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補充保費罰則被判違憲 三法官批五人判決不合法

全民健康保險法關於補充保費罰則的部分被判違憲,三名法官批評五人判決不合法。根據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高額獎金、執行業務收入和租金等六類所得,只要單筆達 2 萬元以上就需要扣繳補充保費。若雇主未扣繳,將被健保署處以 1 倍至 3 倍的罰鍰。這樣的規定最近被憲法法庭判定違憲,相關部門需於兩年內修正此條款。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表示,以應扣繳之保費金額作為裁罰唯一標準並處固定倍數罰鍰的方式不合理,未考慮個案違規具體狀況。此罰則未能根據違規情況輕重作出區別性處理,違反憲法第 23 條的比例原則以及第 15 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
這起案件起因於「全晟土木包工業」陳姓負責人未依規定扣取工人補充保費。健保署在 2019 年發現違規後,通知陳姓負責人應補繳補充保費 3 萬 1,000 元,但其未在指定期限內繳納,因此被處罰鍰 9 萬 3,000 元。陳姓負責人不服此裁決,經過多層次的行政程序後,最終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衛福部社保司長張鈺旋表示,將轉知健保署在個案違規判斷時需建立裁量基準,不再拘泥於現行《健保法》第 85 條的 1 倍或 3 倍罰鍰。針對憲法法庭的判決,衛福部表示尊重並會重新檢討修正《健保法》,待行政院核定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不過,朱富美、楊惠欽及蔡宗珍三位法官則重申,由於五人做出的 115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組成不合法,因此自始欠缺審判權基礎,不具個案審判權亦無效力。這使得憲法法庭內部再次出現分裂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