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五年 嘉義眼科名醫賴麗如獲判無罪 持續義診回饋鄉里
- 案件始末與爭議核心 健保申報規定與實務困境 民國110年以前,中央健康保險署為管控醫療資源,明訂單一眼科醫師每月執行白內障手術以40例為給付上限。
- 醫師專業與社會貢獻 三十年行醫生涯與白內障手術權威 賴麗如醫師在嘉義地區行醫近三十年,診療患者超過十萬人次,主刀的白內障手術逾一萬例,是雲嘉南地區公認的白內障權威。
- 嘉義信賴眼科院長賴麗如醫師纏訟五年的健保申報爭議案,於今(115)年1月27日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改判無罪定讞。
- 行醫近三十年的賴麗如表示,將持續透過義診服務回饋鄉里,不讓這段司法波折影響守護偏鄉視力健康的初心。
嘉義信賴眼科院長賴麗如醫師纏訟五年的健保申報爭議案,於今(115)年1月27日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改判無罪定讞。這起案件源於民國110年間,健保署認定賴醫師以診所為主體,使用同院其他醫師名義申報白內障手術,規避每月40例的手術上限,涉嫌詐欺。歷經嘉義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後,二審合議庭詳查相關規定,認定健保署對於共同診療的申報方式規範不明確,且賴醫師並無詐欺犯意,最終還其清白。行醫近三十年的賴麗如表示,將持續透過義診服務回饋鄉里,不讓這段司法波折影響守護偏鄉視力健康的初心。
案件始末與爭議核心
健保申報規定與實務困境
民國110年以前,中央健康保險署為管控醫療資源,明訂單一眼科醫師每月執行白內障手術以40例為給付上限。此項規定本意為避免醫療資源過度集中或濫用,然而在醫療實務上卻衍生諸多執行困境。以賴麗如醫師當時服務的診所為例,身為白內障手術權威,每月求診患者常超過百人,受限於個人配額,理應由其他醫師分攤手術量。但實際情況是,診所採取「共同照護」模式,由賴醫師主刀,術前評估與術後追蹤則由其他醫師協助,最後以診所名義統一申報。
這種做法在醫界並非特例,許多大型醫療院所面對類似情況,皆採團隊合作方式因應。問題癥結在於,健保署雖然允許「共同診療」,卻未明確規範申報主體與方式,導致第一線醫療人員在法規灰色地帶中摸索。當時的申報系統允許以診所為單位登錄手術資料,醫師欄位可填寫實際執刀者或初診醫師,這種模糊性為日後爭議埋下伏筆。
一審判決與罕見附註
嘉義地檢署接獲健保署移送後,以詐欺罪嫌對賴麗如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317號判決,認定賴醫師等人以「共同照護」名義,規避健保署每月40例的規定,構成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6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判決書出現極為罕見的附註。法官在主文特別載明:「本案如附件一、二所示病患確實均有接受白內障手術之醫療處置,且事後並無證據足認該等病患於術後有何後遺症或不良反應。」此段文字形同承認醫療行為本身無瑕疵,患者確實獲得必要治療,爭議僅在於申報形式。這種「行為有罪、結果無害」的矛盾認定,成為二審推翻原判決的重要突破口。
二審逆轉關鍵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合議庭接手此案後,採取截然不同的審理角度。法官多次傳喚醫療行政專家、健保署官員及診所相關人員,釐清申報流程的實務運作。判決主文明確指出:「全民健保局對於白內障手術患者有進行共同診療之情形,並未規定必須以實際執行手術之醫師名義進行申報。」
這句話直指問題核心。既然法規未強制要求以實際執刀者名義申報,診所採團隊模式以機構名義登錄,便難以認定具有詐欺故意。合議庭進一步闡述,詐欺罪成立必須具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主觀要件,而本案所有手術確實執行,醫療費用亦未虛報,僅是名義上的歸屬問題,與詐欺本質相去甚遠。
司法判決深度解析
台南高分院審理重點
二審合議庭花了近五年時間,反覆比對健保署歷年函釋、申報系統設計邏輯與醫療實務慣例。法官發現,健保署雖然在行政規則中訂定個人配額,但在申報系統的程式設計上,卻允許以診所為主體的團隊申報模式。這種「規定」與「系統」的自我矛盾,不應由第一線醫師承擔刑事責任。
審理過程中,合議庭特別重視醫療專業判斷。白內障手術雖屬常規手術,但每位患者的眼部條件各異,由經驗豐富的主治醫師執刀,最能確保手術品質。若為了符合申報規定,強迫將患者轉由資歷較淺的醫師手術,反而可能損害病患權益。這種「為符合形式而犧牲實質」的結果,絕非健保制度設計的初衷。
詐欺罪構成要件與本案適用
從刑法理論分析,詐欺罪的構成必須具備三個核心要素: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財物。在本案中,賴麗如醫師確實為病患執行手術,醫療處置真實存在,健保署給付的每一筆費用都有對應的醫療服務,完全不構成「虛偽詐術」。
