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2年內修法因健保補充保費罰鍰過重被判部分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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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 健保補充保費未依規定扣繳且逾期不補繳將需修正罰鍰規定
健保補充保費未依規定扣繳且逾期不補繳將需修正罰鍰規定

2026 年 2 月 7 日,憲法法庭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5 條部分違做出判決,並限衛福部須於兩年內完成修法。根據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5 條,扣費義務人如未依規定扣繳補充保費且逾期不補繳,將受到 3 倍罰鍰的處分。但憲法法庭認為此罰鍰過重,違反了比例原則和基本權利保障的精神。
聲請人陳姓業者在 2017 年因給付兼職員工薪資而遭遇健保補充費問題。該些薪資被歸入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範疇,因此收到了限期補繳通知。但陳姓業者逾限仍未補繳,健保署遂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5 條處以罰鍰。陳姓業者不服,逐級提起行政訴訟並最終被確定駁回。
陳姓業者認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第 15 條的財產權保障、第 23 條的基本權利保障以及第 153 條保護勞工政策的精神,因此聲請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最終判決指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5 條以應扣繳補充保費金額為計算罰鍰的唯一標準,並處固定倍數罰鍰的做法可能導致個案處罰過苛的情況,不符責罰相當原則,有違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以及保障人民財產權的精神。
針對此判決,衛福部表示將依大法官意旨修訂相關法律。衛福部社保司司長張鈺旋指出,補充保費對於維持健保制度穩健運作具有重要意義,但會依照憲法法庭的判決方向進行相關修法檢討。在法律未修正之前,仍需考量個案違規情節裁處適當罰鍰金額。衛福部將轉知健保署建立裁量基準,以增加執行上的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