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農會代工蕎麥茶標示誤寫原產地中國台灣引發產地認同與農政管理風波
- 根據農糧署《農產品產地標示作業要點》,產地標示必須真實、明確,且需經輔導單位審查。
- 此事件不僅暴露公部門在產地標示把關上的重大漏洞,更觸及國家認同敏感議題。
- 產地標示疏失暴露公部門管理機制嚴重缺陷 農會代工流程的漏洞在此次事件中暴露無遺。
- 農委會應立即修訂評選辦法,增設「產地標示合規性」及「社會責任實踐」等項目,並建立第三方查核機制,確保獲獎者真正符合產業發展價值。
花蓮光復鄉李姓農友委託吉安鄉農會代工的「縱谷蕎麥茶」,標籤誤標「原產地:中國台灣」引發 nationwide 關注。該產品經農糧署東區分署、光復鄉公所及花蓮農改場打樣中心輔導,卻因農會代印標籤未嚴格審查導致錯誤。農糧署東區分署已要求立即更正,農會承認行政審查疏失,產品全數由委託人領回。此事件不僅暴露公部門在產地標示把關上的重大漏洞,更觸及國家認同敏感議題。農友自稱「二爺農場」查無登記,產品無農場地址與聯繫方式,使消費者無法溯源,凸顯管理機制鬆散。農會雖主張「農友提供樣稿、代為列印」,但標籤上印有輔導單位名稱,等同官方背書,卻未落實基本審查,嚴重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與國家主權認同。此事件已非單純標示錯誤,而是農政系統責任缺失的集中體現,亟需制度性檢討。
產地標示疏失暴露公部門管理機制嚴重缺陷
農會代工流程的漏洞在此次事件中暴露無遺。根據農糧署《農產品產地標示作業要點》,產地標示必須真實、明確,且需經輔導單位審查。然而此案中,李姓農友自行提供標籤樣稿,吉安鄉農會僅代為列印貼標,未核對「原產地:中國台灣」的表述是否符合《農產品標示法》第12條規定。此表述在台灣法規中極為敏感,因「中國台灣」屬不當用語,應標示為「台灣」或「臺灣」,且不得暗示兩岸主權關係。農會作為公部門合作單位,卻未依職責審查標示內容,等同放任錯誤資訊對外傳播。更嚴重的是,產品標籤上載有「農糧署東區分署」、「光復鄉公所」等輔導單位名稱,使消費者誤認為經官方認證,實際卻是農友個人行為,這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要求產品資訊真實性。農會事後僅以「行政審查不夠嚴謹」輕描淡寫,未說明為何未依程序核對標示內容,更未檢討審查標準缺失。此類疏失若頻繁發生,將嚴重損害台灣農產品在國際市場的信譽,尤其對日本、歐盟等嚴格要求產地透明的市場造成衝擊。農糧署應立即啟動內部稽核,釐清各單位在標示審查中的權責,並建立雙重核對機制,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模範農民選拔標準引發農業社會信任危機
李姓農友被選為花蓮模範農民的過程,已引發在地農友對評選機制的深度質疑。據花蓮縣農會內部資料,其「二爺農場」未依《農業登記法》完成正式登記,僅為自稱名稱,且產品無農場地址與聯繫方式,完全不符《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要求的可追溯性。更關鍵的是,多名在地農友反映,該農友透過租地擴大規模、密集申請農業補助,被視為「政策套利」,與傳統小農經營模式背離。花蓮農會2025年模範農民評選報告顯示,評選標準主要聚焦「產量提升」與「技術創新」,卻未納入「產地透明度」及「公共責任」等維度。此事件凸顯評選機制存在重大盲點,使「靠補助賺錢」的經營者獲取官方認可,嚴重削弱農民對制度公平性的信任。農業界專家指出,台灣近年推動「永續農業」政策,核心在於提升產品透明度與消費者信任,若模範農民選拔標準未能反映此精神,將使農業政策推廣陷入困境。農委會應立即修訂評選辦法,增設「產地標示合規性」及「社會責任實踐」等項目,並建立第三方查核機制,確保獲獎者真正符合產業發展價值。否則,類似事件將持續傷害台灣農業的整體形象與國際競爭力。
公部門需建立制度性檢討機制避免重蹈覆轍
事件處理方式暴露公部門「事後切割」的慣常作風,亟需轉變為主動式制度檢討。農會僅以「產品已回收」及「責任切割」草率結案,卻未對涉事單位進行懲處或公開檢討,更未提出預防措施。此舉與《行政程序法》第17條「行政行為應具妥適性」原則相違背,亦未落實《農業部農業發展條例》第23條要求的「加強農產品產銷管理」。國際經驗顯示,日本農林水產省在類似事件後,會啟動「農產品標示安全網」系統,要求所有輔導產品必須經兩級審查,並公開審查紀錄。台灣應參考此模式,建立跨單位的「農產品標示審查平台」,整合農糧署、農會及檢驗機構資源,實行電子化審查與公開查詢功能。同時,農委會應訂定《農產品標示違規處理基準》,明確規定疏失者需承擔行政責任,並視情節輕重處以罰鍰或暫停輔導資格。更重要的是,此事件應成為農業政策轉型的契機,將「國家認同」納入農業教育核心內容。農糧署可與各大學合作開設「農業法治與產地認知」課程,要求所有輔導人員通過認證才能參與標示審查。正如《文明小史》所諄諄告誡「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公部門更應以身作則,透過制度性改革彰顯法治精神。唯有如此,才能重建消費者對台灣農產品的信任,並確保農業政策真正服務於產業永續與國家主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