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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二)AI
AI 摘要
-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於 114 年 12 月 2 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此舉不僅保障了個人資訊的隱私權,亦確保了健保資料能夠在合法程序下合理使用。
- 自 111 年 8 月 12 日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以來,衛生福利部便展開推動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的立法工作。
- 為確保民眾在立法生效後有一段時間能夠選擇是否提供其健保資料用於特定目的外,條例自通過之日起 30 日內暫停受理相關申請,以充分告知並取得事先同意。
- 此次通過不僅將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及管理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更進一步完善了相關機制,以應對人口老化、慢性疾病人口攀升以及醫療財政負擔等挑戰。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於 114 年 12 月 2 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此舉不僅保障了個人資訊的隱私權,亦確保了健保資料能夠在合法程序下合理使用。這項立法是台灣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化進程中的一大里程碑,對於提高民眾對健保系統的信任有著重要的意義。
自 111 年 8 月 12 日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以來,衛生福利部便展開推動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的立法工作。此次通過不僅將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及管理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更進一步完善了相關機制,以應對人口老化、慢性疾病人口攀升以及醫療財政負擔等挑戰。
透過健全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及管理規範,新條例明確規定提供及使用健保資料應遵循法定要件、正當程序,並建立組織上及程序上的監督防護機制。這將有助於確保健保資料在法律框架內合理應用,提升醫療品質與可近性,改善健康不平等現象,促進公共衛生和社會福利,同時推進醫療科技的創新發展。
此外,新條例也確立了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的機制(退出權),明訂請求停止利用個資的主體、事由、程序及停止之效力。為確保民眾在立法生效後有一段時間能夠選擇是否提供其健保資料用於特定目的外,條例自通過之日起 30 日內暫停受理相關申請,以充分告知並取得事先同意。
根據條文規定,若有人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將會 -face 相應的罰則。透過這些嚴格的監管機制和罰則,可以進一步保障個人資訊安全及隱私權益。
衛福部再次感謝朝野立法委員、專家學者以及各界的支持與努力。此次立法不僅完善了健保資料治理法制,亦強化個資保護,促進了健保資料合理利用的同時,也提升了全民健康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