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歲嬤診所推銷葡萄糖胺 灌水5倍價宣稱療效涉詐欺法辦
- 2025年12月初,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五段某復健診所內,84歲張姓婦人向73歲連姓婦人推銷兩瓶葡萄糖胺軟骨素保健食品,宣稱「吃完連跌倒都沒事」,並收取高達1萬1000元,約為市價5倍。
- 警方訊後認定其行為已涉嫌《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以及《藥事法》第69條「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之規定,依法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續行偵查。
- 《藥事法》第69條的適用 《藥事法》第69條明文規定,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違者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 警方於12月中旬通知張姓婦人到案說明,全案依《刑法》詐欺罪及《藥事法》第69條規定,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2025年12月初,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五段某復健診所內,84歲張姓婦人向73歲連姓婦人推銷兩瓶葡萄糖胺軟骨素保健食品,宣稱「吃完連跌倒都沒事」,並收取高達1萬1000元,約為市價5倍。連姓婦人服用後未見成效,家屬比對價格後發現異常,且張婦並非合法藥商或醫療人員,卻公然宣稱產品具有醫療效能,涉嫌違反《藥事法》並構成詐欺罪嫌,已向文山第二分局景美派出所報案。警方於12月中旬通知張姓婦人到案說明,全案依《刑法》詐欺罪及《藥事法》第69條規定,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案件始末與偵辦過程
診所內的推銷陷阱
本案發生於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五段一間復健診所的候診區,該區域平日聚集許多中高齡病患,成為不法推銷的潛在目標。根據警方調查,84歲的張姓婦人主動與正在候診的73歲連姓婦人攀談,過程中拿出兩瓶標示為「葡萄糖胺軟骨素」的保健食品,聲稱此產品效果極佳,「吃完後即使跌倒也不會受傷」,並以極具說服力的口吻強調其「神奇療效」。連姓婦人在缺乏查證的情況下,當場支付1萬1000元現金完成交易。
家屬警覺與價格查證
連姓婦人返家後開始服用產品,但身體狀況並未如張姓婦人所宣稱的產生顯著改善。其家屬得知此事後,立即上網查詢該產品資訊,發現同款葡萄糖胺軟骨素保健食品在網路平台的單瓶售價約為1100元,張姓婦人販售的價格足足高出市價5倍之多。更讓家屬震驚的是,張姓婦人既無藥商許可,亦非醫療專業人員,卻在公共醫療場所公然宣稱保健食品具有預防跌倒、保護關節等醫療效能,明顯逾越法律規範。
警方介入與法律行動
家屬於2024年12月初陪同連姓婦人前往文山第二分局景美派出所正式提出告訴。承辦警員丁國揚與巡佐曾俊哲受理後,立即展開調查,包括調閱診所內監視器畫面、向醫護人員查證張姓婦人身分背景,並確認其是否為常客或有類似前科紀錄。經過約兩週的蒐證,警方於12月中旬正式通知張姓婦人到案說明。偵訊過程中,張姓婦人承認確實有販售行為,但對於是否故意欺騙則語帶保留。警方訊後認定其行為已涉嫌《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以及《藥事法》第69條「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之規定,依法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續行偵查。
法律解析與構成要件
詐欺罪的認定標準
法律專家指出,詐欺罪的成立必須具備「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因而為財產上之處分」以及「造成財產損害」等要件。本案中,張姓婦人將市價僅千餘元的保健食品以5倍價格出售,屬於價格詐欺的典型態樣。此外,其宣稱「吃完跌倒沒事」的說法,明顯誇大產品功效,使連姓婦人誤認為該產品具有預防跌倒的醫療效果,進而支付高額價金購買,已符合詐欺罪構成要件。縱使張姓婦人年事已高,但年齡並非阻卻違法事由,司法機關仍會依法審酌其行為時的辨識能力與主觀犯意。
《藥事法》第69條的適用
《藥事法》第69條明文規定,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違者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葡萄糖胺軟骨素在台灣屬於食品管理範疇,並非藥品,依法不得宣稱任何治療、矯正或預防疾病的效果。張姓婦人雖非製造商或廠商代表,但其在公共場所針對不特定人進行口頭宣傳,仍構成「宣傳」行為。近年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多次公告,葡萄糖胺類產品若涉及「治療關節炎」、「修復軟骨」、「預防跌倒」等用語,均屬違法宣稱醫療效能。
