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補充保費罰鍰規定違憲衛福部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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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 憲法法庭在 115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中指出,該法條將罰鍰計算基準僅設為扣繳補充保費金額的固定倍數,可能會導致個案處罰顯然過苛,部分違憲。
- 今日憲法法庭宣佈,全民健康保險法中有關補充保費的罰鍰規定過於嚴苛,要求衛福部須在兩年內完成修訂。
-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5 條,若扣費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保險人除可限期令其補繳外,還能按應扣繳金額處以一倍罰鍰;如未於限期內補繳,則會被處三倍罰鍰。
今日憲法法庭宣佈,全民健康保險法中有關補充保費的罰鍰規定過於嚴苛,要求衛福部須在兩年內完成修訂。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5 條,若扣費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保險人除可限期令其補繳外,還能按應扣繳金額處以一倍罰鍰;如未於限期內補繳,則會被處三倍罰鍰。憲法法庭在 115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中指出,該法條將罰鍰計算基準僅設為扣繳補充保費金額的固定倍數,可能會導致個案處罰顯然過苛,部分違憲。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張司長在受訪時表示,此項規定是維持健保制度穩定的重要基礎。此次判決指出,在個案違反情節中,應該考量不同因素裁量罰鍰額度,而非僅依固定倍數金額進行處罰。因此,衛福部將依照法院意旨及修法方向進行檢討。

為了減少違規成本對民眾或單位過於嚴厲的影響,在未完成修法前,相關機關與法院在個案裁量時,應視違規情節輕重,彈性決定罰鍰額度。張司長強調,將會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在處理個案時基於判決主文及意旨,建立新的裁量標準,以確保罰鍰制度更加合乎比例原則。
上述內容涉及修法後健保補充保費罰鍰規定的調整與未來執行方向。相關單位將密切關注此事發展,以期改善當前現狀並維護公民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