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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補充保費罰鍰標準被判部分違 衛福部2年內修法

銀石觀測者2026-02-06 13:24
健保補充保費罰鍰標準被判部分違 衛福部2年內修法

今(6)日,憲法法庭針對健保法有關補充保費罰鍰標準作出 115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宣佈部分違憌。根據相關規定,若投保單位未扣繳應負擔的補充保險費,健保署將按應扣繳金額處以 1 倍或 3 倍的罰鍰。然而,大法官認為此標準導致個案處罰顯然過苛,建議衛福部在 2 年內進行修法。

衛福部社保司司長張鈺旋表示,此次判決雖有違憌部分,但對於維持健保制度的穩定運作仍具重要意義。未來會朝向更彈性的裁量處理方式進行檢討。以全晟土木包工業負責人陳冠均為例,因其未按規定扣繳工人補充保險費,被處以 3 倍罰鍰,然而判決認為此標準過於固定,可能導致個案處罰顯然過苛。

憲法法庭在理由書中強調,相關機關和法院即便法律尚未修正,在個案判斷上仍應考慮實際違規情節,做出較為適當的裁量。衛福部將會遵循大法官判決主文及意旨,轉知健保署在個案處理上建立更具彈性的裁量基準。

根據現行健保法第 85 條規定,扣費義務人未按規定扣繳補充保險費者,除了限期令其補繳外,還可能面臨 1 倍或 3 倍罰鍰。大法官此次判決意味著未來修法方向將更具彈性,以更恰當的方式處理個案。

全民健康保險法的這些變動,對於健保制度未來的運作將產生重要影響,預計相關單位將會密切關注並適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