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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健保個資利用條例民可退出

皺褶的宇宙2025-12-02 23:21
12/2 (二)AI
AI 摘要
  • 立法院在十二月二日完成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健保資料利用的管理機制。
  • 此法案賦予民眾可以請求退出健保資料的權利,同時對於未經核准擅自使用健保資料者設定了嚴格罰則。

立法院在十二月二日完成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健保資料利用的管理機制。此法案賦予民眾可以請求退出健保資料的權利,同時對於未經核准擅自使用健保資料者設定了嚴格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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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立法內容,《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規範了特定目的外的健保資料利用和管理,以保護人民個人資訊隱私。申請在特定目的外使用健保資料,需符合提升醫療品質與可近性、增進公共衛生、社會福利及公共利益等條件,且不得涉及商業用途。申請者限於政府機關、行政法人,以及依法設立的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和大學,或是受政府委託的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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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規定,當事人對其健保資料有退出權,可請求停止他人為特定目的外的利用。自新法施行日起三十天內,衛生福利部及國民健康署將暫停受理各級政府、醫院和學術機構使用健保資料;民眾在此期間內若未行使退出權,即視為同意其健保資料被用於特定目的外。

不過,退出權存在例外情況。當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有提供義務,或是為免除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上的急迫危險時,不適用此規定,但必須具體說明使用目的與必要性、期限和資料運用情形等。

對於未經核准擅自進行特定目的外的健保資料利用者,主管機關將可處罰款 200 萬元以上至 1 千萬元以下。此外,若透過竊取或其他非法手段危害健保資料庫設備者,將被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若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此罪行,則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 5 千萬元以下罰金。利用職務之便犯此罪者,加重其刑至半。

總而言之,《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的通過,既保護了民眾個人資訊隱私,也規範了健保資料使用的相關行為,保障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