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宏保健食品誇大療效行賄縣議長減罰被起訴
- 行賄案情細節與法律定性 檢方揭露,劉家宏身為集眾等科技公司實質負責人,透過「產銷一條龍」模式控制生技公司,將普通食品宣稱具醫療效能,直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明文禁止食品宣稱療效之規定。
- 張明達明知屬請託對價,仍利用議長職權向嘉義縣衛生局施壓,要求降低裁罰基準,此行為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 張明達明知為賄賂對價,仍收受並濫用議長職權乾預行政,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 保健食品違規模式與侵吞資金手法 劉家宏的違規模式深植於台灣保健食品產業監管漏洞。
新北地檢署近日偵結電台大亨劉家宏販售保健食品誇大療效案,將其與電台搭檔陳心瑀、供應商李慶彰、李益任及嘉義縣議長張明達等5人起訴。劉家宏為減輕衛生機關裁罰,自2025年6月起,以香奈兒球鞋、Dior帽子、LV襯衫等總值13萬1900元名牌商品行賄張明達,請託向嘉義縣衛生局施壓降低罰鍰。檢方指出,涉案產品僅為普通食品,無醫療效能,劉家宏卻利用旗下電台節目「宏您安心俱樂部」誇大宣稱療效,更涉侵吞公司資金4609萬餘元。張明達明知為賄賂對價,仍收受並濫用議長職權乾預行政,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此案凸顯企業與公職人員勾結,嚴重破壞市場秩序與公共信任。
行賄案情細節與法律定性
檢方揭露,劉家宏身為集眾等科技公司實質負責人,透過「產銷一條龍」模式控制生技公司,將普通食品宣稱具醫療效能,直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明文禁止食品宣稱療效之規定。其電台節目「宏您安心俱樂部」向全台廣播,刻意誤導消費者,導致數千名民眾受騙購買,相關產品經檢驗僅符合普通食品標準,無藥品審查許可。為逃避罰鍰,劉家宏自2023年起指示員工以現金收取貨款,再轉由妻子支付保險費等個人用途,掩飾侵吞行為。2025年6月起,他與陳心瑀多次向張明達行賄,包括香奈兒球鞋4萬2900元、Dior帽子2萬3500元、LV襯衫4萬200元及LV帽子2萬5300元,總價達13萬1900元。張明達明知屬請託對價,仍利用議長職權向嘉義縣衛生局施壓,要求降低裁罰基準,此行為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檢方強調,此案非單純商業糾紛,而是系統性腐敗,劉家宏等涉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張明達則觸犯公務員貪污重罪,足見司法對濫用權力者零容忍。
保健食品違規模式與侵吞資金手法
劉家宏的違規模式深植於台灣保健食品產業監管漏洞。其旗下生技公司產品未經衛福部藥品審查,卻透過電台節目刻意混淆「保健食品」與「醫療效能」界線,例如宣稱「可改善關節疼痛」或「降低血糖」,此類宣傳已遭衛福部多次警告。檢方調查顯示,2023年至今,劉家宏因廣告違規遭中央及地方衛生機關裁罰累計逾600萬元,為減輕負擔,竟選擇行賄地方議會高層而非依法申訴。更嚴重的是,其侵吞公司資金手法極為精密:指示員工將貨款以現金交付,再轉由妻子支付個人開支,如保險費、奢侈品消費及海外旅遊,總計侵吞4609萬4881元。此舉不僅掩飾犯罪所得,更違反《公司法》第21條董事信義義務。類似案例可追溯至2022年某藥商行賄衛生局官員案,該案最終被判刑3年,但本案規模更大、層級更高。專家指出,台灣保健食品市場年營收逾千億元,卻因宣傳誇大問題頻發,2023年衛福部查獲違規案件同比上升15%,顯示產業自律機制失效,亟需強化「廣告審查前置化」與「跨部會聯合稽查」。
檢方調查延伸與社會影響
檢方在偵辦中發現,劉家宏行賄張明達非孤立事件,而是長期腐敗網絡的一部分。張明達作為嘉義縣議長,本應維護地方公共利益,卻利用職權收受賄賂,並向衛生局施壓降低裁罰,此行為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0條。檢方進一步追查,發現劉家宏在2024年曾向嘉義縣衛生局官員贈送價值20萬元的禮品,試圖影響行政裁量,顯示其行賄策略系統化。此案引發社會廣泛譴責,消費者保護團體「安心食品聯盟」立即發起連署,要求修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明確罰則並增設舉報獎金。社會學者分析,此類事件導致消費者信任度急降,2024年台灣健康產業調查顯示,68%民眾對保健食品宣傳持懷疑態度,較2020年上升35%。檢方表示將持續追查侵吞資金流向,並協調金融監督機構查扣相關資產;同時呼籲企業落實「廣告審查責任制」,避免以不當手段逃避監管。此案也促使衛福部加速推動「保健食品宣傳標準化」,要求業者提供科學證據,否則將處罰鍰並下架產品。專家強調,唯有嚴懲濫權者並完善制度,才能重建市場秩序,保障民眾健康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