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核准日本熊肉罐頭勿隨意攜帶入境最高罰150萬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醒民眾,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熊科動物屬我國明列保育類野生動物,其產製品即便在國外合法販售,未經事前核准仍不得隨意攜帶入境,違者最高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50 萬元以下罰金。
-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35 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陳列或展示,相關規範同樣適用於網路電商平台與社群媒體。
-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強調,熊科(Ursidae)全數被列入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之中,包含網紋蟒、現生象、犀牛和暹羅鱷等多種物種。
-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指出,整個審查流程約需 3 至 4 週時間,旅遊期間臨時購買往往難以即時取得核准。
近期日本多地頻傳熊隻出沒、造成熊害事件,引發網友討論是否能夠將當地販售的熊肉罐頭等產品帶回台灣。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醒民眾,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熊科動物屬我國明列保育類野生動物,其產製品即便在國外合法販售,未經事前核准仍不得隨意攜帶入境,違者最高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50 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在選購伴手禮之前,應審慎留意相關法規,以免誤觸刑責。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強調,熊科(Ursidae)全數被列入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之中,包含網紋蟒、現生象、犀牛和暹羅鱷等多種物種。所謂「產製品」不僅僅是整隻動物本身,還包括其屍體、骨頭、角、牙齒、皮毛、卵及器官,以及上述部位的加工品。如果民眾出國旅遊時對商品來源與合法性存疑,應該避免購買來路不明的野生動物製品。
實務上常見違規攜帶入境的案例包括含有虎骨粉和熊膽粉成分的中藥或保健食品、以象牙製成的印章和雕刻品,以及使用網紋蟒皮製作的錶帶、皮夾,或經乾燥、真空包裝的蛇肉、亞洲鱉肉與熊肉罐頭、調理包等。即便這些商品在當地商店或市集可合法販售,只要未取得我國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攜帶入境即屬違法行為。
此外,若涉及《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物種,還需另取得輸出國核發的 CITES 出口許可證。因此,民眾如果確有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的需求,應事前透過「農業部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臺」提出申請。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指出,整個審查流程約需 3 至 4 週時間,旅遊期間臨時購買往往難以即時取得核准。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35 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陳列或展示,相關規範同樣適用於網路電商平台與社群媒體。
呼籲民眾出國選購伴手禮時,應審慎留意是否涉及野生動物產製品,避免誤觸法規。若有疑問,可事先至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官網查詢或洽詢相關窗口,共同維護台灣的國際保育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