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衛生局警告 海外代購6類保健品轉售恐違法最高罰200萬
-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近日強力呼籲民眾注意海外代購保健品法律風險,指出近期查獲多起民眾因未取得藥商資格,將出國購入的褪黑激素、硫酸鹽葡萄糖胺、高劑量維生素C等6類產品轉售於網路平台,已觸犯《藥事法》。
- 衛生局稽查時發現,違法者多為學生或自由業者,自認「小額代購」不需執照,卻忽略《藥事法》第27條明定「未取得藥商資格,不得販售藥品」。
- 台南衛生局指出,2022年一例中,消費者使用違法褪黑激素後出現頭暈、心悸,經診斷為藥物交互作用。
- 該局說明,這些商品在國外多被歸類為保健食品,但在台灣依法屬於「藥品」管理範疇,未經核准販售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近日強力呼籲民眾注意海外代購保健品法律風險,指出近期查獲多起民眾因未取得藥商資格,將出國購入的褪黑激素、硫酸鹽葡萄糖胺、高劑量維生素C等6類產品轉售於網路平台,已觸犯《藥事法》。該局說明,這些商品在國外多被歸類為保健食品,但在台灣依法屬於「藥品」管理範疇,未經核准販售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案例顯示,不少民眾誤以為代購僅為自用補貼旅費,卻未意識到須持藥商許可證方可銷售,導致誤觸法網。衛生局強調,此舉不僅違反法令,更可能危害消費者健康,因未經審查的藥品可能含違禁添加物或劑量不當。本次提醒針對2023年至今查獲的27起案件,凸顯民眾對藥事法規認知不足的普遍問題。
法規依據與違法範圍詳解
依衛生福利部《藥事法》第27條及相關公告,褪黑激素、硫酸鹽葡萄糖胺、符合基準表規範的高劑量維生素或礦物質(如維生素C濃度超過1000mg/顆)、鼻舒膏(含藥用成分如薄荷腦及樟腦)、高劑量纈草(含藥用活性成分)及遠紅外線磁療鎮痛貼(屬醫療器材類藥品),均被明確列為藥品管理。衛福部基準表規定,凡含量超標或具治療功能者,必須取得藥商許可證方得販售。民眾常誤解「國外可買」即「台灣合法」,但台灣藥品審查標準嚴格,例如高劑量維生素C若未標示「藥品」字樣,即屬非法。衛生局舉例,2023年查獲一名代購者販售含1000mg維生素C的產品,因未附藥商執照,遭開罰30萬元。此類違法行為涉及「未取得藥商資格販售藥品」,非僅是行政罰,若產品含禁藥(如類固醇),更可能觸犯《藥事法》第90條,面臨刑事起訴。衛福部數據顯示,近五年類似案件年增15%,主因是網路平台未嚴格審查商品分類。
常見違法案例與實務處罰細節
台南市衛生局近期查獲的案例顯示,違法行為多發生於社交媒體轉售,例如民眾在Instagram或PTT上架「日本代購褪黑激素」,標榜「助眠天然」卻未標示藥品字樣;另有人將自用的鼻舒膏(含藥用成分)以「分享」名義販售,每盒售價300元。這些產品在國外屬一般保健商品,但在台灣,鼻舒膏因含樟腦(屬藥用)需醫療器材許可,未經核准販售即屬違法。衛生局稽查時發現,違法者多為學生或自由業者,自認「小額代購」不需執照,卻忽略《藥事法》第27條明定「未取得藥商資格,不得販售藥品」。處罰金額依情節而定,如販售金額低者處3萬起,但若涉及未核准輸入的禁藥(如含類固醇的鎮痛貼),可處200萬元上限。2023年一例中,代購者販售含類固醇的遠紅外線貼片,被認定為「未經核准輸入藥品」,除罰款外更移送檢方偵辦。衛生局提醒,網路平台若未盡查驗義務,也可能連帶受罰,如某電商曾因未審查商品分類遭勒令下架。
健康風險與合法代購實務指引
未經核准的保健品潛藏重大健康風險。衛福部稽查曾驗出違法產品含非法添加物,如褪黑激素產品混入安定劑、高劑量纈草含類固醇,長期使用可能導致肝臟損傷或依賴。台南衛生局指出,2022年一例中,消費者使用違法褪黑激素後出現頭暈、心悸,經診斷為藥物交互作用。合法代購需嚴格遵循程序:首先,產品須經衛福部核准輸入,取得「藥商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其次,販售時必須標示「藥品」字樣、成分、用法用量及醫師指導說明。衛生局建議民眾,若需代購可透過持照藥商或醫療機構,例如台灣藥妝店常與國外藥廠合作,提供合法通關的產品。此外,衛福部已建置「藥品輸入查驗平台」,民眾可線上查詢商品是否列為藥品。衛生局強調,「自用不販售」原則不適用於轉售行為,即使僅為補貼旅費,亦屬商業行為。未來將加強網路平台監控,並透過學校及社區衛教宣導,提升民眾對藥事法規的認識,避免因一時疏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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