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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納管新制出台 保健食品禁用四物十全大補方劑名稱

紙船觀星者2026-04-14 10:30
4/14 (二)AI
AI 摘要
  • 新制將中藥材分為兩類管理,第一類75項具傳統食用文化(如百合、山藥、銀耳),第二類73項需注意安全性(如當歸、黃耆、馬齒莧),若產品含第二類材質總量達50%以上或單一品項日用量超《台灣中藥典》最低用量50%,將依法列為藥品管理。
  • 同時明訂保健食品品名不得使用「四物飲、十全大補湯、龜鹿二仙膠」等38項經典方劑名稱,改為「美人飲」等非醫療性名稱,避免民眾誤認具療效。
  • 第一類75項材質如荷葉、赤小豆等,具備數百年飲食文化基礎,但部分仍規範使用限制,例如銀耳不得生食、山藥限茶飲用途,避免民眾因誤用產生消化問題。
  • 第二類73項則強調安全警示,當歸、黃耆等雖常見於保健產品,但過量攝取可能引發血壓波動或藥物交互作用,因此設定嚴格用量門檻。

衛福部中醫藥司於4月13日預告「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旨在強化用藥安全並釐清食品與藥品界線。新制將中藥材分為兩類管理,第一類75項具傳統食用文化(如百合、山藥、銀耳),第二類73項需注意安全性(如當歸、黃耆、馬齒莧),若產品含第二類材質總量達50%以上或單一品項日用量超《台灣中藥典》最低用量50%,將依法列為藥品管理。同時明訂保健食品品名不得使用「四物飲、十全大補湯、龜鹿二仙膠」等38項經典方劑名稱,改為「美人飲」等非醫療性名稱,避免民眾誤認具療效。此舉針對台灣民眾長期將中藥當保健食品的習慣,預防因誤用導致出血、過敏等風險,並符合《藥事法》對藥品的嚴格規範,保障大眾健康安全。

陶瓷碗盛裝的深色中藥湯,與當歸、川芎等乾燥藥材。

新制核心內容與分類管理細則

本次新制最大突破在於擴大藥食兩用材範圍至148項,並建立科學化分類標準。第一類75項材質如荷葉、赤小豆等,具備數百年飲食文化基礎,但部分仍規範使用限制,例如銀耳不得生食、山藥限茶飲用途,避免民眾因誤用產生消化問題。第二類73項則強調安全警示,當歸、黃耆等雖常見於保健產品,但過量攝取可能引發血壓波動或藥物交互作用,因此設定嚴格用量門檻。新制明確規範「總量佔比」與「日用量」雙重標準,例如若一款「人蔘飲」含當歸達60%,或單日攝取量達中藥典最低用量的50%以上,即需取得藥品許可,否則將視為偽藥。此設計參考國際經驗,如日本針對「生薑」等材質設定每日上限,避免台灣過去常見的「中藥飲品」混充保健食品的亂象。衛福部強調,此舉非限制民眾使用,而是透過科學分類降低誤用風險,尤其針對高風險材質如馬齒莧(過量可能導致腹瀉)與赤小豆(腎功能不佳者需慎用)進行精準管理。

桌面上陳列當歸與黃耆等中藥材及深色瓶裝保健飲品。

產業衝擊與緩衝期安排

新制對保健食品產業影響深遠,預計將迫使數十家廠商重製產品名稱與配方。例如市佔率高的「四物湯」保健飲,需改名為「美人飲」或「養顏茶」,且需重新驗證第二類材質佔比不超10%。衛福部指出,已取得健康食品許可的產品,若符合「第二類材質總量未達100%、單一品項含量未達最低用量、品名非38方劑」三項條件,可免列為藥品,此豁免條款涵蓋現有市場主流產品。然而,新制仍將淘汰大量未申請許可的「中藥保健飲」,預估產業規模受影響約新台幣20億元。中醫藥司科長謝採蓓強調,草案已進入60日預告期,將徵求業界意見並提供足夠緩衝期,例如針對改標籤、重驗證的廠商,預計給予6至12個月過渡期。蘇奕彰司長補充:「此新制專注於藥廠與食品廠的保健產品,民眾自行至中藥行購買藥材煎煮,或餐廳提供的藥膳料理不受影響。」此舉也呼應全球趨勢,如中國2022年修訂《藥品管理法》嚴格區分「藥食同源」與藥品,避免類似台灣過去「當歸茶」誤當保健食品銷售的案例。

民眾日常接觸產品明確免納管範圍

為避免誤導民眾,新制明確列出「非藥品管理」的日常產品類型,涵蓋三大常見場景。其一為「食品型態」產品,如含中藥材的糖果、餅乾、果凍或調味醬,因外觀與食品無異,不易被誤認為藥品;其二為餐廳藥膳料理,例如「當歸雞湯」或「黃耆排骨」,只要未標註「藥用」或「治療功效」,即屬一般餐飲;其三為茶包與滷包,若採用粗碎包裝、外包裝註明「食材燉煮方式」(如「當歸滷包」),且不涉及藥品包裝形式,則不需藥證。衛福部強調,此豁免基於「產品形態與使用情境」判斷,例如市售「枸杞茶包」若標示「茶飲用」且未宣稱療效,即可合法銷售,但若改為「枸杞養生茶」並強調「改善睡眠」,則需納管。此外,針對近年盛行的「中藥茶包」市場,新制要求業者避免使用「藥方名稱」(如「四物茶」),改以「甘草茶」等通用名稱,並在包裝標示「本產品不含醫療效能」。此舉既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也符合國際慣例,如美國FDA對「草本茶」需標註「非藥品」的規定,避免民眾因誤信療效而延誤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