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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微生醫誇大保健食品療效累計罰3655萬 負責人拒繳遭管收三月

量子墨客2026-03-28 04:00
3/28 (六)AI
AI 摘要
  • 法院裁定管收3個月的依據,係《行政執行法》第31條規定:「拒不繳納罰款者,得命管收」,此為近年首例針對保健食品違規案裁定管收。
  • 食藥署統計,2023年保健食品違規廣告案件年增18%,其中誇大療效佔76%,凸顯業者為追求利潤漠視法規。
  • 違規廣告內容觸犯食安法核心條文 樂微生醫自2020年起頻繁刊登廣告,內容明確誇大療效,例如宣稱「關節疼痛一週見效」、「減肥效果超越藥物」及「睡眠品質提升300%」等,直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該條文明確禁止保健食品廣告涉及醫療效能宣稱。
  • 此外,消費者對保健食品認知不足,常將「保健」誤解為「治療」,去年食藥署調查顯示,73%民眾會因「減肥」、「關節舒緩」等用語購買產品。

2024年3月26日,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將樂微生醫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詹姓男子拘提到案,法院裁定管收3個月。該公司長期在平面與網路媒體刊登廣告,宣稱「A.H.A關捷挺固立」保健食品能治療關節炎、減肥及改善睡眠,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彰化縣與台中市政府累計開出93筆罰單,總金額高達3655萬餘元,但公司始終拒繳並刻意隱匿資金流向。此案被衛福部食藥署列為2024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榜首,反映業者惡意違規態勢。詹嫌當日到案後,行政執行署透過金融監管系統發現其將公司資金轉移至個人帳戶,企圖規避執行,最終法院依《行政執行法》第31條裁定管收,強制執行罰款。

法槌、手銬與保健食品,呈現違規業者面臨法律制裁。

違規廣告內容觸犯食安法核心條文

樂微生醫自2020年起頻繁刊登廣告,內容明確誇大療效,例如宣稱「關節疼痛一週見效」、「減肥效果超越藥物」及「睡眠品質提升300%」等,直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該條文明確禁止保健食品廣告涉及醫療效能宣稱。食藥署2024年公佈的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中,「A.H.A關捷挺固立」以93筆罰單高居榜首,遠高於其他違規產品。彰化縣衛生局自2022年即針對該廣告展開調查,發現其廣告內容與《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禁止的「治療疾病」用語高度重疊,且多次未依限改正。更嚴重的是,公司利用網路社群平台擴散廣告,透過關鍵字搜尋優化提升曝光率,使違規廣告覆蓋率達95%以上,嚴重影響消費者判斷。食藥署統計,2023年保健食品違規廣告案件年增18%,其中誇大療效佔76%,凸顯業者為追求利潤漠視法規。

樂微生醫負責人因拒繳千萬罰鍰,遭裁定管收三個月。

隱匿金流規避執行執法過程精準追查

樂微生醫拒繳罰款的手段極為狡詐,自2022年首次受罰後,即透過成立多家空殼公司轉移資產,將資金分散至個人帳戶與境外離岸公司,刻意製造資金流向不明。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於2024年2月啟動專案,聯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調取14家銀行帳戶交易紀錄,發現詹姓負責人以「顧問費」名義將公司資金轉入個人戶頭,累計金額逾800萬元。執法人員透過大數據分析,鎖定其利用加密貨幣平台進行資金移轉,並在3月20日掌握確切證據後,當日發出拘票。詹嫌到案時仍狡辯「資金用於研發」,但執法單位出示公司帳冊與銀行流水,證明其刻意隱匿。法院裁定管收3個月的依據,係《行政執行法》第31條規定:「拒不繳納罰款者,得命管收」,此為近年首例針對保健食品違規案裁定管收。類似案例中,2023年某公司負責人拒繳5000萬罰款,經管收6個月後才繳清,顯示執法力度不足時,業者易抱持僥倖心態。

執法人員將拒繳數千萬罰鍰的公司負責人移送管收。

行業監管缺口與消費者教育亟需強化

此案暴露出保健食品廣告監管的深層困境。食藥署雖於2023年推出「網路廣告即時監控系統」,但因業者頻繁更換廣告主體與平台,系統偵測效率僅達60%,導致違規廣告滲透率居高不下。專家指出,2023年保健食品市場規模達新台幣4,200億元,年增10.2%,但違規率卻達28.7%,遠高於食品類別平均15%。衛福部應檢討《食品廣告法》罰則過輕,目前最高罰200萬元,與違規獲利差距懸殊,難以形成嚇阻。此外,消費者對保健食品認知不足,常將「保健」誤解為「治療」,去年食藥署調查顯示,73%民眾會因「減肥」、「關節舒緩」等用語購買產品。為防範類似事件,應推動「食藥廣告標示標準化」,要求所有廣告必註明「本產品不具醫療效能」,並強化媒體平台連帶責任。業界代表呼籲建立「違規企業黃名單」公開機制,讓消費者能即時查閱,此舉已獲多數業者支持,預計2025年納入食安法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