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明確規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古典方劑名稱 中藥業者支持新制實施
- 衛福部歷經十年討論,今(4月13日)正式公佈保健食品新制度草案,針對中藥材食用範圍、用量及產品型態訂定明確標準,禁止保健食品冠名十全大補湯、四物湯等38種中藥固有方劑,避免民眾誤認食品具療效。
- 新制明確界定方劑名稱與食品藥品界線 衛福部此次規範核心在於釐清「方劑」定義——方為藥材組合,劑為劑量標準,傳統如四物湯(當歸、川芎、白芍、熟地黃)源自宋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本屬藥品處方,但過去保健食品常借用名稱製造療效誤導。
- 新制嚴格禁止38種古典方劑名稱用於食品標示,並列出可食用中藥材細則:第一類75項具傳統食用文化(如百合、銀耳、山藥、枸杞子),明確使用方式,例如苦杏仁須經處理避免氫氰酸中毒,積雪草僅限茶飲;第二類需控管安全用量,如當歸日攝取不超2.
- 中藥業者樂見此規範,因過去常遭檢舉違規,如某品牌「當歸茶」因未標示劑量被下架,新制提供60天預告期讓業者調整產品線。
衛福部歷經十年討論,今(4月13日)正式公佈保健食品新制度草案,針對中藥材食用範圍、用量及產品型態訂定明確標準,禁止保健食品冠名十全大補湯、四物湯等38種中藥固有方劑,避免民眾誤認食品具療效。該草案預告期60天,預計2024年下半年正式實施,涵蓋全台食品業者與中藥產業,旨在區分食品安全與藥品療效,維護消費者權益。新制將38種方劑列為禁用名稱,如川貝枇杷膏、當歸補血湯等,並細分可食用中藥材類別,確保市場透明化,同時強化藥品安全監管。此舉源自民眾長期混淆保健食品與藥品,導致誤用風險,衛福部中醫藥司長蘇奕彰強調「藥要有效,食品要安全」,推動產業正規化發展。
新制明確界定方劑名稱與食品藥品界線
衛福部此次規範核心在於釐清「方劑」定義——方為藥材組合,劑為劑量標準,傳統如四物湯(當歸、川芎、白芍、熟地黃)源自宋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本屬藥品處方,但過去保健食品常借用名稱製造療效誤導。新制嚴格禁止38種古典方劑名稱用於食品標示,並列出可食用中藥材細則:第一類75項具傳統食用文化(如百合、銀耳、山藥、枸杞子),明確使用方式,例如苦杏仁須經處理避免氫氰酸中毒,積雪草僅限茶飲;第二類需控管安全用量,如當歸日攝取不超2.5公克、黃耆4.5公克、人參1.5公克,超量即視為藥品。藥師易麗珍指出,過去業者常以「人參飲」為名銷售保健飲品,但未達藥品標準,卻引導消費者誤解,新制透過量化標準杜絕此類宣傳,避免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禁止療效宣導。此舉亦呼應國際趨勢,如美國FDA要求保健品標籤不得暗示治療疾病,強化台灣與全球監管標準接軌。
中藥業者與專家正面看待新規範提升產業透明度
中藥商全聯會名譽理事長馬逸才表示,過去因缺乏明確界線,業者常以「四物湯」等名稱推廣保健飲品,導致市場混亂,新制將「食品」與「藥品」分野白紙黑字標明,有助業者依規操作,避免法律風險。他進一步指出,此制度非限制創新,反讓產業有清晰發展路徑,例如藥膳調理包或滷包仍可使用中藥材,但名稱需改為「人參風味飲品」等自由品牌。中藥業者樂見此規範,因過去常遭檢舉違規,如某品牌「當歸茶」因未標示劑量被下架,新制提供60天預告期讓業者調整產品線。衛福部也同步強化藥品安全,要求保健食品若強調療效須申請藥證,否則需轉為食品標示。此舉被視為產業正向轉型契機,台灣中藥產業協會預估,未來兩年內將有30%業者主動申請藥證,拓展藥品市場規模,符合政府推動「健康台灣」政策。
實施影響與未來發展方向促進消費者教育與市場升級
新制實施後,民眾至中藥行購買藥材或使用傳統藥膳包不受影響,但保健食品市場將迎來重大調整。衛福部中醫藥司長蘇奕彰強調,食品業者需在產品名稱、包裝及廣告中移除古典方劑名稱,改為描述性標示如「人參萃取飲」,並嚴格控管中藥材用量。此舉不僅降低消費者誤用風險(如過量服用當歸引發出血問題),更提升產業專業形象。為協助業者適應,衛福部將舉辦說明會,提供分類清單與標示範例,預計下半年起納入食藥署稽查重點。長期而言,新制將促進台灣藥品市場成長,因鼓勵業者申請藥證開發具療效產品,例如四物湯改良成「補血調理口服液」需經藥證審查,強化產品科學驗證。消費者教育亦成關鍵,衛福部將透過媒體宣導,解釋「食品僅維持健康,藥品需治療疾病」的差異,避免重蹈過去混淆覆轍。此政策被視為台灣中醫藥產業國際化的重要一步,未來可望吸引海外投資,推動中藥標準化與國際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