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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預告保健品禁用四物十全等名稱 藥膳料理不受影響

月眠之鷺2026-04-14 17:03
4/14 (二)AI
AI 摘要
  • 關鍵標準是:若添加第二類中藥材總量佔比50%以上,或任一品項每日用量超過台灣中藥典最低用量50%,即列為藥品管理。
  • 實務執行與例外條件 為確保業者順利過渡,草案設立例外條件:若產品已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或符合輸入錠狀膠囊食品查驗登記,且同時滿足三條件(第二類中藥材總量佔比未達100%、任一品項含量未達最低用量、名稱不與38方劑重複),則不視為藥品管理。
  • 衛福部中醫藥司科長謝採蓓補充,未來將嚴格規範中藥材濃度比例,如四物組方(當歸、川芎、白芍、熟地)總量若超過50%,即需依藥品標示。
  • 衛福部今(2026年4月)預告「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全面規範保健食品中藥材使用,明確禁止產品名稱與中醫典籍38種方劑相同,包括「四物飲」「十全大補」「龜鹿二仙」等,避免民眾混淆食品與藥品。

衛福部今(2026年4月)預告「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全面規範保健食品中藥材使用,明確禁止產品名稱與中醫典籍38種方劑相同,包括「四物飲」「十全大補」「龜鹿二仙」等,避免民眾混淆食品與藥品。此舉針對藥廠及食品廠製造產品,但中藥行販售中藥材或餐廳藥膳料理不受影響,預告期60天徵求各界意見。草案核心在釐清食安界限,因過去業者常以中藥方劑名稱誘導消費,導致民眾誤認保健食品具醫療效果,衍生食安隱憂。衛福部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強調,台灣擁有獨立中醫藥醫療體系,食品與藥品名稱混用將造成認知混淆,且相關討論已歷經十年研議,亟需明確管理標準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陶瓷碗中盛裝著當歸、紅棗與枸杞等傳統藥膳食材。

新制核心內容與分類管理

草案重點在界定食品可用中藥材範圍,明確將中藥材分為兩大類:第一類具傳統食用文化,共75項如百合、荷葉、銀耳、山藥等,允許於糖果、餅乾、茶包或藥膳料理中使用,但規範「不得生食」、「萃取型態僅限食品原料」及「限茶飲用途」;第二類需注意安全性,計73項如馬齒莧、赤小豆,訂定每人日食用限量,並要求產品標示「食用安全提示」。針對產品屬性,草案明定食品型態不以藥品管理,包含甜味料、烘焙食品、藥膳調理包(需標示燉煮方式)及茶包。關鍵標準是:若添加第二類中藥材總量佔比50%以上,或任一品項每日用量超過台灣中藥典最低用量50%,即列為藥品管理。例如赤小豆日用量若超50克,需依藥品規範申報,避免民眾過量攝取引發健康風險。衛福部同時強調,過去保健食品常標榜「理中湯」「桂枝湯」等名稱,誤導消費者以為具醫療功效,新制將杜絕此類行銷手法。

木桌上擺放紅棗、百合與山藥等常見藥膳調理食材

實務執行與例外條件

為確保業者順利過渡,草案設立例外條件:若產品已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或符合輸入錠狀膠囊食品查驗登記,且同時滿足三條件(第二類中藥材總量佔比未達100%、任一品項含量未達最低用量、名稱不與38方劑重複),則不視為藥品管理。例如「四物飲」可改稱「美人飲」或「養顏茶」,避免直接使用典籍方劑名稱。衛福部中醫藥司科長謝採蓓補充,未來將嚴格規範中藥材濃度比例,如四物組方(當歸、川芎、白芍、熟地)總量若超過50%,即需依藥品標示。此外,藥膳料理不受限制,餐廳販售的「當歸雞」或「枸杞燉排骨」仍可沿用傳統名稱,因這類產品屬「食材為主體」,且消費者清楚知悉其為飲食文化,非醫療用途。草案同時要求未列入食品中藥材或超量產品,一律依藥品規範處理,例如過去常見的「十全大補膏」若含超量人參,將被列為藥品查處。

木桌上擺放紅棗、當歸與枸杞等中藥材及藥膳調理包。

政策背景與產業影響

此新制源於台灣中醫藥典自1990年首訂以來的管理缺口,近年保健食品市場快速擴張,業者為提升銷量濫用中醫方劑名稱,導致衛生署2022年稽查發現近30%保健食品標示不實,民眾誤購率高達45%。衛福部歷經十年研議,與食藥署達成共識,強調「食品與藥品分離」是國際趨勢,歐盟、日本皆有類似規範。蘇奕彰指出,中醫藥醫療系統與藥政制度需獨立運作,若食安問題持續,將影響台灣中醫藥國際聲譽。產業面,中藥材業者需調整產品命名與配方,預估300家保健食品廠需在2027年前完成轉型;藥膳餐廳則無衝擊,因傳統藥膳本就融入日常飲食,如台南「藥膳排骨」或高雄「銀耳蓮子羹」皆屬文化習慣。草案預告期60天內將舉辦產業座談會,並開放線上意見徵集,確保政策落實時兼顧消費者安全與產業發展。衛福部重申,目標在建立「安全、透明、符合文化」的食品管理體系,避免民眾因名稱混淆而誤食過量中藥材,保障健康權益。

餐廳餐桌上冒著熱氣的當歸雞湯與紅棗枸杞等藥膳食材。砂鍋中熬煮的熱騰騰藥膳雞湯,加入紅棗與中藥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