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自用保健食品轉售遭重罰8萬!食藥署揭露去年116件違案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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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 食藥署揭露去年共有 116 件民眾因轉售自用保健食品而遭罰款的違規案件,其中一例最高罰款達 8 萬元。
- 根據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表示,這些違規案多數情況為民眾於國外購買保健品後自行帶回台灣使用,但隨後卻透過網路平台進行販售。
- 一般食品價值不可超過 1000 美元,重量不得超過 6 公斤;至於錠狀或膠囊狀食品則每種最多可攜帶 12 瓶(盒、罐、包、袋),總計不超過 36 個單位,且必須為原裝包裝。
食藥署揭露去年共有 116 件民眾因轉售自用保健食品而遭罰款的違規案件,其中一例最高罰款達 8 萬元。根據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表示,這些違規案多數情況為民眾於國外購買保健品後自行帶回台灣使用,但隨後卻透過網路平台進行販售。

許朝凱強調,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旅客從國外攜帶回國未經輸入查驗之食品僅限個人自用,不得在國內轉售。若民眾將購買的保健食品放置於電商平台或社群媒體上拍賣,即便未成交也同樣會被依法處罰 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
以去年為例,食藥署共查獲 116 件違規案件,總計罰款新台幣 366.5 萬元。其中一項典型案例是一名民眾在國外購買粉狀營養補充品後,在電商平台上進行販售,因未提供中文標示及輸入查驗許可證明,被罰 8 萬元。
此外,許朝凱提醒民眾,攜帶食品回國時有相關限制。一般食品價值不可超過 1000 美元,重量不得超過 6 公斤;至於錠狀或膠囊狀食品則每種最多可攜帶 12 瓶(盒、罐、包、袋),總計不超過 36 個單位,且必須為原裝包裝。

食藥署建議民眾在國外選購食品前,可以先至其「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查詢「國外消費紅綠燈」資訊,以瞭解各國食品安全狀況,有助於做出明智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