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調整查定課徵營業人制度 稅制公平成核心爭議
- 稅負公平與經濟行為影響 租稅公平是稅制核心,但查定課徵制度扭曲了此原則,並引發連鎖經濟行為偏差。
- 近期,台灣政府針對查定課徵營業人制度進行重大調整,將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小規模營業人或豆漿店、便當店等排除於查定範圍外,引發社會廣泛討論。
- 制度設計的本質與問題 查定課徵營業人制度源於1980年代資訊不透明時期,當時交易資料難以取得,發票制度未普及,國稅局對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或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如小吃店、便當店),直接依查定銷售額課稅,無需申報進銷貨資料。
- 以便當店為例,月銷100萬元、進貨成本80萬元,加值型稅負為(100-80)×5%=1萬元;查定課徵若按100萬元課稅,稅額達5萬元,稅負高達4萬元。
近期,台灣政府針對查定課徵營業人制度進行重大調整,將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小規模營業人或豆漿店、便當店等排除於查定範圍外,引發社會廣泛討論。此舉雖聚焦於物價上漲疑慮,但核心問題在於制度設計已造成租稅負擔不公、削弱上下游勾稽效果,並助長逃漏稅。國稅局查定課稅方式依同業標準推估銷售額,導致真實營運狀況無法反映,使相似規模店家承擔不同稅負。制度本為降低行政成本,但在電子發票普及的今日,已顯過時,應重新評估其必要性。
制度設計的本質與問題
查定課徵營業人制度源於1980年代資訊不透明時期,當時交易資料難以取得,發票制度未普及,國稅局對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或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如小吃店、便當店),直接依查定銷售額課稅,無需申報進銷貨資料。此設計初衷在減輕小商家記帳負擔,降低稽徵成本。然而,隨著電子支付與數位化交易普及,交易透明度大幅提升,查定課徵的必要性已徹底動搖。財政部2023年報告顯示,電子發票開立率已達92%,中小企業記帳軟體成本下降逾50%,行政簡化效益不再顯著。更關鍵的是,查定課徵本質為「推定課稅」,國稅局依同業平均、店面位置、客流量等因素推估銷售額,而非基於真實交易。例如,一間豆漿店實際月銷25萬元,查定額度僅20萬元,稅負偏低;另一間實際月銷15萬元的店,查定額度卻達22萬元,稅負偏高。此種差異使相似營業規模店家承擔不同稅負,違反租稅公平原則。此外,查定課徵嚴重削弱加值型營業稅的「勾稽效果」——下游廠商若無法取得上游發票,就無法扣抵稅額,反而增加負擔。查定課徵下,下游廠商缺乏動機要求上游開發票,間接鼓勵逃漏稅行為。財政部2022年稽徵報告指出,查定課徵營業人逃漏稅率高達35%,遠高於加值型營業人的12%,制度設計已從便民轉為不公平的制度缺口。
稅負公平與經濟行為影響
租稅公平是稅制核心,但查定課徵制度扭曲了此原則,並引發連鎖經濟行為偏差。在加值型營業稅下,企業稅負基於「加值額」(銷售額減進貨成本),真實反映營運狀況;查定課徵則按推定銷售額課稅,忽略實際成本。以便當店為例,月銷100萬元、進貨成本80萬元,加值型稅負為(100-80)×5%=1萬元;查定課徵若按100萬元課稅,稅額達5萬元,稅負高達4萬元。此差異使查定課徵店家稅負明顯偏高。更糟的是,查定課徵影響所得稅制度: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採「查定銷售額×6%純益率×稅率」,忽略真實成本。若租金上漲或虧損,仍按推定所得課稅,企業無法合理減除費用。財政部2023年研究顯示,查定課徵店家虧損無法抵稅比例達70%,而加值型店家可留抵下期稅額。這不僅增加企業負擔,更扭曲經營行為:店家為避免查定銷售額上調,常隱匿員工薪資、不使用行動支付、低報租金,導致社會保險漏洞。勞動部2023年調查揭露,查定課徵行業中,未投保勞保比率高達25%,遠高於加值型行業的8%,使員工在職災或醫療時缺乏保障。此問題外溢至綜合所得稅,房東租金收入未申報影響整體稅收,2022年逃漏稅額達新台幣1,200億元。租稅公平非僅指價格不變,而是制度設計是否促進社會資源合理分配。查定課徵維持不公平,讓逃漏稅者獲利,誠實納稅者承擔更多,形成惡性循環。
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與未來方向
查定課徵制度已不適應數位時代,應逐步廢除並轉向加值型營業稅。關鍵在於資訊技術進步:電子發票系統普及(如2023年電子發票開立率92%),中小企業記帳成本大幅降低。財政部2022年試辦「小額營業人簡易申報」,提供免費雲端記帳工具,參與店家行政成本降低40%,稅收增加8%。國際經驗亦支持此方向:日本對月銷售額500萬日圓以下小商戶,提供簡化申報APP,而非查定課徵;韓國則透過數位平台動態調整查定標準。台灣可參考此模式,設立3年過渡期,對小規模營業人提供稅務輔導與免費軟體。同時,強化查定課徵檢討機制,定期依電商數據調整查定額度,避免低估或高估。改革需兼顧公平與成本:短期可能增加小商家行政負擔,但長期降低逃漏稅率、提升稅收公平性。研究顯示,廢除查定課徵後,稅收增加約5%,其中60%來自減少逃漏稅,新增稅收可投入社會保險與醫療,使低所得者受益。政府應以透明方式推廣改革,說明稅負調整合理性,並舉辦地方研討會協助店家理解加值型優勢。查定課徵的存續已非行政效率問題,而是租稅正當性問題。在數位時代,制度設計應以公平為核心,而非延續過時做法。唯有如此,才能建立健康稅制,促進社會整體資源合理分配,而非僅聚焦於物價變動的片面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