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營造公司欠勞健保費擁百萬名車 行政扣工程款促繳33萬
- 據行政院勞動部統計,2023年全台營造業欠繳勞健保費用案件年增12%,其中逾六成企業因未及時清償而被限制投標。
- 此案例也反映行政執行實務中,財產查核需結合企業營運特質,例如營造業高度依賴公共工程款,扣押此類債權比查封固定資產更為高效。
- 此案例也凸顯勞工權益保障的關鍵在於「預防性執行」,行政機關需加強對營造業的定期稽核,例如要求承攬公共工程前提交勞健保繳費證明,從源頭杜絕欠費問題。
- 經屏東分署行政執行,書記官查悉該公司名下財產包括多部高價車輛及長期承攬公共工程的工程款,遂發文扣押工程款,促使公司負責人於24小時內聯繫繳清欠款。
屏東某營造公司自113年9月起積欠勞保費、勞退費、健保費及使用牌照稅等公法債務逾33萬元,卻持續擁有賓士、特斯拉等百萬元車輛。經屏東分署行政執行,書記官查悉該公司名下財產包括多部高價車輛及長期承攬公共工程的工程款,遂發文扣押工程款,促使公司負責人於24小時內聯繫繳清欠款。此案凸顯行政執行機關透過精準財產查扣,有效遏阻企業逃避公法債務,同時保障勞工權益不受侵害。屏東分署強調,投保單位有法定義務為員工繳納勞健保及勞退,未履行者將影響企業投標資格,並提醒可申請分期繳納以避免後續處分。
行政執行轉折點:從車輛財產分析切入精準執行情形
屏東分署行政執行科書記官接辦此案時,發現該營造公司自113年9月起長期積欠公法債務,涉及勞保費、健保費等項目,累計金額達33萬餘元,但移送機關檢送的財產資料顯示,公司名下擁有大貨車、賓士及特斯拉等高價車輛,其中特斯拉購於113年年底,設定動產抵押權高達330萬元。書記官深入研判後指出,企業有能力償還車貸卻拒繳勞健保費用,顯然具備清償能力。此判斷關鍵在於行政執行法第32條明定,可扣押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債權,而該公司自101年起長期承攬公共工程,年度標案金額多達百萬至數千萬元,工程款流動性強,為最有效執行管道。執行人員先前對存款債權執行未能足額受償,且負責人未依限提出清償方案,此回透過車輛財產資料鎖定工程款,避免了傳統執行的耗時困境。此案例也反映行政執行實務中,財產查核需結合企業營運特質,例如營造業高度依賴公共工程款,扣押此類債權比查封固定資產更為高效。
工程款扣押關鍵時機:企業顧慮投標資格加速繳款
書記官於114年間發文執行扣押工程款後,公司負責人立即主動聯繫分署,表示恐影響未來投標公共工程資格,懇請暫緩執行並承諾次月繳清。此舉揭開企業逃避債務的常見心態——營造業需持有效「勞保、健保繳費證明」參與政府標案,欠費將導致資格喪失。據行政院勞動部統計,2023年全台營造業欠繳勞健保費用案件年增12%,其中逾六成企業因未及時清償而被限制投標。本案中,公司負責人選擇在工程款尚未結算前繳清,既避免資格被凍結,也維持企業商譽。屏東分署執行官強調,此類案件常見「先享後償」心理,企業以高價消費掩蓋債務,但行政執行透過鎖定工程款等現金流關鍵點,能有效打擊逃避行為。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113年購入特斯拉時設定330萬元抵押,證明其資金調度能力,卻未將33萬元公法債務納入優先清償,反映企業社會責任意識薄弱,亟需制度性約束。
制度反思:保障勞工權益的執行機制與企業責任深化
此案引發對勞健保制度執行的深度反思。台灣勞工保險局2023年報告指出,營造業欠費率達15.7%,遠高於全產業平均7.3%,主因是該產業多為中小企業,管理粗放且易因資金週轉問題積欠費用。行政執行分署近年推動「財產精準查扣」,結合企業登記資料與車輛管理系統,有效縮短執行時程。例如本案中,書記官調閱交通部車輛登記資料,確認特斯拉購入時間與抵押狀況,避免誤判。屏東分署呼籲,投保單位須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6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6條,按月繳納費用,未履行者將依《行政執行法》第12條處罰。同時強調,企業若遇財務困難,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2條檢具證明申請分期,而非置之不理。此案例也凸顯勞工權益保障的關鍵在於「預防性執行」,行政機關需加強對營造業的定期稽核,例如要求承攬公共工程前提交勞健保繳費證明,從源頭杜絕欠費問題。未來,可參考日本「勞務管理強化制度」,對欠費企業實施投標金額倍數保證金,進一步提升執行情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