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禁保健食品冠名古典方劑 中藥業者樂見新規實施
- 衛福部指出,方劑名稱本身已包含「藥材組合與劑量」概念,若保健食品沿用此名,等同宣稱藥效,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衛福部4月13日公佈保健食品管理新草案,明確禁止使用十全大補湯、四物湯等38種中藥固有方劑名稱,以釐清食品與藥品界線,避免民眾誤將保健飲品當藥品使用。
- 規範核心:38種方劑禁用與雙重分類標準 衛福部此次草案嚴格區分食品與藥品的關鍵,在於明確列出38種「中國固有典籍收載方劑」禁用於保健食品名稱,包括十全大補湯、川貝枇杷膏、四物湯、當歸補血湯、人參飲等經典方劑。
- 實施細節與未來影響:安全與創新並行 衛福部草案明確規定,保健食品若使用中藥材超量即視同藥品,須依《藥事法》申請藥證。
衛福部4月13日公佈保健食品管理新草案,明確禁止使用十全大補湯、四物湯等38種中藥固有方劑名稱,以釐清食品與藥品界線,避免民眾誤將保健飲品當藥品使用。此草案將食品添加中藥材分為兩類:第一類75項具傳統食用文化(如百合、銀耳),並規範使用方式(如苦杏仁不可生食);第二類訂定日攝取限量(當歸2.5克、人參1.5克),超量即視為藥品。草案預告期60天,預計下半年正式實施。中藥商全聯會名譽理事長馬逸才表示,新規明確界線有助市場透明化,業者無需再憂慮法規模糊。衛福部中醫藥司長蘇奕彰強調,「要藥有效,食品要安全」,若想強調療效須申請藥證,否則需改用自由品牌命名,此舉將促進台灣藥品市場發展。此政策歷經10年研議,終解決長期爭議。
規範核心:38種方劑禁用與雙重分類標準
衛福部此次草案嚴格區分食品與藥品的關鍵,在於明確列出38種「中國固有典籍收載方劑」禁用於保健食品名稱,包括十全大補湯、川貝枇杷膏、四物湯、當歸補血湯、人參飲等經典方劑。這些方劑源自《太平惠民和劑局方》《本草綱目》等古籍,過去常被業者用於保健飲品標示,造成消費者誤解「食品具療效」。衛福部指出,方劑名稱本身已包含「藥材組合與劑量」概念,若保健食品沿用此名,等同宣稱藥效,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為落實規範,衛福部將可添加於食品的中藥材分為兩類:第一類75項具傳統食用文化(如山藥、枸杞子),但需註明安全使用方式(如積雪草僅限茶飲);第二類則訂定嚴格日攝取上限,例如當歸超2.5克、黃耆超4.5克即屬藥品管理。藥師易麗珍強調,「若僅以少量當歸標榜『四物』卻未達藥用劑量,仍屬食品,但名稱易引發療效誤導」。此標準化制度參考國際經驗,如日本《食品衛生法》明訂不得使用藥用名稱,確保民眾消費時能清晰辨識產品屬性。
中藥業者正面回應 新規提升市場透明度
中藥業者對新規反應樂觀,認為此舉解決長期法規模糊的困擾。中藥商全聯會名譽理事長馬逸才指出,過去業者常因「名稱界定不清」被稽查,例如將四物湯飲品標榜「藥膳」卻未取得藥證,導致營運風險高。新規明確劃分界線,「白紙黑字寫清楚,食品業者能依規操作,中藥行買材或藥膳包不受影響」。他補充,台灣中藥材年產值約200億元,其中保健食品市場佔比逾30%,新規將淘汰濫用名稱的劣質業者,提升整體產業品質。衛福部亦同步鼓勵業者申請藥證,壯大藥品市場。中藥商全聯會理事長陳明德進一步說明,過去業者常以「傳統食療」為由避開藥證,導致市場混亂;新規要求若強調「補血」等療效,必須通過藥證審查,「這將促使業者投入研發,提升產品科學性」。業者預期,新規實施後,市場將加速洗牌,優質品牌因符合標準而獲利,劣質產品自然淘汰,最終受益者為消費者。
實施細節與未來影響:安全與創新並行
衛福部草案明確規定,保健食品若使用中藥材超量即視同藥品,須依《藥事法》申請藥證。蘇奕彰司長強調,「食品名稱必須避免任何療效暗示」,例如「人參飲」需改為「人參萃取飲」等自由品牌。為降低業者轉軌成本,衛福部將提供分階段輔導,並開放業者於預告期內提出意見。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不影響民眾日常使用:中藥行販售的單味藥材、市售滷包或藥膳調理包均不受限,因這些屬於傳統醫療行為,非保健食品。此政策也呼應國際趨勢,如歐盟《食品添加物法規》禁止使用藥用名稱,美國FDA則要求保健食品不得宣稱治療疾病。衛福部預期,新規將減少消費者誤用風險,例如過去曾有民眾誤食標榜「四物」但含過量當歸的飲品,導致頭暈不適。未來衛福部將建置中藥材安全資料庫,定期更新限量標準,並強化市售產品稽查。業者分析,此舉將加速台灣保健食品產業升級,促使廠商投入科學驗證,例如開發符合食品標準的中藥萃取技術,而非僅靠名稱行銷。長期而言,市場將朝向「安全為本、療效透明」發展,符合全球健康產品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