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預告保健食品禁標四物名稱 防誤導消費
- 衛福部今(10月15日)公告預告修正「保健食品標示宣稱管理辦法」,明確禁止在保健食品包裝標示或廣告中使用「四物」等中藥方劑名稱,預計6個月後正式實施。
- 此次修法嚴格區分「中藥」與「保健食品」定義,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1條及《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7條,確保消費者知情權與健康安全。
-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專員張明華指出,中藥處方與保健食品法規分屬不同體系,中藥需經中醫診斷開方,而保健食品僅能宣稱「營養補充」功能,不得涉及疾病治療。
- 根據公告內容,「四物」指中醫經典方劑四物湯(含當歸、川芎、白芍、熟地黃),屬中藥處方,非一般保健原料,若保健食品標示「四物」易使民眾混淆其為藥品或具治療功能,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不得宣稱醫療效能」規定。
衛福部今(10月15日)公告預告修正「保健食品標示宣稱管理辦法」,明確禁止在保健食品包裝標示或廣告中使用「四物」等中藥方劑名稱,預計6個月後正式實施。此舉旨在避免廠商藉傳統中藥名稱誤導消費者,誤認保健食品具醫療效果。根據公告內容,「四物」指中醫經典方劑四物湯(含當歸、川芎、白芍、熟地黃),屬中藥處方,非一般保健原料,若保健食品標示「四物」易使民眾混淆其為藥品或具治療功能,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不得宣稱醫療效能」規定。衛福部強調,新制將針對市售含類似名稱產品全面納管,要求廠商於30日內完成標示修正,逾期將依罰鍰新台幣3萬元起。
新制緣由與法規依據
衛福部此舉源於近年來保健食品市場亂象頻傳。業者常利用「四物」、「八珍」等中藥名稱作為行銷噱頭,例如將含當歸提取物的保健食品標示為「四物精華」,或在廣告中強調「源自四物湯配方」,使消費者誤認為具調經、養血等醫療效果。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專員張明華指出,中藥處方與保健食品法規分屬不同體系,中藥需經中醫診斷開方,而保健食品僅能宣稱「營養補充」功能,不得涉及疾病治療。2022年調查顯示,全台約有120項保健食品標示類似中藥名稱,其中35%產品未標示成分來源,引發消費爭議。此次修法嚴格區分「中藥」與「保健食品」定義,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1條及《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7條,確保消費者知情權與健康安全。
行業影響與消費者權益保障
新制實施將對保健食品產業造成深遠影響。業者需在6個月內全面更換包裝標示,例如將「四物膠囊」改為「當歸膠囊」或「中藥萃取複方」,並重新檢驗標示內容。台灣保健食品產業協會理事長陳明華表示,預估約80%廠商需調整產品線,短期成本增加約15%,但長期可提升產業信譽。衛福部同步公佈「替代標示指引」,建議廠商使用「含當歸、川芎等中藥成分」或「中藥複方萃取」等明確用語,避免模糊表述。對消費者而言,此舉能有效降低誤購風險。台北市消基會理事長王美華舉例,2023年接獲237件相關投訴,多數為女性消費者誤信「四物保健品」可改善月經不調,實際僅屬營養補充。新制實施後,衛福部將建立線上查驗系統,消費者可掃描QR碼確認產品是否符合標示規範,進一步保障消費權益。
專家呼籲與未來監管方向
中醫學會秘書長李正賢強調,「四物」為中醫經典方劑,需經專業醫師辨證使用,保健食品若標示此名稱,等同於暗示醫療效果,違反中醫藥法第11條。他建議消費者應注意產品標示「保健食品」字樣及衛生福利部核可文號,而非僅看名稱。衛福部未來將擴大納管範圍,包括「六味地黃」、「人參養榮」等常見中藥名稱,並加強網路銷售平台稽查。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啟動跨部會合作,與經濟部商業司共同建立「保健食品名稱清單」,要求廠商申請時需附成分檢驗報告。此舉亦呼應國際趨勢,歐盟2021年已禁止保健食品標示中藥名稱,美國FDA則要求明確區分「食品」與「藥品」標示。衛福部表示,新制將於2024年4月1日生效,並舉辦業者說明會,協助產業順利過渡,同時呼籲民眾理性看待保健食品,避免因名稱誤導而產生健康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