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未繳補費三倍罰鍰違憲

全民健康保險法關於未繳補充保費罰鍰的規定,近日遭憲法法庭宣判部分違憲。憲法法庭在 2026 年 2 月 7 日召開記者會,公佈「115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扣費義務之裁罰案」。該判決指出,健保法第八十五條關於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三倍罰鍰的規定過於嚴苛,侵犯人民財產權。
此案背景為,聲請人陳冠均在 2017 年向未編制內工作的工人發放薪資時,沒有依法扣取補充保險費。到了 2019 年被健保署查核發現後,經通知繳納仍未支付,最終被處以三倍罰鍰共九萬三千元。陳冠均認為此處罰過於嚴峻,侵犯其財產權,因而提出釋憲。
憲法法庭判決指出,罰鍰處置應與違規程度相稱,而健保法第八十五條對未補繳者一律施以固定倍數罰鍰,未能考慮個案的不同情節,可能導致處罰過度。因此,相關機關需在兩年內完成修法。
對於此判決,衛福部社會保險司長張鈺旋表示,將依大法官意旨進行修法,以採用較具彈性的裁量方式替代現行固定倍數罰鍰制度,目前依健保法第八十五條所作的罰鍰案件總計只有五件。
不過,另有三位大法官對此案意見不同。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認為,未合法組成的憲法法庭無效,拒絕參與評議並提出不同意法律意見書,指出此處罰制度早在司法院釋字第六七三號解釋中就被認定合憲。
在未來修法過程中,相關單位將需謹慎考量不同個案的情節因素,以確保罰鍰措施更加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