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專論:總統應拋棄敵對心態 促進朝野和解

梅花專論:總統應拋棄敵對心態 促進朝野和解
紀俊臣/台灣公共政策學會理事長
根據藍白立委已九次阻擋 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 1.25 兆國防特別預算案之排入立法院審議議程,無疑對國家政務推動產生了影響。尤其在新興硬體資本門預算案方面,其不可動支性質更是顯著。藍白立委也曾提出並獲逕付二讀的新興資本門預算案,只待朝野協商完成「緊急預算案」立法,即可動支。此僵局的主要原因是基於去(114)年度的立法經驗,當時行政院曾口頭答應但實際未落實承諾;換言之,行政院早有「不誠信在先」之嫌。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藍白立委如何能相信中央政府?
以老農津貼為例,該措施號稱「暫行措施」,卻已施行長達 31 年,與全民健保同年施行的福利制度形成鮮明對比。全民健保已有頻繁修正,且多屬立委在國會上的討價還價結果,但行政院從未以「違憲」為理由拒絕編列預算支出。這顯示執政部門在民進黨執政後採取了「獨裁」政策取向,只要是野黨的提案即全面封殺;即使三讀通過,亦可不公佈施行抑或覆議失敗再提出釋憮。這種政治伎倆顯然在做「選舉」考量:執政者見不得在野黨對選民的討好。
針對上述情況,執政的賴清德當局應拋棄「為反對而反對」的敵對心態,以蒼生為念,在政策取向上改採妥協策略。具體建議如下:
首先,確立我國是施行憲政主義的國家,司法部門不介入政治爭端;如有憲政爭議,亦是完全根據憲政主義的法治國原則釋憲,憲法法庭是以仲裁行政立法衝突的「公道伯」自居,絕不是行政部門的「看門狗」或御用工具。相信司法信任度提升,必可有效改善當前惡性政治氣候。
其次,行政部門應尊重「正當程序」的法治國原則。說起法治,固然朝野皆可依《立法院組織法》及其《職權行使法》、《議事規則》提案,但行政院基於「行政權」的積極作為,更應有完備的「提案」,絕不宜有不提案亦不副署的「實質行政怠惰」情形之一再發生。立法的國會通過法案,行政部門必須執行。
再其次,對於國會已通過並公佈施行後的法律,事涉行政院權責事項務必貫徹執行,絕不能再出現恨不得在野好的心態。「授益性法治」多屬行政部門在執行,儘管是出自在野黨提案,但在執行過程中的積極作為,執行部門仍是大功一件。人民對於行政部門的「感恩」自不在話下。選票考量是一時的,真正有為的政府是經得起考驗,且理當是行政中立的負責任政府。
以上建言皆屬基本的民主法治原則。就執政的民進黨而言,在創黨初期亦皆有相類似的政策主張。其實該等政治作為,就在賴清德總統的一念之間而已。總統若能起心動念,法治國即可起風,促進朝野和解,何樂不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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