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懷孕權益澄清 雇主無須負擔全程照護責任
-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今(14)日針對網路流傳「移工看護懷孕雇主須承擔孕期10月及孕後2年供養責任」的謠言發布查核報告。
-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與移工權益規範,雇主僅需提供產檢假、產假等基本保障,不得以懷孕為由單方解僱,但無須負擔全程照護義務。
- 黃姿華呼籲,雇主應透過合法管道(如勞資協調)保障移工權益,而非誤解法規導致社會對立。
- 但政府規範僅涵蓋基本權益:移工享有7日產檢假(薪資照給)、分娩前後8週產假(流產依妊娠期給假1-4週),且雇主應配合安排產檢。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今(14)日針對網路流傳「移工看護懷孕雇主須承擔孕期10月及孕後2年供養責任」的謠言發布查核報告。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與移工權益規範,雇主僅需提供產檢假、產假等基本保障,不得以懷孕為由單方解僱,但無須負擔全程照護義務。查核指出,實務上95%移工會於懷孕5至6個月協議解約回國生產,主因文化因素與經濟考量,並非由雇主養育。政府明確規定違法解僱將管制雇主2年不得申請新移工,非網傳「無限期禁止」。勞動部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強調,移工產假薪資依勞動契約辦理,且家事類移工不適用勞基法,無法申領生育給付,故無「支薪」或「陪同產檢」之要求。此誤導資訊已引發社會誤解,亟需澄清以維護移工人權與雇主權益。
移工懷孕權益現行法規解析
根據勞動部《移工受聘僱期間懷孕及其後續工作權益相關處理原則》,移工懷孕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雇主不得以懷孕為由單方解僱,亦不得強迫解約,違者可罰30萬至150萬元。但政府規範僅涵蓋基本權益:移工享有7日產檢假(薪資照給)、分娩前後8週產假(流產依妊娠期給假1-4週),且雇主應配合安排產檢。關鍵在於家事類移工(含看護)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未納入勞保與就業保險,因此無法申領生育給付,雇主亦無法律義務支薪或承擔產後照護。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印尼移工安置中心指出,協會接觸的95%案例中,移工與雇主協議於懷孕5-6個月終止聘僱,主因印尼文化認知「在雇主家生產坐月子不自在」,且需支付仲介費才能返台工作。勞動部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莊國良表示,政府規範僅保障工作權益,如產檢假與不得解僱,但未要求雇主陪同產檢或養育嬰兒,網傳內容屬片面誤導。
實務調查:95%移工選擇協議解約回國
勞發署委託致理科技大學2023年調查顯示,台灣75萬3430名移工中女性佔49.3%,但社福類移工(含看護)因未參加勞保,生育後解約回國比例高達95%。數據揭露,2023年1至6月領取生育給付的社福移工僅489人留在台灣工作,其餘多數終止契約離境;同期產業移工領取給付者2681人,其中2167人解約回國。桃園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長黃姿華指出,實務上雇主常以「擔心照護空窗」為由,與移工協議解約,但屬雙方自願。調查訪談顯示,移工普遍認知「雇主家生產不自在」,且需考量子女托育問題,故多數在產前1-2個月搬離雇主家,產後將子女送返母國再返台工作。黃姿華強調:「移工坐月子是個人事務,不勞煩雇主,但雇主擔心的照顧銜接問題,應由政府建立制度解決,而非仇恨移工。」此調查亦證實,政府未規定「孕後2年照護」,網傳內容嚴重扭曲法規。
雇主常見誤解與制度改善建議
針對雇主常見誤解,勞動部已提供解決方案。當移工懷孕導致照護空窗時,雇主可申請「短期照護服務」或「長照喘息服務」,由地方政府提供補助: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自付5%、一般戶16%。桃園長照中心數據顯示,2023年使用喘息服務人次達115萬,短期照護56萬,有效緩解雇主壓力。查核中心指出,制度問題應透過完善服務解決,而非誤導「雇主需養育移工子女」。此外,針對「失聯移工需持續繳就業安定費」謠言,勞動部明確說明:移工連續曠職3日,雇主通報後可申請廢止聘僱許可,就業安定費僅需繳至失聯日,健保亦可依報備日期退保。黃姿華呼籲,雇主應透過合法管道(如勞資協調)保障移工權益,而非誤解法規導致社會對立。政府亦需加強宣導,避免移工因不熟悉法律而被仲介操縱解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