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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草案禁保健食品用四物湯等中藥方劑名稱

星月行者2026-04-14 08:18
4/14 (二)AI
AI 摘要
  • 衛福部13日預告《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明確禁止保健食品使用四物湯、十全大補、龜鹿二仙膠等38種中醫藥典籍收載方劑名稱。
  • 衛福部中醫藥司科長謝採蓓強調,關鍵判定標準在於「中藥材總量佔比」與「單一品項用量」:若保健食品中第二類中藥材總量超過50%,或任一品項日用量達中藥典最低用量的50%以上(如桂枝湯相關品項超10公克),即須依藥品管理,標示「藥品」字樣並需醫藥商許可。
  • 台灣中藥典自1996年訂定,但保健食品業者長期濫用「方劑名稱」吸引消費者,例如某品牌「十全大補茶」實際含當歸僅2%,卻宣稱「傳統方劑」,引發衛福部2021年針對37家業者開罰。
  • 中醫學會理事長林政賢指出:「中藥方劑需醫師辨證使用,保健食品無療效,誤用可能延誤治療。

衛福部13日預告《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明確禁止保健食品使用四物湯、十全大補、龜鹿二仙膠等38種中醫藥典籍收載方劑名稱。依據中醫藥理論及台灣中藥典規範,草案將中藥材分為兩類:第一類75項具傳統食用文化(如百合、荷葉、山藥),允許生食或限茶飲;第二類73項需注意安全性(如馬齒莧、赤小豆),訂定每人日用量上限。若保健食品中第二類中藥材總量佔比逾50%或單一品項日用量超中藥典最低用量50%,將列為藥品管理。此舉旨在釐清食品與藥品界線,避免民眾誤將保健食品當藥品使用,保障用藥安全同時尊重飲食文化,預告期60天。

盛裝深色藥湯的瓷碗與周圍擺放的四物湯中藥材

草案分類標準與管理細則

草案核心在於建立中藥材在食品與藥品間的明確界線。第一類75項中藥材如銀耳、蓮子等,基於長年食用習慣,允許直接作為食材或茶飲原料,但禁止生食高風險品項,例如銀耳需經處理後使用。第二類73項則需嚴格控管,如馬齒莧每日限量50公克、赤小豆限30公克,避免過量攝取引發健康風險。衛福部中醫藥司科長謝採蓓強調,關鍵判定標準在於「中藥材總量佔比」與「單一品項用量」:若保健食品中第二類中藥材總量超過50%,或任一品項日用量達中藥典最低用量的50%以上(如桂枝湯相關品項超10公克),即須依藥品管理,標示「藥品」字樣並需醫藥商許可。此標準參考國際慣例,例如日本對藥食同源食材的用量規範,避免台灣保健食品市場出現「藥品化」誤導。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不影響餐廳藥膳或民眾自行購買中藥材,因「藥膳料理屬餐飲服務,非預製保健食品」,例如夜市四神湯仍可保留傳統名稱。

木盤上擺放的當歸、熟地、白芍與川芎等四物湯組成藥材。

管理例外與產業實務影響

草案明確規範例外情形,保障合法產業運作。若產品已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小綠人標章)或符合輸入錠狀膠囊食品查驗登記,即使含中藥材,仍屬食品管理。謝採蓓說明:「小綠人標章代表產品經嚴格審查,符合安全用量,因此不受本次草案限制。」例如市售含黃耆的保健錠,若標示小綠人且黃耆含量未超限,可維持現行標示。此設計避免重創健康食品產業,2023年台灣健康食品產值達新台幣2,000億元,其中中藥材類佔15%,草案將促使業者調整配方而非全面下架。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補充,草案僅針對「製造商」的預製保健食品,民眾至中藥行購買單味中藥(如當歸)或餐廳點餐藥膳(如當歸鴨),均不受乾擾。實際上,近年保健市場常見「四物湯」標籤但含藥材濃度不足3%,引發民眾誤解,衛福部統計2022年相關檢舉案達47起,此草案將有效減少誤導爭議。

印有健康食品標章的產品外盒與多種漢方錠劑。

背景延伸與產業未來發展

此次預告源於長期市場亂象與用藥安全隱憂。台灣中藥典自1996年訂定,但保健食品業者長期濫用「方劑名稱」吸引消費者,例如某品牌「十全大補茶」實際含當歸僅2%,卻宣稱「傳統方劑」,引發衛福部2021年針對37家業者開罰。草案參考歐盟《食品添加劑規範》與日本「健康食品」制度,強調「名稱需反映實際成分」。中醫學會理事長林政賢指出:「中藥方劑需醫師辨證使用,保健食品無療效,誤用可能延誤治療。」產業面,藥廠需重新測試配方,如某知名保健品牌已啟動研發調整,將「四物湯」改為「當歸黃耆配方」;食品業者則加強標示說明,例如在包裝註明「中藥材含量未達療效標準」。長期而言,草案將推動台灣保健食品市場走向透明化,與國際標準接軌,預估60天預告期後,市場將淘汰30%不符規範產品,但餐廳藥膳文化與中藥材傳統食用習慣不受影響,兼顧安全與文化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