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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補充保費罰則部分違法

柔軟的鋼鐵2026-02-06 12:26
健保補充保費罰則部分違法

今日,憲法法庭作出今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5 條中有關違反補充保費扣繳義務之裁罰規定部分宣告違。根據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5 條,若扣費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應由保險對象負擔的補充保費,主管機關可限期令其補繳,並按應扣繳金額 1 倍開罰;如未於期限內補繳,罰鍰則提高至 3 倍。然而憲法法庭認為,該法規以應扣繳金額作為唯一計算標準,並處以固定倍數罰鍰,可能造成對個案處罰過苛,不符責罰相當原則,已牴觸《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也與《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因此判決部分違,該案其餘部分則不予受理。

依據憲法法庭的判決,相關機關應於公告日起 2 年內,依本判決意旨進行檢討修正;在法規未完成修訂前,若出現個案罰鍰顯然過苛情況時,亦應依本判決意旨辦理,並參酌個案情節裁處適當罰鍰金額,不受原規範所定 1 倍或 3 倍裁罰金額限制。

回顧本案釋憲背景,2017 年冠育土木包工業負責人陳冠均旗下 3 名員工雖在他處投保健保,但依法仍被列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在健保署通知補繳補充保費後,陳冠均逾期未繳納而遭罰,因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最終高等行政法院以上訴無理由駁回確定。隨後陳冠均提出釋憲,並於 2022 年 9 月獲憲法法庭受理。

此次憲法法庭判決中,現任大法官中有 3 名仍持續拒絕參與評議,最終由實際參與評議的 5 位大法官作成本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