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勢排行
掌握趨勢,領先排序。

民眾可請求退出健保資料利用但「例外條款」存疑

星月行者2025-12-02 08:58
12/2 (二)AI
AI 摘要
  • 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明定健保資料的利用機制並賦予民眾請求退出權。
  • 自條例施行日起 30 日內,衛生福利部與健保署將暫停受理政府、醫院及學術機構等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民眾可在此期間內提出退出請求,若未於期間內退出,則視同同意其健保資料為特定目的外利用。
  • 新條例確立了「退出權」機制,允許民眾就其健保資料的全部或一部分,請求停止他人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 同時,若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健保資料庫設備者,將面臨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罰金;涉及國安等級犯罪者則處 3 年以上至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 5000 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明定健保資料的利用機制並賦予民眾請求退出權。根據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指出,現行制度未設置個資監督機制且缺乏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之規定,因此要求政府在三年內完成修訂。

新條例確立了「退出權」機制,允許民眾就其健保資料的全部或一部分,請求停止他人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自條例施行日起 30 日內,衛生福利部與健保署將暫停受理政府、醫院及學術機構等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民眾可在此期間內提出退出請求,若未於期間內退出,則視同同意其健保資料為特定目的外利用。然而,後續民眾仍有權重新提出退出請求。

退用權的例外情況包括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有提供義務,或是為免除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上的急迫危險等情節以及政府機關及行政法人、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執行法定職務的情況。此規定被多數立委批評為「霸王條款」,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何謂「免除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上的急迫危險」全由主管單位判定,實際上限制了民眾的退出權。

此外,資料利用範圍不得商業使用。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者限於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境內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及大學等,且必須以提升醫療品質與可近性、增進公共衛生、社會福利或改善健康不平等為目標。

擅自使用健保資料者將面臨嚴厲處罰。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即進行特定目的外利用者,將由主管機關處新台幣 200 萬元以上至 1000 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在一年內不准再申請。同時,若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健保資料庫設備者,將面臨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罰金;涉及國安等級犯罪者則處 3 年以上至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 5000 萬元以下罰金。若利用職務機會犯罪,刑度將加重二分之一,未遂犯也會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