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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老婦路考失言被判貪污罪緩刑兩年

銀石觀測者2026-01-06 00:03
1/6 (二)AI
AI 摘要
  • 一名八十一歲的陳姓老婦,在兩年前路考時曾失言要求考驗員提供「所費」以通過測驗;屏東地方法院根據《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陳婦有期徒刑三個月、褫奪公權一年,並宣告緩刑二年,可以上訴。
  • 屏東地方法院在審理後認為,陳老婦以種植蔬菜為生,必須駕車才能進行銷售工作;她因多次路考未通過而產生了失言的情況。
  • 因此,法院判決緩刑二年並保留上訴權利。
  • 事發於民國一百十一三年(2023 年)九月二日,陳老婦通過小型車駕照筆試測驗後,卻未能順利通過同年九月十九日、十月八日及二十ニ日進行的路考。

一名八十一歲的陳姓老婦,在兩年前路考時曾失言要求考驗員提供「所費」以通過測驗;屏東地方法院根據《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陳婦有期徒刑三個月、褫奪公權一年,並宣告緩刑二年,可以上訴。

事發於民國一百十一三年(2023 年)九月二日,陳老婦通過小型車駕照筆試測驗後,卻未能順利通過同年九月十九日、十月八日及二十ニ日進行的路考。經過多次測驗仍未通過,直至一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確定未通過路考時,向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的陳姓考驗員求情,並提出要給予「所費」作為通過測驗的對價,但被當場拒絕。由於考驗員立即制止了陳老婦的行為,導致測驗提前終止。

屏東地方法院在審理後認為,陳老婦以種植蔬菜為生,必須駕車才能進行銷售工作;她因多次路考未通過而產生了失言的情況。法院考慮到陳老婦並無具體數額的財物準備,且此次犯罪行為情節輕微。此外,陳老婦當時已七十九歲高齡,並且沒有任何前科記錄,在案發後立即承認錯誤態度良好;之後她也報名參加駕訓班學習,最近已考取了駕照,顯示她不會再犯。

因此,法院判決緩刑二年並保留上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