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衛生局114年查獲85件藥品網轉違法開罰237萬5千元
- 該局強調,藥品非一般商品,依《藥事法》規定,販售需經衛福部核准領有藥商許可證,未具資格者轉售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及1億元罰金。
- 法律嚴懲機制 販售禁藥等同刑事犯罪 《藥事法》第42條明確規定,未領有藥商執照販售藥品,可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若涉及禁藥或虛假宣稱,更可移送檢察署偵辦。
- 」去年台中案例更顯示,違法者曾透過「海外代購」名義銷售印度神油,檢方以「違反藥事法」起訴,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 衛生局也呼籲藥商配合宣導,如高雄市藥師公會已啟動「用藥安全教育」,在社區設置諮詢站,提供民眾免費藥品辨識服務。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9)日公佈114年度查獲85件網路違法販售藥品案件,裁罰總金額達237萬5千元。違法行為主要為民眾赴日本、中國等地旅遊購入腸胃藥、止痛藥、祛痘膏等藥品後,未經核准於網路平台轉售牟利。該局強調,藥品非一般商品,依《藥事法》規定,販售需經衛福部核准領有藥商許可證,未具資格者轉售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及1億元罰金。查獲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產地為日本(25件),包含常見腸胃藥、止痛藥;中國產硫磺軟膏、印度神油等20件,聲稱具抗菌減重療效;另含美國Q10、泰國壯陽藥等。衛生局指出,民眾雖可依規定攜帶1個月用量入境自用,但轉售即屬違法,本案多數違法者誤以為「買來用不完轉賣無妨」,卻忽略藥品管理嚴格性,導致遭重罰。
違法案件數據分析 藥品來源與類型集中
衛生局統計114年查獲85件案件,以日本藥品違法轉售最為常見,共25件,涵蓋腸胃藥、止痛藥及祛痘膏等日常用藥。這些藥品多為旅客在東京藥妝店自由購買,因數量超自用需求,轉而透過PTT、Threads等社群平台販售牟利。其次為中國產硫磺軟膏、艾草貼及印度神油等20件,違法者常以「抗菌減重」為噱頭,實際成分含禁藥如類固醇或西藥成分,卻未標示藥證。美國Q10維生素D3、泰國壯陽藥等跨境案件共15件,台灣本土酸痛貼布、感冒藥等則佔12件。值得注意的是,違法者多為年輕族群,透過Instagram直播或Line群組銷售,誤信「小額交易不被查」,卻不知衛生局已建置網路監控系統,結合AI辨識關鍵詞如「日本胃藥轉賣」「印度神油」,主動追查違法平台。
法律嚴懲機制 販售禁藥等同刑事犯罪
《藥事法》第42條明確規定,未領有藥商執照販售藥品,可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若涉及禁藥或虛假宣稱,更可移送檢察署偵辦。衛生局強調,本案237萬5千元罰鍰中,單案最高罰款達200萬元,如某網路賣家以「日本止痛貼布」為名販售,實際含未核准成分,經檢驗後認定屬「禁藥」,除罰款外更遭起訴。衛生局藥政科科長李明哲指出:「代購行為同樣違法,即使僅代為轉寄,亦屬販售行為。」去年台中案例更顯示,違法者曾透過「海外代購」名義銷售印度神油,檢方以「違反藥事法」起訴,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衛生局呼籲,藥品管理不僅為經濟犯罪,更關乎公共安全——未經核准藥品可能含過量成分或污染,去年花蓮即發生20餘名民眾誤食非法減重藥致心悸送醫事件。
消費者正確觀念 強化「五不」原則保障健康
衛生局重申,民眾應落實「生病找醫師、用藥找藥師」原則,避免因網路便利貪圖便宜購買來路不明藥品。針對常見誤區,衛生局補充:「旅客攜帶入境藥品限自用,數量以30天用量為準,超過即屬違法。」並公開查詢管道(https://gov.tw/erQ),教導民眾辨識合法藥品。衛生局也呼籲藥商配合宣導,如高雄市藥師公會已啟動「用藥安全教育」,在社區設置諮詢站,提供民眾免費藥品辨識服務。專家指出,近年網路藥品交易成長35%,主因是年輕族群對「海外藥品」存在迷思,誤以為「外國藥品更有效」,卻忽略藥品安全標準差異。衛生局強調,合法藥品需標示「藥證字號」,如「衛部藥輸字第000000號」,未標示者即屬違法。最後重申「五不原則」:不信網路廣告、不聽朋友推薦、不買來路不明藥、不自行服用、不推薦他人,從根本杜絕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