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失智症協會推動基本法草案 呼籲國家立法強化照護體系
- 國際經驗比較與台灣適應性策略 日本於2023年正式通過「促進實現共生社會之失智症基本法」,建立由首相直接領導的跨部會協調機制,明確將失智者定義為權利主體,要求地方政府設立失智症照護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務,並強制醫療機構進行失智症篩檢。
- 台灣失智症協會今日正式公佈「失智症基本法」草案,呼籲政府建立具法律位階的制度框架,將失智症政策治理提升至行政院層級,以應對失智人口急速攀升的挑戰。
- 失智症基本法草案核心內容與立法必要性 草案以「尊重失智者價值、權益保障、失智防治與共生社會」為四大核心方針,明確規定行政院應擔任跨部會統籌機關,負責整體政策規劃、協調及資源整合,並設立「失智症政策推動小組」作為常設機制,由衛福部、內政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每月召開會議檢討進度。
- 台灣失智症協會成立於1990年,長期推動失智症防治,其會員涵蓋醫療專業人士、照護者及失智者家屬,此次草案是協會20年努力的結晶,旨在解決現有政策結構性限制,如跨部會協調失靈與資源配置不均等問題。
台灣失智症協會今日正式公佈「失智症基本法」草案,呼籲政府建立具法律位階的制度框架,將失智症政策治理提升至行政院層級,以應對失智人口急速攀升的挑戰。根據衛福部統計,我國失智人口已達20萬,預計30年後將增至84萬人,每9位長者即有1人罹患失智症,現行依賴行政計畫的推動模式缺乏法律拘束力,易受政策變動影響。協會強調,國際先進國家如日本已透過立法強化治理架構,我國亟需加速推動專法制定,保障失智者權益並完善家庭支持體系,避免政策斷層與資源配置失衡。草案核心在於將失智者定位為權利主體,納入政策決策過程,並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確保政策穩定性與執行力。
失智症基本法草案核心內容與立法必要性
草案以「尊重失智者價值、權益保障、失智防治與共生社會」為四大核心方針,明確規定行政院應擔任跨部會統籌機關,負責整體政策規劃、協調及資源整合,並設立「失智症政策推動小組」作為常設機制,由衛福部、內政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每月召開會議檢討進度。政策需每年檢討、每五年全面更新,確保內容因應社會變遷與科技發展。草案細化了九大關鍵面向:社會識能提升(要求學校、社區中心推行失智症教育課程)、友善及無障礙環境(強制公共場所設置導向系統與低刺激空間)、社會參與(支持失智者參與社區活動如園藝治療)、安全保障(建立緊急聯絡系統與防走失裝置)、自主決策(確保失智者在能力範圍內參與生活規劃)、司法保障(提供法律援助與遺產管理服務)、醫療照護服務(強化早期診斷與乾預網絡)、專業人力培育(擴大失智症照護人員培訓計劃,目標5年內增加20%人力)、研究發展(資助神經退化疾病新療法與照護科技研發)。協會指出,現行「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2013年及2017年版本)雖奠定基礎,但僅為行政命令,無法律強制力,導致資源分配不均,例如偏遠地區照護資源短缺,而草案立法化將確保全國標準一致,並避免因政府更迭或政策優先順序變動而中斷。此外,草案特別納入失智者及家庭代表參與政策制定機制,透過社區諮商會收集意見,使政策更貼近實際需求。台灣失智症協會成立於1990年,長期推動失智症防治,其會員涵蓋醫療專業人士、照護者及失智者家屬,此次草案是協會20年努力的結晶,旨在解決現有政策結構性限制,如跨部會協調失靈與資源配置不均等問題。
國際經驗比較與台灣適應性策略
日本於2023年正式通過「促進實現共生社會之失智症基本法」,建立由首相直接領導的跨部會協調機制,明確將失智者定義為權利主體,要求地方政府設立失智症照護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務,並強制醫療機構進行失智症篩檢。該法實施後,失智者照護滿意度提升30%,政策執行力顯著增強。韓國2021年推動類似立法,強化社區照護網絡,整合醫療與社福資源;新加坡則透過「失智症國家策略」建立全國性照護系統,將早期診斷率提升至50%。台灣與這些國家同處亞洲高齡化社會,失智人口比例相近(日本約10%,台灣現約11%),發展背景高度相似,因此日本經驗具高度參考價值。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長徐文俊指出,草案設計參考了日本法精髓,但調整以符合本土需求,例如強調「共生社會」而非僅「照護」,鼓勵失智者參與社會活動,並融入歐盟失智症政策白皮書原則,強化預防與早期乾預。協會分析,台灣現有政策執行率低主因在於缺乏法律授權,例如2017年「行動方案2.0」中社區照護資源分配不均,偏遠地區僅30%設立服務站,而草案透過立法將資源配置納入法定程序,避免行政計畫易受年度預算影響。此外,草案還參考新加坡經驗,規劃建立「失智症照護數位平台」,整合健康資料與緊急通報功能,預計5年內覆蓋80%社區,提升服務效率。協會呼籲政府借鑒國際最佳實踐,加速立法進程,避免重蹈現有政策斷層覆轍。
未來社會效益與政策落實路徑
草案若通過,將帶來深遠社會經濟效益。首先,對家庭而言,草案中的「權益保障」條款可提供經濟補貼(如照護津貼月領5000元)和喘息服務(如短期寄養中心),減輕照護者壓力。據統計,台灣失智症照護者平均每日負荷10.5小時照護工作,70%有憂鬱症狀,草案若落實,預計可降低25%照護者身心負擔,並提升家庭生活品質。其次,社會識能提升將減少歧視,草案要求教育部將失智症教育納入國小課程,預計5年內覆蓋全台學生,提高大眾認知;同時,企業需進行員工培訓,目標2027年全台80%企業設立友善失智環境。第三,醫療照護體系將更有效率,草案規劃建立全國失智症醫療照護網絡,整合醫院、社區服務與科技資源,目標是將早期診斷率從目前30%提升至60%,延緩失智進展,降低長期照護成本。衛福部估計,若政策成功,每年可節省醫療支出約新台幣300億元,並減輕健保財務壓力。第四,草案推動研究發展,鼓勵大學與醫院合作,開發新療法與照護技術,預計5年內催生10項創新應用,如AI輔助診斷系統與情緒管理APP。最後,對社會整體,草案將促進包容性社會,使失智者能享有尊嚴生活,提升國家社會韌性。徐文俊強調,這不僅是健康政策,更是社會正義的體現,能強化台灣作為高齡友善社會的國際形象,並預防失智症相關經濟損失(現每年約1000億元)。協會已與多個縣市合作試行社區方案,如台北市「失智友善社區」計畫,驗證草案可行性,呼籲政府加速立法,讓政策從紙面落實到街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