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路邊餐車營業額破萬 業者批稅務執法不公
- 國稅局明確規定流動攤販需依《營業稅法》辦理稅籍登記,但實際執法中,許多攤商利用營業時間錯開公務機關上班時段(如清晨8點收攤),使稽查難以執行。
- 財政部2023年報告指出,全台流動攤販逃漏稅比例達42%,年損失稅收逾50億元,直接剝奪公共服務資源。
- 國稅局全台僅有2,800名稽查員,卻需覆蓋超過300萬家營業登記單位,平均每人年查核數達1,070家,對流動攤販的覆蓋率僅約15%。
- 據豐原國稅局統計,台中地區逾三成流動攤販未完成登記,導致年度稅收損失估計達新台幣二億餘元,嚴重影響公共財政運作。
近日台中市路邊餐車業者單日營業額屢破萬元大關,與固定店面業者承受高房租、水電及稅務負擔形成強烈對比。國稅局明確規定流動攤販需依《營業稅法》辦理稅籍登記,但實際執法中,許多攤商利用營業時間錯開公務機關上班時段(如清晨8點收攤),使稽查難以執行。此現象引發守法業者對營商環境公平性的質疑,更牽涉國家稅收流失與產業競爭失衡問題,成為業界長期心病。據豐原國稅局統計,台中地區逾三成流動攤販未完成登記,導致年度稅收損失估計達新台幣二億餘元,嚴重影響公共財政運作。
稅務法規明確要求 登記義務無差別
《營業稅法》第四條及相關行政解釋早已確立,凡從事「銷售貨物」之營業行為,無論規模大小或有無實體店面,均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豐原國稅局稽徵科主任王明哲強調:「稅籍登記是國家稅務體系的基礎程序,目的在確保營業行為納入財政紀錄,維持徵納對等與經濟秩序。」例如,固定於黎明路早餐時段營業的推車攤商,即使僅售賣粥品且無雇用員工,只要營業模式穩定(如每日6點至9點固定於同一巷口),即須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申請登記。此規定並非針對小本經營,而是為保障所有業者在同一起跑線競爭。實際上,小規模營業人可依《營業稅法》第10條簡化申報,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者免開統一發票,僅需按5%簡易課稅,但未登記者仍屬違法。國稅局近年透過「流動攤販專區」網站提供線上申辦服務,卻因攤商對法規陌生或刻意迴避,導致登記率偏低。
經營成本懸殊 競爭環境嚴重失衡
固定店面業者面臨多重成本壓力,以台中中區一間30坪早餐店為例,月租約3.5萬元、員工薪資2.2萬元、水電雜支5,000元,加上營業稅及營利稅負,月營運成本高達6.5萬元。業者李明哲表示:「每天開店前要先處理衛生檢查,下班後還要應付稅務稽查,但路邊餐車生意好得不得了,卻總能避開查緝。」反觀路邊餐車,無固定店租成本,日均營業額常達1.5萬元以上,卻未申報納稅。財政部2023年報告指出,全台流動攤販逃漏稅比例達42%,年損失稅收逾50億元,直接剝奪公共服務資源。更嚴重的是,這種不公平競爭已形成惡性循環:守法業者因成本高企難以擴張,被迫降低品質或轉向違規,而逃稅者則以低價搶佔市場。台中餐飲公會理事長陳美華憂心表示:「去年有30%新開業店家因無法與逃稅攤商競爭而歇業,產業生態正加速惡化。」
執法資源不足 監管機制面臨根本挑戰
稅務稽查人力資源嚴重不足是核心困境。國稅局全台僅有2,800名稽查員,卻需覆蓋超過300萬家營業登記單位,平均每人年查核數達1,070家,對流動攤販的覆蓋率僅約15%。更關鍵的是,流動攤商的營業特性使稽查難度倍增:多數攤販在清晨6至8點營業,與國稅局上班時間(8點30分)錯開;部分攤商甚至每日更換地點(如週一在西屯、週二在北區),或僅於週末於夜市出沒。豐原國稅局巡迴稽查組組長林志強透露:「曾有攤商在查獲當日改換營業地點,查到時只剩空地,人力與時間成本難以持續追蹤。」此外,地方市府經發部門與稅務單位缺乏資訊整合,導致「查到人但無法處理」的窘境。近年雖推動「智慧路邊攤管理系統」,透過手機定位與營業時段分析預警,但因攤商數量龐大(台中約有2萬個流動營業點),系統覆蓋率僅達40%,且需業者主動配合。學者呼籲應參考日本「流動販賣車專區」制度,劃設合法營業區域並簡化登記流程,而非單純強化查緝,才能真正解決執法困境與公平性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