類似判例與司法實務
司法實務上,類似案件屢見不鮮。2023年台中地方法院曾審理一起案件,被告在社區活動中心販售宣稱可「治療骨質疏鬆」的膠原蛋白粉,以3倍價格賣給長者,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台北地檢署去年也起訴一名在醫院附近販售「抗癌保健食品」的業務員,該員同樣因違反《藥事法》及詐欺罪遭起訴。這些案例顯示,司法機關對於利用長者健康焦慮進行不實宣傳並牟取暴利的行為,採取嚴厲打擊態度。
保健食品與藥品的法規界線
管理類別的根本差異
在台灣,保健食品與藥品分屬不同法律架構管理。藥品須經衛生福利部審查核准,取得藥品許可證,並在包裝標示核准字號、適應症、用法用量等資訊。保健食品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管理,僅能作為營養補充,不得涉及任何醫療效能宣稱。葡萄糖胺產品因缺乏足夠臨床證據證明其治療效果,目前歸類為食品,業者若欲申請為藥品,必須提出嚴謹的科學實證。
常見違規宣稱樣態
衛生機關統計,保健食品最常見的違規宣稱包括「改善關節炎」、「降低血壓血糖」、「增強免疫力」、「預防癌症」等。業者或銷售人員常利用民眾對健康資訊的不對稱,以口頭方式規避書面廣告審查,在醫療場所、社區活動中心、宮廟等長者聚集處進行遊說。這種面對面的不實宣傳更難取證,但同樣違法。本案發生在復健診所,正是鎖定有關節問題的目標客群,屬於精準詐騙手法。
標示與廣告的法定限制
即使是合法保健食品,其標示與廣告也受到嚴格限制。依規定只能刊載營養成分、含量、建議攝取量等客觀資訊,任何涉及「治療」、「改善」、「預防」等用語均屬違法。網路購物平台雖為開放空間,但商品頁面同樣受規範。本案中的產品在網路售價透明,成為家屬識破騙局的關鍵,也凸顯價格查詢與資訊比對的重要性。
醫藥專業觀點與風險警示
葡萄糖胺的實證醫學評價
台大醫院骨科部主治醫師指出,葡萄糖胺是人體軟骨基質的成分之一,但口服補充是否能有效改善關節退化,醫學界仍無定論。美國骨科醫學會(AAOS)2013年即明確建議,不應使用葡萄糖胺治療膝關節炎;台灣骨科醫學會也認為其效果有限,僅能作為輔助保健。所謂「吃完跌倒沒事」的說法,完全缺乏科學根據,甚至可能讓長者誤以為服用後無需注意防跌措施,反而增加意外風險。
藥師對高價推銷的警告
社區藥局藥師表示,合法通路販售的葡萄糖胺產品,單瓶價格多在800至1500元之間,且會明確標示「保健食品」字樣。若遇到價格異常偏高、強調療效、要求現金交易、無法提供購買憑證等情況,極可能是詐騙。藥師也提醒,部分不肖業者會在產品中添加止痛藥成分,讓消費者誤以為有效,但長期服用可能產生副作用,危害健康。
長者用藥安全的隱憂
本案凸顯高齡社會中,長者用藥與保健資訊取得的不對稱問題。許多長者對醫療專業人員有高度信任感,容易被偽裝成「病友」或「熱心民眾」的推銷者說服。加上數位落差使長者不易上網查證價格與資訊,成為詐騙集團鎖定的弱勢族群。醫療場所本應是安全就醫環境,卻成為推銷詐騙的溫床,值得相關單位重視。
預防建議與消費者自保
購買前的查證步驟
專家建議,購買保健食品前應採取以下措施:第一,查詢產品許可字號,食品級產品應有「衛部食字第」字號;第二,比較市場價格,若差距超過2倍應提高警覺;第三,確認銷售者身分,合法業者應有公司登記或藥商許可;第四,諮詢專業人員,如醫師、藥師或營養師,切勿聽信陌生人一面之詞。
醫療場所應有的作為
診所、醫院等醫療機構應加強管理,禁止非醫療人員在院內從事商業推銷,並在明顯處張貼警語提醒病患。部分醫院已設置「商業行為禁止區」,並要求保全加強巡邏。本案發生的復健診所雖非直接責任方,但應檢討候診區管理機制,避免類似事件重演。衛生主管機關也可考慮將「院內推銷」納入醫療機構評鑑項目。
遭遇推銷時的應對策略
若遇到類似推銷情形,民眾應保持冷靜,明確表示「需要詢問家人或醫師」,切勿當場付款。可要求對方提供書面資料、聯絡方式與統一編號,並記下對方特徵。如遇糾纏,應立即向診所人員或警方求助。家屬也應主動關心長者就醫情況,建立定期溝通機制,避免長者因害怕被責罵而隱瞞受騙事實。
社會現象與制度反思
高齡化社會的詐騙溫床
台灣已於202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佔比超過20%,長者保健需求龐大,卻也成為不肖份子覬覦目標。除本案的個人推銷外,更有組織化的詐騙集團,透過健康講座、免費旅遊、電話關懷等方式,誘使長者購買高價保健食品。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24年全國保健食品詐騙案件較前一年增加27%,受害長者平均年齡76歲,單案最高損失金額達380萬元。
監管機制的漏洞與挑戰
現行法規對於保健食品的口頭宣傳取證困難,除非有錄音或多名證人,否則難以認定違規。加上許多推銷者為個體戶或年長者,執法機關常面臨「法不責眾」或「情法兩難」的困境。專家呼籲,應建立吹哨者獎勵機制,鼓勵醫療人員檢舉院內不法推銷,並強化跨部會合作,結合衛生、警政、社政單位力量,共同防堵高齡保健詐騙。
長者賦權與教育的重要性
治本之道在於提升長者的健康識能與防詐意識。各縣市衛生局應定期舉辦「長者保健防詐講座」,教導基本辨識技巧。社區關懷據點可設置「保健諮詢站」,由藥師或營養師駐點服務。此外,鼓勵長者使用簡易比價APP,或與家人建立「大額消費通報」機制,都是有效預防措施。唯有讓長者具備獨立判斷能力,才能從根本瓦解詐騙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