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保健食品廣告語彙限制過時 消費者如何選得明智?
- 台灣的保健食品廣告語彙限制自 1990 年代起已形塑了嚴格的管理框架,當時資訊不透明和誇大療效的情況普遍,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消費者受到誤導而延誤就醫。
- 根據訪談及撰文林玉婷指出,台灣對食品廣告的管理可追溯至 1993 年衛生署(現為衛福部)訂定的《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儘管該規定當時僅屬行政規則,缺乏法律位階的支持,各地執法單位對於特定字眼的解釋不一,業者往往藉此抗辯。
- 經過 2015 年的修法及 2019 年認定準則上路後,台灣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基礎。
- 然而,在這 20 多年間,市場環境與消費者行為已產生了很大的變革,而語彙管制仍未跟進這些變化,反而限制了科學證據支持的產品資訊空間,使得具體有效的廣告難以被消費者辨識。
台灣的保健食品廣告語彙限制自 1990 年代起已形塑了嚴格的管理框架,當時資訊不透明和誇大療效的情況普遍,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消費者受到誤導而延誤就醫。經過 2015 年的修法及 2019 年認定準則上路後,台灣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基礎。然而,在這 20 多年間,市場環境與消費者行為已產生了很大的變革,而語彙管制仍未跟進這些變化,反而限制了科學證據支持的產品資訊空間,使得具體有效的廣告難以被消費者辨識。根據訪談及撰文林玉婷指出,台灣對食品廣告的管理可追溯至 1993 年衛生署(現為衛福部)訂定的《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儘管該規定當時僅屬行政規則,缺乏法律位階的支持,各地執法單位對於特定字眼的解釋不一,業者往往藉此抗辯。進入 2010 年代後,食品安全事件頻繁發生,加上食品市場快速商業化,社會對規範的要求提高,《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於 2015 年進行全面修訂,大幅提升了罰則。同年立法院進一步修正《食安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制定具有法律位階的廣告認定標準,並在 2019 年由食品藥物管理署公佈具體準則。

這些規定使得地方執法單位不僅量能大幅提升,也開始要求廣告的整體呈現都需符合規範。回顧這套制度的形成過程,立法者在 2000 年代初期就注意到了保健食品資訊不透明和消費者健康意識薄弱的情況,因此以「避免誤導、避免延誤就醫」為核心價值,強化限制性語言並提高罰則。然而,在今天的市場環境中,消費者透過手機搜尋、比價及查閱資料的能力已經大大提高,特別是 60 歲以上族群,他們也普遍具備這些技能。在此情況下,原本應能獲得完整產品資訊的消費者反而被局限在有限的合法範圍內,真正具有科學證據支持的保健食品難以被看見,而一些模糊的暗示語言則容易引起注意。

此問題不僅影響消費者選擇,還導致市場扭曲現象出現,例如罰款可能成為行銷成本之一。因此,保健食品廣告制度是否能調整語彙限制,以更真實地傳達產品資訊,已成為業界關注的重要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