀缺效應的銷售手法,在消費者行為研究中早已被證實具有強大的影響力。
價格哄抬的暴利模式與金流追查
本案最關鍵的犯罪事實在於價格的惡意哄抬。根據警方調查,該保健食品市場正常零售價格約為1000元至1200元之間,但張婦卻以每罐5100元的價格出售,漲幅超過400%。被害人一次購買兩罐,總金額高達1萬1000元,這對於固定收入的退休族群而言,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警方在偵辦過程中調閱張婦的金流紀錄,發現她並非單一個案犯案,近半年內有多筆類似金額的入帳紀錄,懷疑可能還有其他被害人尚未出面舉報。張婦供稱產品是透過朋友介紹取得,但拒絕透露上游來源,警方正持續溯源追查,釐清是否有更龐大的非法販售網絡。這種利用資訊不對稱賺取暴利的行為,已明顯逾越正常商業交易範疇,構成詐欺罪的主客觀要件。
法律適用與刑責分析
違反藥事法的行政與刑事責任
文山第二分局景美派出所表示,張姓婦人的行為同時觸犯多項法律規定。首先,依據《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張婦將保健食品宣稱為具有治療效果的藥物,已構成違法。其次,同法第91條規定,非藥商不得販賣藥物,雖然她販售的是保健食品,但已涉及違規銷售行為。
若產品經檢驗含有未經核准的藥物成分,刑責將更為嚴重,可能涉及《藥事法》第83條的偽藥或禁藥販售罪,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即便產品本身只是普通食品,單純的虛偽宣傳行為仍可能構成詐欺罪,這也是本案移送地檢署的主要原因。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將進一步調查張婦的主觀犯意與客觀不法所得,決定是否起訴及具體求刑。
詐欺罪構成要件與高齡犯案的司法實務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核心在於「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本案中,張婦明知產品僅為保健食品,卻虛構療效並隱匿真實價格,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完全符合詐欺罪構成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張婦已高齡84歲,屬於法律上的「老年人」範疇。雖然刑法第18條規定年滿80歲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得減輕其刑,但這不代表可以免責。司法實務上,對於高齡者犯罪仍會考量其辨識能力、犯罪動機及社會危險性。若張婦經評估心智能力正常,且犯案手法具計畫性,檢察官可能不會給予過度寬貸。此外,法院在量刑時也會考量是否退還不法所得及與被害人和解情況。
受害者影響與社會安全網破洞
信任崩潰的心理創傷
本案被害人雖然金錢損失僅1萬餘元,但心理層面的衝擊不容小覷。被害人在警方筆錄中表示,原本以為遇到熱心病友分享經驗,沒想到卻是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這種在醫療場域中建立的信任關係被背叛,可能導致被害人未來對於他人善意協助產生過度防備,甚至影響正常醫病關係。
社會工作師指出,中高齡族群在面對健康衰退時,本就處於心理脆弱狀態,容易尋求各種可能改善健康的途徑。詐騙者利用這種脆弱性行騙,不僅造成財務損失,更可能延誤正規醫療,對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傷害。本案被害人服用無效的保健食品期間,可能因此忽略正確的復健與醫囑,所幸及時發現未釀成大禍。
醫療場所作為犯罪溫床的隱憂
此案暴露出醫療場所安全管理的漏洞。復健診所屬於開放空間,病患與家屬來來去去,院方難以監控所有互動行為。雖然多數醫療機構設有「禁止推銷」的告示,但對於病患間的私下交易難以有效制止。警方呼籲,醫療院所應加強巡邏與監視器覆蓋率,並在等候區播放反詐騙宣導影片,提升病患警覺性。
衛生福利部曾於2022年發布公告,要求醫療機構加強管制商業行為,但實際執行成效有限。部分診所甚至傳出有「業務員」長期駐點,以病友身分進行滲透式銷售。這種現象不僅發生在復健科,在洗腎室、癌症病房等長期治療場所更為嚴重,亟需主管機關提出更具體的防範措施。
專家觀點與預防建議
醫師:就醫環境應保持單純
針對此類案件,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家庭醫學科主任表示,醫療場所應該是單純的治療空間,任何商業行為都會乾擾醫療專業。醫師開立的藥物與治療計畫是基於專業評估,病患不應該聽信來路不明的產品宣稱。特別是骨科復健患者,所需的營養補充應諮詢醫師或營養師,而非購買未經科學驗證的保健食品。
醫師強調,真正的藥物必須有衛生福利部核發的「藥品許可證字號」,格式為「衛部(署)藥製字第○○○○○○號」,保健食品則是「衛部(署)食字號」或健康食品標章。民眾在醫療場所遇到推銷行為,應立即向院方或警方反映,切勿因人情壓力而購買。
律師:購買醫藥產品應保留完整證據
知名刑事律師分析,此類案件在證據保全上常遇困難,因為交易多為現金且無書面契約。他建議,民眾若真的需要購買高價健康產品,務必保留產品包裝、交易對話紀錄(如LINE訊息)、轉帳證明等。若對方使用話術誘導,可暗中錄音作為證據,但需注意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公開場所的對話錄音通常較無爭議。
律師也提醒,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事後和解,檢察官仍可依法起訴。但民事求償方面,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返還價金及損害賠償。若產品涉及健康風險,更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消保官:認明合法管道與標章
台北市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指出,保健食品與藥品的區分是關鍵。保健食品只能作為營養補充,不得宣稱任何療效。合法的保健食品應有完整的廠商資訊、成分標示與許可字號,並透過藥局、賣場等合法通路販售。若在醫療場所遇到私下兜售,價格又遠高於市價,幾乎可斷定為詐騙。
消保官建議民眾遵循「停看聽」原則:停止衝動購買、查看產品許可字號、聽聽家人或醫師意見。同時可善用「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查詢藥物資訊,或撥打1911全國食藥署諮詢專線確認產品合法性。若發現可疑情事,除報警外,也可向衛生局或消保官申訴,啟動行政調查。
警方擴大偵辦與社會防護機制
擴大偵查方向與溯源計畫
文山第二分局已成立專案小組,針對張姓婦人的通聯紀錄與金流進行深度分析,不排除背後存在有組織的供貨與銷售網絡。警方將調閱診所監視器影像,比對是否有其他受害者,並主動聯繫近期於該診所就診的長者,瞭解是否遭遇類似情況。同時,將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合作,檢驗產品成分,釐清是否有違法添加藥物情事。
分局長表示,這類案件通常只是冰山一角,詐騙集團可能利用多名「年長業務員」滲透各大醫療院所,形成隱密的銷售網。警方將加強與醫療機構的聯防機制,定期舉辦反詐騙宣導,並建立快速通報管道,一旦發現可疑推銷行為,院方可立即通知警方到場處理。
建構醫療場域安全防護網
為防範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文山第二分局將推動「醫療院所反詐騙認證計畫」,鼓勵診所張貼明顯的反詐騙標語、設置165專線QR碼、在批價櫃台與等候區放置宣導單張。此外,將培訓醫療院所櫃台人員與保全,成為第一線的「反詐守門人」,能夠識別推銷行為並適時介入。
警方也呼籲家屬應多關心長輩的就醫情況,若發現長輩突然購買高價健康產品,或對特定「病友」言聽計從,應提高警覺。可透過家庭群組分享正確醫藥資訊,建立長輩對官方管道的信任感,降低被詐騙的風險。社區關懷據點也應納入反詐騙課程,強化長者的識詐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