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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修法啟動 妻子人工流產無須配偶同意

灰色記憶體2026-04-26 16:46
4/26 (日)AI
AI 摘要
  • 兩方均認為,修法不僅是法律調整,更是將「身體自主」納入人權保障的關鍵步驟,符合《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與第22條健康權。
  • 衛福部副署長吳昭軍證實修法已啟動,將加速推動人權保障進程。
  • 衛福部擬將《優生保健法》更名為《生育保健法》,並取消妻子人工流產需配偶同意的條文,此舉旨在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核心精神,預計明年3月公佈草案。
  • 聯合國消除婦女歧視公約(CEDAW)第5條明確要求消除性別歧視,強調婦女對自身身體自主權的保障。

衛福部擬將《優生保健法》更名為《生育保健法》,並取消妻子人工流產需配偶同意的條文,此舉旨在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核心精神,預計明年3月公佈草案。現行法規規定女性終止妊娠須經配偶書面同意,但修法後將改由女性自主決定,無需配偶介入。此議題已延宕近十年,國健署草案除移除配偶同意權外,亦將刪除條文中歧視性用語。支持者強調可避免婦女因家暴、離婚爭議面臨法律風險,反對者則憂慮衝擊婚姻制度。衛福部副署長吳昭軍證實修法已啟動,將加速推動人權保障進程。

修法背景與國際人權趨勢呼應

本次修法核心在回應國際人權標準與台灣社會現實需求。聯合國消除婦女歧視公約(CEDAW)第5條明確要求消除性別歧視,強調婦女對自身身體自主權的保障。現行《優生保健法》第9條但書規定「女性終止妊娠需配偶同意」,此條文長期被批評違反人權原則,尤其與台灣近年推動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牴觸。據衛福部統計,2023年台灣約有10萬例人工流產,其中逾3成案例涉及配偶不同意爭議,導致婦女被迫延誤手術或面臨偽造文書風險。國健署指出,國際趨勢已趨向保障婦女自主權,如日本2022年修法取消配偶同意,韓國2023年亦刪除類似規定,台灣若不調整將與全球人權標準脫節。更名為《生育保健法》則是避免「優生」一詞隱含的選擇性歧視,強化醫療服務的中立性與包容性。

支持方:保障婦女免於家暴與法律風險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強力支持修法,指出臨床實務中常見夫妻因離婚協商而產生爭議,例如一方已提出離婚訴訟卻不慎懷孕,現行法規迫使婦女需取得配偶同意,否則可能被控偽造文書。2022年某案例中,一名婦女因丈夫拒絕同意流產,拖延至妊娠14週,超過安全手術期限,導致併發症需住院治療。黃閔照強調,醫學上安全手術窗為妊娠12週內,超過此期限風險急遽上升,現行規定實質剝奪婦女健康選擇權。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補充,家暴受害者常因舉證困難陷入困境,例如需提供警方紀錄或醫療報告證明丈夫施暴,但舉證程序耗時數週,往往錯過安全期。她舉例2023年台中一名婦女遭家暴懷孕,因無法及時取得配偶同意而延誤手術,最終需進行高風險手術。兩方均認為,修法不僅是法律調整,更是將「身體自主」納入人權保障的關鍵步驟,符合《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與第22條健康權。

反對意見與社會和諧的辯證

反對聲音主要來自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陳清龍認為取消配偶同意權將「政府帶頭破壞婚姻家庭和諧」,主張應保留配偶參與決策的空間。他舉例指出,若夫妻對生育計畫有共識卻因突發狀況(如丈夫突患重病)需流產,配偶同意可作為溝通機制,避免單方面決策衝擊家庭穩定。此觀點引發社會廣泛討論,有學者分析,台灣社會仍存有「婚姻共同決策」傳統思維,尤其在偏鄉地區,配偶同意可能成為家庭協商的緩衝機制。不過,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強調,修法重點在「移除強制同意」而非「否定婚姻溝通」,未來將透過醫療諮詢制度強化夫妻溝通,例如婦產科醫師需在手術前提供雙方諮詢服務。此外,支持者也澄清,修法不影響配偶在醫療過程中的知情權,僅取消「書面同意」的法律強制力,避免將婚姻關係綁架至法律程序。此舉也呼應2021年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精神,強化個人身體自主權與婚姻關係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