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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炸總統府三機場 通緝犯預錄影片挑釁警方啟動國際追緝

輕裝旅書人2026-03-01 12:34
3/1 (日)AI
AI 摘要
  • 他不僅對著鏡頭高舉中指,以粗俗言詞激烈批評政府施政,更在影片中段語出驚人,聲稱已經策劃在年底於總統府、桃園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及台中國際機場等關鍵設施埋設數十枚炸彈。
  • 屆時他將面臨恐嚇公眾罪通緝犯身分,以及原本詐欺、違反藥事法等前案,數罪併罰下刑期可能超過五年,奉勸其他潛逃海外的通緝犯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 法律責任與跨境追緝機制 儘管巫姓男子目前人在國外,但他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
  • 此外,法務部傳出將研議修正《刑法》第151條,提高恐嚇公眾罪刑度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網路散布加重條款」,若透過網路傳播致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者,可加重二分之一刑期。

網路社群今日瘋傳一段充滿戾氣的恐嚇影片,一名理著平頭的巫姓男子對鏡頭比中指辱罵政府,揚言年底將在總統府及全台三大國際機場放置數十枚爆裂物,甚至囂張秀出健保卡挑釁。台北市警方下午接獲大量報案後立即啟動科技偵查,迅速確認該男為設籍新北市的通緝犯,且早在去年七月就已搭機出境,影片係出境前預錄後近期才上傳。儘管人不在國內,警方仍依《刑法》恐嚇公眾罪將全案函送偵辦,並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展開跨境追緝,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

男子在電腦螢幕前發布針對總統府與機場的威脅影片。

網路恐嚇影片內容與傳播脈絡

這段引發全民恐慌的影片於今日上午開始在社群平台快速擴散,畫面中男子身穿深色T恤,濃眉大眼的特徵相當明顯。他不僅對著鏡頭高舉中指,以粗俗言詞激烈批評政府施政,更在影片中段語出驚人,聲稱已經策劃在年底於總統府桃園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台中國際機場等關鍵設施埋設數十枚炸彈。最令人瞠目的是,男子在影片結尾竟直接亮出個人健保卡,徬彿刻意向執法單位下戰書,這種赤裸裸的挑釁行徑瞬間點燃網路輿論。

平頭男子身穿深色衣物,對鏡頭比中指並展示健保卡。

影片傳播速度之快超乎預期,短短數小時內就被轉發至數十個臉書社團、LINE群組及抖音帳號。許多網友看到後立刻截圖向警方報案,台北市警局統計從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就接獲超過五十通報案電話,報案民眾語氣多半充滿焦慮與不安。有民眾表示,看到健保卡特寫畫面時真的嚇壞了,認為這絕非單純玩笑;也有航空業從業人員私下透露,公司內部群組已經開始討論是否要加強安檢層級。這種集體恐慌情緒正是恐嚇犯罪最危險的副作用,即便威脅內容未必真實,但已對社會心理造成實質衝擊。

警方科技偵查與身份確認過程

台北市警察局在接獲大量報案後,絲毫不敢怠慢,立即責由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會同大安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查人員首先將影片中的健保卡影像進行數位強化處理,成功辨識出卡面上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及部分號碼,再透過內政部警政署的M-Police行動查詢系統比對人口資料庫,迅速鎖定一名設籍新北市板橋區的巫姓男子。

科技偵查人員利用警政系統比對健保卡影像以鎖定嫌犯

關鍵突破點在於臉部特徵比對技術的應用。警方將影片截圖送入內政部警政署建置的刑案人臉辨識系統,與全國通緝犯資料庫進行交叉比對,結果顯示相似度高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進一步調閱移民署的出入境紀錄後,赫然發現這名巫姓男子早已於2025年7月13日搭乘長榮航空BR160班機前往泰國曼谷,此後就沒有入境紀錄。這項發現讓專案小組大感意外,原以為是即時發生的恐嚇案件,竟是一樁「舊片重播」。

警方隨後調閱巫男生前住處的租賃合約與管理委員會紀錄,確認該影片拍攝背景與其租屋處的牆面、窗簾樣式完全吻合。透過數位鑑識技術分析影片檔案的中繼資料(Metadata),發現原始檔案創建時間為2025年7月10日,就在他出境前三天。這證實了影片是預錄的推論,也解釋為何男子能在出境後「發布」影片——很可能是委託他人上傳或設定定時發布。

預錄影片時空背景與犯罪動機分析

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於時間差的巧妙運用。巫姓男子顯然深諳網路傳播特性,選擇在出境前預錄極端言論,再伺機釋出,企圖製造自己仍在國內的假象,增加警方查緝難度。從犯罪心理學角度分析,這種行為模式符合「延遲滿足型犯罪」特徵,犯罪者享受的是看到社會恐慌逐漸擴大的過程,而非即時的威脅效果。

男子在影片中選擇的目標極具象徵意義。總統府代表國家最高行政權力中心,攻擊這裡等同挑戰國家主權;而三大國際機場則是台灣對外門戶,任何安全威脅都會直接衝擊國際形象與經濟運作。這種目標選擇顯示犯嫌具有基本的地緣政治認知,刻意挑選能造成最大心理震懾的地點。他秀出健保卡的行為,更是典型的「身份炫耀」,意在宣示「我就是敢讓你知道我是誰」,這種傲慢態度在恐嚇犯罪中相當罕見。

