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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判決健保補費罰鍰三倍違憲

幽藍編碼者2026-02-06 14:18
憲法法庭判決健保補費罰鍰三倍違憲

憲法法庭宣判全民健康保險法中有關補充保費罰鈦條款違憲,引發各界關注。這項判決指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5 條規定對於未按期繳納補充保費的單位處以一倍到三倍罰鈦,其中三倍罰鈦部分被認定違反了比例原則及責罰相當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精神相抵觸。

根據案件背景,冠育土木包工業於民國 106 年(2017 年)向三位員工發放薪資,這些薪資屬於非投保單位之給付,依規定應繳納補充保費。然而該公司遲延繳納後被處以 9.3 萬罰鈦,隨後申請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經過審理後,認定相關條款未能合理區分不同情況,特別是在罰鈦額度的設定上,可能會造成顯然過苛的情況。

法院指出,以固定倍數計算罰鈦金額的方式,缺乏彈性考量,尤其在個案中應扣繳之保費金額龐大而其他違規情節較輕微時,這種做法可能對輔助保險人產生不公平的處罰。因此,在這範圍內,相關規定與憲法精神相牴觸。

法院並要求主管機關於兩年內依此判決意旨進行修訂完善,以確保未來適用之法律條文更加合乎比例原則及責罰相當原則,保護人民財產權不受不合理侵害。在修訂完成前,相關單位和司法機構如發現有顯然過苛的情況,應遵循法院的判決精神處理。

此判決對於未來健保補費罰鈦制度將產生重要影響,預期主管部門會積極調整相關政策,以符合憲法要求並維護公平合理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