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子虐兒7年不給飯吃 法院判1年緩刑5年
- 台中市發生一起長期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一名男子對其唯一在讀國小的兒子施暴長達七年之久,使用衣架、鐵鎚和皮帶等工具進行毆打,並以掐頸、罰跪的方式加以虐待。
台中市發生一起長期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一名男子對其唯一在讀國小的兒子施暴長達七年之久,使用衣架、鐵鎚和皮帶等工具進行毆打,並以掐頸、罰跪的方式加以虐待。該名男子還曾長期不給予孩子食物,導致孩子僅能靠學校提供的營養午餐維持基本飲食需求。

這起案件最終被校方發現,孩子的身上出現多處傷痕,緊急通報至相關單位。台中地方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指出,該名男子的行為極度粗暴不仁,嚴重侵害了其親生子的身心健康。然而,在考量雙方已達成調解並同意男子支付賠償後,法院決定以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男子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
根據起訴書中的描述,該名男子與女友共同生育四名子女,他們居住在台中市西區。自 2015 年起,男子便開始對其長子實施頻率為每週四次的暴力行為,包括使用衣架、鐵製木柄或鐵鎚等工具毆打孩子,並以掐頸、罰跪等方式進行精神虐待。在施暴期間,男子從未妥善處理長子受傷後的醫療需求,甚至長期不理睬孩子的飲食問題,導致長子日常主要依靠學校提供的營養午餐為生。
經過多次 SCHOOL 結果顯示,該名男子的暴力行為造成孩子遍體鱗傷,包括面部撕裂傷、腰部腫大、背部疼痛和雙膝內側瘀青。在 2017 年 1 月,由於孩子的身上有多處瘀傷被學校發現並通報,他被送醫檢查出頭部及胸部挫傷。社會局隨後將孩子安置,經過長期觀察與評估,最終安排孩子返家。然而,在家期間,長子依然遭受虐待,直到 2022 年 12 月再次出現多處傷勢。通過社福機構的長期追蹤與心理評估,診斷出該名男子的孩子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及重度憂鬱症。
法院根據男子、長子及其餘三名子女的證詞,以及學校、社會局和醫院提供的輔導和診斷紀錄,確認事證確實充分。最終以刑法第 286 條第 1 項「妨害未滿 18 歲之人身心健全罪」對該名男子提起公訴。
台中地方法院在判決時指出,作為長子的生父,男子本應承擔起保護和教養的責任,然而卻長期施以殘暴肢體暴力,甚至剝奪孩子最基本的飲食與醫療權利。法院認為,雖然男子最終坦認了自己的犯行並達成調解,但其行為的惡性重大仍不容忽視。考慮到長子已成功重返學校並在家生活的情況下,法院作出了上述緩刑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