根據警方側面瞭解,巫男在台期間並無固定職業,曾因詐欺、恐嚇等罪名多次進出法院,去年五月因違反《藥事法》販售未經許可藥品被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推測他可能是因為面臨司法壓力,心生不滿才策劃這起報復性恐嚇。出境前往泰國的決定,很可能是為了規避即將到來的拘提,同時在國外遙控製造社會動亂,達到一石二鳥的效果。

法律責任與跨境追緝機制

儘管巫姓男子目前人在國外,但他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該條文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關鍵在於「致生危害於公安」的認定,本次案件造成大規模民眾恐慌、機場安全層級提升、警力資源耗費,已完全符合構成要件。

司法管轄權問題在此案中相對單純。根據《刑法》第3條屬地主義原則,只要犯罪行為或結果發生在台灣領域內,台灣法院就有管轄權。雖然巫男人在國外,但影片在台灣網路空間傳播、恐嚇結果發生在台灣,司法追訴毫無疑義。更重要的是,恐嚇公眾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可主動偵辦,不受被害人提告限制。

台北市警局已將全案函送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檢察官最快將於近日發布通緝令。同時,刑事警察局國際科已啟動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 的合作機制,將巫男資料登入「I-24/7全球警察通訊系統」,並申請發布藍色通報(Blue Notice),要求各國警方協助蒐集其行蹤。若檢察官認定情節重大,更可申請紅色通報(Red Notice),屆時巫男在國外將面臨隨時被當地警方逮捕的風險。

引渡問題則較為複雜。台灣與泰國並無正式引渡條約,但可透過《東南亞國家協會跨國犯罪防治合作架構》進行個案協商。過去曾有類似案例,嫌犯在泰國被捕後,經由司法互助程序遣返回台。警方表示,已透過駐泰國代表處警務聯絡官與泰國皇家警察總署接洽,掌握巫男在曼谷的租屋處及常出入地點,追緝行動已進入收網階段。

社會恐慌與資訊安全警示

這起事件暴露出台灣社會在面對網路恐嚇時的脆弱性。雖然最終證實是虛假威脅,但從影片曝光到警方闢謠的數小時內,已造成可觀的社會成本。桃園機場公司私下表示,接獲消息後立即啟動二級安全警戒,加派航警局人員巡邏安檢線,並協調民航局進行防爆犬巡查,這些措施每小時耗費公帑約十五萬元。高雄與台中機場也同步提升戒備,整體影響不容小覷。

資訊傳播學者指出,這類「舊片重播」型恐嚇之所以奏效,主因是資訊識讀能力不足。多數民眾看到影片當下,不會想到查證拍攝時間,而是直接被情緒性言論牽引。加上社群媒體的演算法機制,爭議性內容會獲得更高擴散率,形成惡性循環。更危險的是,這可能引發模仿效應,讓其他有心人士認為這是「低成本、高效果」的擾亂方式。

警方強調,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即使非原始發布者,也可能面臨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這意味著盲目轉傳的網友同樣可能觸法。過去曾有案例,一名上班族在LINE群組轉發不實炸彈威脅訊息,雖然只是複製貼上,仍被裁罰一萬五千元,留下前科紀錄,代價慘重。

警方呼籲與後續作為

針對此次事件,台北市警察局局長在傍晚記者會上提出三點呼籲。第一,保持冷靜查證,看到類似威脅訊息,應先觀察是否有具體時間、地點、可驗證身份等細節,而非立即轉傳。第二,立即檢舉,撥打110或利用警政服務APP的「線上報案」功能,讓專業人員判斷處理。第三,切勿轉傳,避免觸法並減少恐慌擴散。局長特別強調:「你的每一次轉傳,都可能成為犯罪者的幫兇。」

後續偵辦方面,警方將擴大清查巫姓男子在國內的社交網絡,釐清是誰協助上傳影片。若證實有人協助,該人士可能構成幫助犯,同樣面臨刑責。同時,刑事局將與數位發展部合作,要求社群平台業者建立即時通報機制,未來類似內容應在第一時間下架,並提供發布者IP位址等資料,協助警方溯源。

此外,法務部傳出將研議修正《刑法》第151條,提高恐嚇公眾罪刑度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網路散布加重條款」,若透過網路傳播致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者,可加重二分之一刑期。雖然修法仍在討論階段,但已顯示主管機關對此類犯罪的零容忍態度。

警方最後提醒,巫男目前行蹤雖在泰國,但泰國警方對於涉及恐怖主義相關犯罪向來配合度高,加上台泰兩國在跨國詐欺、毒品犯罪已有良好合作基礎,有信心在短期內將其緝捕歸案。屆時他將面臨恐嚇公眾罪通緝犯身分,以及原本詐欺、違反藥事法等前案,數罪併罰下刑期可能超過五年,奉勸其他潛逃海外的通緝犯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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