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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部分負擔新制7月1日起施行

流光拾字者2026-01-15 11:58
健保部分負擔新制7月1日起施行

健保部分負擔的新制預定於 7 月 1 日開始施行。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表示,健保部分負擔調整修正草案已經預告期滿,共收到 5 件回應,這些回應多是正面建議及文字修正,沒有對條文內容提出異議。社保司長劉玉娟晚間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此次預告期間收到的 5 份回應來自健保會委員、台灣醫院協會以及醫改會等單位,內容主要是關於推動新制時可配套措施及文字修訂意見。

根據調整後的新制規定,門診一般藥品藥費部分負擔將有所變化。基層診所和地區醫院的門診藥費仍維持在新台幣 100 元以下免收,超出部分則按 20%收取,上限為 200 元。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的門診藥費,100 元以內收取 10 元,超出部分按 20%收取,最高 300 元。

此外,慢性病人的調劑費用也做了調整。基層診所和地區醫院慢性病首次調劑免收,而地區醫院以上醫療機構慢性病患者第二次及以後的調劑則按照一般門診藥品負擔規定辦理。

新制還對急診部分負擔進行了細化。基層診所與地區醫院急診費用仍維持在 150 元不變,區域醫院調整為 400 元,醫學中心則為 750 元。中低收入戶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民眾,在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就醫時,收費標準未有變化。

衛生福利部健保署表示,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的對象不受影響,包括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就醫以及由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榮民、3 歲以下兒童、警察消防海巡空勤軍人、油症患者及替代役役男等。中低收入戶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民眾也同樣不受此次調整影響。

隨著新制上路日期臨近,相關配套措施將逐步到位,以保障更多民眾的健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