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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健保卡自拍揚言炸總統府機場 警鎖定23歲詐欺犯已潛逃中國

墨語森林2026-03-01 12:15
3/1 (日)AI
AI 摘要
  • 由於影片拍攝時間點與報案時間存在明顯落差,警方初步研判該影片應為巫男離境前預錄,並非近期拍攝,但仍不敢大意,已同步通報刑事警察局,將依《刑法》恐嚇公眾罪嫌展開跨境追緝行動,透過兩岸司法合作機制積極追查其下落。
  • 跨境追緝的挑戰與機制 由於巫男目前滯留中國大陸,台灣警方無法直接執行拘提或逮捕,必須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進行跨境追緝。
  • 雖然影片並非近期製作,但警方強調,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恐嚇言論都必須嚴肅看待,尤其針對國家重要機構與交通樞紐的威脅,即便只是虛張聲勢,也已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公眾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在中國大陸,《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台灣的恐嚇公眾罪性質相近。

台北市警方於本月1日下午接獲通報,一名23歲巫姓男子手持健保卡自拍錄製恐嚇影片,揚言將在總統府及台灣三大國際機場放置多枚炸彈,意圖製造重大公共安全事件。警方獲報後立即啟動反恐應變機制,成立專案小組展開偵查,迅速鎖定這名具有多項詐欺前科的男子,但發現其已於去年7月出境前往中國大陸,目前仍滯留境外。由於影片拍攝時間點與報案時間存在明顯落差,警方初步研判該影片應為巫男離境前預錄,並非近期拍攝,但仍不敢大意,已同步通報刑事警察局,將依《刑法》恐嚇公眾罪嫌展開跨境追緝行動,透過兩岸司法合作機制積極追查其下落。

案件始末與警方偵辦過程

本月1日下午,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接獲民眾檢舉,指稱在網路社群平台出現一段令人不安的自拍影片。影片中,一名男子刻意手持印有個人資料的健保卡對著鏡頭,以挑釁口吻明確表示將在總統府桃園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台中清泉崗機場等四大重要設施放置多枚爆裂物,意圖造成大規模傷亡與社會恐慌。由於事涉國家安全與公共交通樞紐,警方不敢有絲毫延誤,立即啟動「重大刑案緊急應變機制」,由刑警大長親自坐鎮指揮,集合科技犯罪偵查、國際刑警聯繫及情資分析等專業警力組成專案小組。

專案小組在接獲報案後兩小時內,便透過影片中的健保卡號碼及人臉辨識系統,迅速比對出身分。警方資料庫顯示,該名男子為23歲的巫姓民眾,戶籍登記在新北市,但實際居住地在台北市。然而,當警方前往其最後已知住所進行查訪時,卻發現該址已搬空多時,鄰居也表示許久未見此人出入。進一步調閱出入境紀錄後,赫然發現巫男已於2023年7月15日搭乘航班前往中國大陸福建省廈門市,至今未再入境台灣,換言之,該恐嚇影片極有可能是其離境前所預先錄製,刻意選擇在特定時間點於網路散布。

警方技術人員隨即對影片進行數位鑑識,分析檔案建立時間、拍攝地點中繼資料及網路上傳路徑。初步判斷該影片確實拍攝於去年7月中旬,與巫男出境時間高度吻合。雖然影片並非近期製作,但警方強調,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恐嚇言論都必須嚴肅看待,尤其針對國家重要機構與交通樞紐的威脅,即便只是虛張聲勢,也已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公眾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專案小組已將全案相關事證整理完備,報請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指揮,並透過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啟動跨境司法合作程序。

嫌犯背景與犯罪紀錄

根據警方內部資料顯示,這名23歲的巫姓男子並非首次觸法,其犯罪紀錄可謂「琳瑯滿目」,尤其集中在詐欺犯罪領域。巫男自20歲起便開始涉足電信詐騙集團,多次擔任俗稱「車手」的提款手角色,專門負責持偽造或盜領的金融卡前往ATM提領贓款。過去三年間,他至少涉及五起詐欺案件,分別在台北、新北、桃園等地被警方逮捕,每次皆獲得交保或緩起訴處分,但顯然未從中汲取教訓,反而更加肆無忌憚。

深入分析其犯罪模式,巫男專門鎖定長者族群,假扮成檢警人員或銀行客服,以「帳戶遭盜用」「涉及洗錢」等話術誘騙被害人將存款轉匯至指定帳戶。得手後,他會迅速在短時間內分批提領現金,每次金額控制在十萬元以下,企圖規避銀行通報機制。然而,警方早已掌握其作案手法,多次在提款現場將其逮個正著。令人不解的是,巫男雖然頻繁出入警局,但似乎將此視為「職業風險」,每次落網後很快又重操舊業,形成惡性循環。

心理諮商師指出,這類慣犯往往具有「反社會人格傾向」與「衝動控制障礙」,缺乏同理心與責任感,將犯罪視為快速獲利的捷徑。巫男從詐欺犯罪升級為恐嚇公眾,顯示其犯罪心理已出現質變,可能因詐欺所得不如預期,或是對司法體系產生報復心態,進而選擇更具挑釁性與社會影響力的犯罪行為。此外,手持健保卡自拍這種刻意暴露身分的舉動,也可能是其內心渴望被關注、尋求存在感的心理投射,即便代價是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制裁。