再者,健保署作為給付機關,並未因申報名義而陷於錯誤。官員在法庭上承認,他們完全清楚診所採團隊模式運作,過去數年亦未曾提出異議,直到110年才突然認定違規。這種事後追溯的執法方式,本身就有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二審判決書明確批判此點,認為行政機關不應將規範不清的責任,轉嫁為醫師的刑事責任。
醫療專業與法規解釋的落差
本案凸顯醫療專業與法律規範之間的認知鴻溝。在醫師眼中,醫療是團隊合作,主治醫師負責最關鍵的手術環節,其他醫師協助術前評估與術後照護,這是確保醫療品質的最佳模式。但在行政機關眼中,申報名義關乎費用核銷的責任歸屬,必須明確到個人。
台南高分院的判決,某種程度上是司法系統對醫療專業的肯認。法官選擇相信醫師的專業判斷,認為在法規模糊地帶,應採有利於行為人的解釋,特別是當這種解釋更符合病患利益時。這項判決不僅還賴麗如個人清白,更為類似案件樹立重要判例,提醒行政機關必須先完善規則,才能要求人民遵守。
醫師專業與社會貢獻
三十年行醫生涯與白內障手術權威
賴麗如醫師在嘉義地區行醫近三十年,診療患者超過十萬人次,主刀的白內障手術逾一萬例,是雲嘉南地區公認的白內障權威。她的患者遍佈各年齡層,從七旬老農到學齡兒童,許多偏鄉居民慕名而來,只求讓賴醫師「動一刀」。
在醫療界,白內障手術雖屬健保給付的常規手術,但手術的精細度直接影響患者術後視力品質。賴醫師憑藉豐富經驗,能在極短時間內完成超音波晶體乳化術,傷口小、恢復快,患者滿意度極高。許多患者術後視力恢復到1.0,重拾閱讀、駕駛的能力,生活品質大幅改善。這樣的醫術與醫德,讓她在地方上享有極高聲譽。
義診善舉與弱勢關懷
然而,賴麗如的貢獻不僅止於診間內的醫療服務。十多年來,她帶領信賴眼科團隊,每月舉辦數百場次的公益義診,深入嘉義縣市各鄉鎮,特別是醫療資源匱乏的偏遠地區。義診內容包括視力檢查、眼底鏡檢查、青光眼篩檢等,對於檢查出視力不良的學童,若家庭經濟困難,診所更會免費配製眼鏡。
曾有一名國小六年級學童,因家境清寒無力配眼鏡,視力僅剩0.3,學習嚴重落後。義診團隊發現後,不僅免費驗光配鏡,還追蹤複診半年,確保視力穩定。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賴醫師常說:「視力是學習的基礎,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點。」這份對弱勢的關懷,讓義診列車成為嘉義地區的溫暖風景。
牛爸爸健康促進關懷協會的使命
為了更有系統地推動公益,賴麗如創立牛爸爸健康促進關懷協會,結合醫療專業與社會資源,擴大服務範疇。協會不僅辦理視力保健義診,還延伸至糖尿病眼底病變篩檢、高齡者視力保健講座等,成為雲嘉南地區重要的健康促進力量。
協會的運作模式結合診所醫療團隊與社區志工,每次義診前,先由地方里長或學校通報需求,團隊再攜帶精密儀器下鄉。這種「主動出擊」的服務模式,打破傳統「等病人上門」的醫療框架,真正將健康帶到民眾家門口。即使纏訟期間身心俱疲,賴麗如從未間斷協會運作,她堅信「醫者仁心」不應被司法爭議抹滅。
判決後的影響與展望
對醫療界的前車之鑑
這起無罪判決對台灣醫療界具有深遠意義。過去許多醫療院所面對類似法規模糊地帶,往往選擇保守因應,甚至拒收超額病患,間接犧牲患者就醫權益。賴麗如案的判決結果,明確傳達司法機關對醫療專業的尊重,以及「法規不明,罪責不罰」的基本原則。
醫療法規的制定往往落後於臨床實務,當規定與現場脫節時,第一線醫師不應成為代罪羔羊。此案判決後,預期將促使健保署重新檢討申報規範,明確團隊醫療的合法性,避免類似爭議重演。同時,也提醒醫療機構應建立更完善的內部紀錄,即使法規允許團隊申報,也應留存詳細的醫療分工紀錄,以備查核。
持續義診的承諾
獲判無罪後,賴麗如並未沈湎於個人勝利,反而更加堅定投入公益。她表示,這段司法波折讓她深刻體會清白與正義的可貴,也感謝家人、患者與司法還她公道。未來診所與協會的義診列車不僅不會停歇,還將擴大服務範圍,預計今年新增至少三個偏鄉據點,並引進行動視力檢查車,深入更偏遠的山區部落。
此外,她計畫與其他科別醫師合作,推動「整合式義診」,除了視力檢查,還包括血糖、血壓、骨質密度等基礎篩檢,打造社區健康防護網。這種「以醫療回饋社會」的理念,正是她走過司法風暴後最想傳達的價值。
醫病關係與制度精進
賴麗如案的落幕,不僅是個人名譽的恢復,更應成為台灣醫療制度精進的契機。當醫師必須在「遵守僵化規定」與「提供最佳醫療」之間抉擇時,受傷的終究是病患。理想的制度應該鼓勵醫療團隊合作,而非用個人配額限制專業發揮。
展望未來,健保署應主動邀集醫療專業團體、法界代表與病患權益團體,共同研議更合理的申報機制。例如,可考慮以「手術團隊」為申報單位,由主刀醫師與協助醫師共同簽署,既符合實務運作,也滿足行政稽核需求。唯有讓法規貼近現場,才能真正實現「醫病雙贏」的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