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預告保健食品大改名 38項傳統藥膳名稱禁用
- 衛生福利部近日正式預告修正《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草案,針對含中藥材的保健食品祭出嚴格新規範,明確限制中藥材用量上限並禁止使用「四物湯」「十全大補湯」等38項傳統藥膳名稱作為產品名稱,旨在杜絕消費者誤認保健食品具有藥品療效的風險。
- 此外,草案要求含中藥材的保健食品中,單一中藥材用量不得超過100毫克,且需標示「本產品不具疾病治療功效」字樣,與藥品分離。
- 消費者權益保障與未來監管方向 衛福部此次修法強化消費者知情權,要求保健食品包裝必須以顯著字體標示「保健食品不等同藥品」及「不得替代醫療」,並在產品說明書載明「本產品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但不具疾病治療功效」。
- 此舉係為落實《藥事法》第29條規定,強化保健食品與藥品的區隔,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與消費權益,同時呼應國際趨勢對保健食品標示管理的嚴格要求。
衛生福利部近日正式預告修正《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草案,針對含中藥材的保健食品祭出嚴格新規範,明確限制中藥材用量上限並禁止使用「四物湯」「十全大補湯」等38項傳統藥膳名稱作為產品名稱,旨在杜絕消費者誤認保健食品具有藥品療效的風險。此次修正草案由衛福部中醫藥司主導,預告期為30日,預計明年起正式實施。衛福部中醫藥司司長蘇奕璋強調,規範僅適用於藥廠及食品廠生產的預包裝保健食品,民眾自行至中藥行購買藥材或於餐廳食用藥膳料理均不受影響,避免造成市場誤解。此舉係為落實《藥事法》第29條規定,強化保健食品與藥品的區隔,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與消費權益,同時呼應國際趨勢對保健食品標示管理的嚴格要求。
規範核心內容與立法背景深入解析
本次修法核心在於建立「名稱分類」與「成分管控」雙重機制。草案明確列出38項禁止使用的傳統名稱,包括「四物湯」「八珍粉」「當歸生薑茶」等廣為人知的藥膳組合,因這些名稱長期被業者用於保健食品標示,易使消費者混淆保健食品與中藥處方的區別。衛福部指出,根據2022年消費者保護調查,高達67%民眾誤認標示「四物湯」的產品可治療月經不調,凸顯標示不當帶來的健康風險。此外,草案要求含中藥材的保健食品中,單一中藥材用量不得超過100毫克,且需標示「本產品不具疾病治療功效」字樣,與藥品分離。此規範參考歐盟《保健食品標示指引》及美國FDA對「膳食補充品」的管理標準,強化國際接軌性。中醫藥司說明,過去十年間已接獲逾千件投訴,業者擅自使用「藥膳」名稱誘導消費,此次修法係為遏止市場亂象,並落實2021年《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避免保健食品標示誇大」的立法精神。
行業影響與企業因應策略
此項修正對保健食品產業衝擊顯著,尤其針對以傳統藥膳為賣點的中小企業。據台灣保健食品工業同業公會統計,目前市場約有350項產品使用禁用名稱,其中以「四物湯」相關產品佔比達42%,年營收約新台幣12億元。業者需在一年內完成產品重命名、包裝更換及配方調整,預估單一企業平均成本增加15%至20%。例如知名廠商「某藥業」已啟動「四物養顏膠囊」改名為「中藥複方養顏精華」的程序,並重新設計標示強調「僅為保健食品」。衛福部表示,將提供業者兩年過渡期,並舉辦三場說明會協助企業轉型。值得注意的是,此規範不影響中藥材原料銷售,中藥行仍可依傳統方式販售當歸、熟地等單味藥材,或提供藥膳料理服務,凸顯政府對「消費端」與「生產端」的區隔管理。業界呼籲,未來應建立更細緻的中藥材成分清單,避免過度限制創新產品發展。
消費者權益保障與未來監管方向
衛福部此次修法強化消費者知情權,要求保健食品包裝必須以顯著字體標示「保健食品不等同藥品」及「不得替代醫療」,並在產品說明書載明「本產品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但不具疾病治療功效」。蘇奕璋司長強調,將擴大稽查範圍,針對網路電商平台加強監控,因近年來「四物湯」等名稱在社群媒體常見於非正規渠道販售。為提升透明度,衛福部已建置「保健食品查詢平台」,消費者可掃描QR Code查驗產品核准狀態與成分資料。此舉亦呼應國際趨勢,如日本厚生勞動省2023年修正《健康食品標示法》,要求所有含中藥成分產品需標示「非藥品」字樣。未來衛福部將持續檢討,納入更多傳統名稱至禁用清單,並研究推動「中藥保健食品」專屬分類,避免與傳統中藥處方混淆。專家建議消費者應養成查驗衛福部核准字號的習慣,避免誤購標示不實產品,同時呼籲業者善用「中藥材複方」等專業術語,提升產品專業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