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三讀通過 民眾可退出資料利用
- 申請者需以提升醫療品質與可近性、增進公共衛生、社會福利及改善健康不平等等為限,且不得用於商業用途。
-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明確規範健保資料的使用與管理機制,保障民眾的隱私權。
- 總之,新法規的通過完善了健保資料管理制度,既保護了民眾的隱私權,也確保數據安全和合理使用,以促進全民健康福祉。
- 為了確保健保資料的安全性,新法規明文禁止任何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健保資料庫設備機房的人士,將被處以 1 至 7 年的有期徒刑和最高 1,000 萬元罰金。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明確規範健保資料的使用與管理機制,保障民眾的隱私權。根據憲法法庭在 2022 年 8 月做出的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原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健保數據庫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利用雖合乎憲法,但缺乏個資監督及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規定,因此要求在三年內進行修訂。行政院於今年 5 月通過了「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也在 6 月 26 日完成初審。今日立法院完成了該法案的三讀程序。
根據新法規,健保資料將在特定目的外進行利用時受到嚴格管控。申請者需以提升醫療品質與可近性、增進公共衛生、社會福利及改善健康不平等等為限,且不得用於商業用途。申請人僅能是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和大學,以及受政府委託的研究單位。
為了保護民眾的隱私權,新法規也賦予了民眾退出健保資料利用權。自新法施行之日起三十天內,衛生福利部及健保署將停止受理各單位使用健保資料的申請;民眾在此期間內也可提出退用申請。若未在此期限內退出,則視為同意其數據繼續被特定目的外利用,但民眾依然可以在以後再次請求退出。
新法規亦設立了例外條款,當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有提供義務或為了免除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上的急迫危險時,可以不適用上述退出規定。此外,在未經核准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健保資料的申請者將被處以 200 萬元至 1,000 萬元罰款,並且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已經取得的數據也必須銷毀。
為了確保健保資料的安全性,新法規明文禁止任何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健保資料庫設備機房的人士,將被處以 1 至 7 年的有期徒刑和最高 1,000 萬元罰金。若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上述罪行,則處 3 年至 10 年有期徒刑及最高 5,000 萬元罰金。利用職務之便犯罪者將加重其刑 2 分之一,未遂犯亦受處罰。
總之,新法規的通過完善了健保資料管理制度,既保護了民眾的隱私權,也確保數據安全和合理使用,以促進全民健康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