影片拍攝時機與恐嚇內容分析

警方技術鑑識報告指出,這段長約45秒的恐嚇影片中,巫男刻意將健保卡置於胸前,清楚展示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照片,徬彿刻意要讓執法單位快速確認其身分。這種「自投羅網」式的犯案手法在恐嚇案件中相當罕見,一般恐嚇者往往極力隱匿身分,巫男卻反其道而行,顯示其可能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或是企圖製造「即使知道我是誰也抓不到我」的挑釁效果。影片中,他以流利的中文詳細描述所謂的「炸彈放置計畫」,聲稱已在總統府周邊及三大機場行李轉盤區、報到櫃台等人流密集處安置爆裂物,並設定於特定時間引爆。

然而,警方安全人員對影片內容進行專業評估後,認為其描述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首先,巫男自去年7月出境後便未曾返台,不可能在近期進行任何實地勘查或裝置放置;其次,總統府與國際機場均屬高度維安區域,設有多重安檢機制與監視系統,外人難以接近核心區域,更遑論放置危險物品;再者,影片中所謂的「炸彈製作細節」明顯抄襲自網路資料,缺乏專業知識支撐。因此,警方雖然依法必須啟動應變程序,但內部評估認為實際威脅程度偏低,應屬虛假恐嚇。

法律專家表示,即便恐嚇內容虛假,只要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不安,便已構成犯罪要件。《刑法》第305條所規範的恐嚇公眾罪,保護法益是社會大眾的安全感與公共秩序的安寧,行為人主觀上只要有恐嚇故意,客觀上做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表示,即便最終證實為虛構,仍須負起刑事責任。巫男手持健保卡自拍,不僅構成恐嚇罪,更可能因為涉及對國家重要機構的威脅,而被檢察官求處較重刑度。此外,若其在中國大陸期間透過網路散布影片,還可能涉及跨國網路犯罪,適用《打擊跨境犯罪條例》相關規定。

跨境追緝的挑戰與機制

由於巫男目前滯留中國大陸,台灣警方無法直接執行拘提或逮捕,必須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進行跨境追緝。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已於2日正式向大陸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提出「情資交換請求」,提供巫男的完整身分資料、犯罪事證、影片檔案及可能藏匿地點等資訊,希望對岸執法單位能協助查緝。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雙方應在重大刑事案件上相互合作,但實際執行層面往往受到政治因素影響,成效參差不齊。

警方高層坦言,類似跨境追緝案件面臨諸多現實困境。首先是政治敏感性,兩岸關係近年來陷入低潮,官方溝通管道幾乎中斷,許多司法互助請求石沈大海;其次是法律體系差異,中國大陸對於恐嚇罪的定義與刑度與台灣不同,可能不認為這是「重大犯罪」而降低協助意願;再者是實際執行困難,即便對岸願意配合,要在幅員遼闊的中國大陸尋找一名刻意躲藏的通緝犯,無異於大海撈針。過去曾有詐欺犯潛逃中國後,台灣警方耗費數年才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將其緝捕歸案,顯見跨境追緝的艱難程度。

不過,警方仍抱持審慎樂觀態度,主因在於巫男的犯罪行為同時觸犯兩岸法律。在中國大陸,《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台灣的恐嚇公眾罪性質相近。若大陸公安認定其行為擾亂公共秩序,便有可能主動展開調查。此外,巫男過去涉及的詐欺案件,被害人包含中國大陸居民,依據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對岸有義務提供必要協助。警方目前已透過兩岸民間協力管道,如海基會、海協會等單位,多管齊下尋求合作可能性,同時也將其資料登錄國際刑警組織資料庫,防止其轉往第三國躲避追緝。

社會影響與安全防護升級

這起炸彈恐嚇事件雖然最終證實為虛驚一場,但仍對台灣社會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與不安。總統府發言人表示,接獲警方通報後,府方維安單位立即提升警戒層級,加強周邊巡邏與安檢措施,並對所有進入管制區的人員、車輛進行嚴格盤查。交通部民航局也指示桃園、高雄、台中三大機場同步啟動「防爆安全強化措施」,增加巡邏警力、強化行李安檢、並對機場周邊公共區域進行全面清查,確保沒有可疑物品遺留。這些額外投入的人力與資源,無形中增加國家安全維護成本。

心理學家分析,這類恐嚇事件即便虛假,仍會在民眾心中留下陰影,特別是對於飛行安全本就存有焦慮的族群。機場是高度開放的公共空間,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報到區與接送區,這種特性使其成為恐怖攻擊的「軟目標」。巫男的恐嚇言論雖未付諸實行,卻可能激發模仿效應,引發更多類似案件。近年來全球恐怖主義抬頭,各國政府對於此類威脅皆採取「零容忍」態度,台灣也不例外。警方強調,未來將加強網路巡邏,運用AI技術即時偵測可疑關鍵字,力求在類似言論擴散前即時攔截。

法律學者呼籲,民眾應認知網路發言的法律責任,切勿為了逞口舌之快或尋求刺激而發表不當言論。在數位時代,任何在網路上留下的文字、影像都可能成為犯罪證據,即便事後刪除,仍有機會被復原或備份。巫男手持健保卡自拍,等於是「自製犯罪證據」,這種行為模式顯示其對法律無知到令人咋舌的程度。專家建議,除了加重刑罰嚇阻外,更應從教育著手,在學校與社區推廣網路法治觀念,讓年輕人瞭解虛擬世界並非無法可管的天堂。同時,對於像巫男這樣的慣犯,司法系統應考慮更積極的矯治措施,如強制心理諮商、職業訓練等,避免其不斷在犯罪循環中打轉,最終犯下更嚴重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