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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石觀測者2025-12-11 11:22
12/11 (四)AI
AI 摘要
  • 隨著近年 PRP(富血小板血漿)療法在醫界與保險界的關注度日益增加,關於其是否屬於「必要醫療」的爭議也隨之而來。
  • 近期三起相關案例在法院判決中揭示了不同觀點,為這一爭議提供了新的 Insights。
  • 法院認為「必要醫療」不應僅依主治醫師診斷,需符合醫療常規之必要性,經成大醫院鑑定後認定該 PRP 注射屬加速療效或緩解疼痛,並非手術必需,因此採「客觀說」立場,判決保險公司拒賠合理。
  • 劉女士因車禍手術期間施打 PRP 21 萬元被拒賠,一審判保戶勝訴,但二審法院轉變立場,改判宏泰人壽勝訴。

隨著近年 PRP(富血小板血漿)療法在醫界與保險界的關注度日益增加,關於其是否屬於「必要醫療」的爭議也隨之而來。近期三起相關案例在法院判決中揭示了不同觀點,為這一爭議提供了新的 Insights。

第一個案例發生於遠雄人壽,保戶葉姓男子因手術使用 PRP 與羊膜生長因子 31 萬餘元提出理賠,遭保險公司拒付。一、二審法院均判決保戶勝訴,認為該治療屬「手術相關醫療費用」,不在事後增加理賠條件之列;除非主治醫師明顯違背醫理,否則應尊重臨床專業判斷。法院採「主觀說」立場,認定主治醫師意見即為必要性。

第二個案例涉及台灣人壽,保戶王姓男子手術中使用 PRP 及羊膜基質片 19 萬多元被拒賠。法院認為保單條款並未明定「客觀必要性」要件,且主管機關禁止增列「合理且必需」的文字。法院同樣採「主觀說」立場,尊重臨床專業判斷,最終判決台灣人壽敗訴,應給付全額保險金。

第三個案例則是宏泰人壽與保戶劉姓女子的糾紛。劉女士因車禍手術期間施打 PRP 21 萬元被拒賠,一審判保戶勝訴,但二審法院轉變立場,改判宏泰人壽勝訴。法院認為「必要醫療」不應僅依主治醫師診斷,需符合醫療常規之必要性,經成大醫院鑑定後認定該 PRP 注射屬加速療效或緩解疼痛,並非手術必需,因此採「客觀說」立場,判決保險公司拒賠合理。

這三起案例顯示了不同法院對「必要醫療」的定義存在分歧。其中「主觀說」尊重主治醫師意見、「客觀說」則強調符合醫療常規之必要性。隨著未來更多案例的出現,這些分歧可能會進一步澄清或擴大,影響保險業在理賠方面的判斷與處理方式。

此外,上述案例亦提示我們,面對涉及 PRP 等新興療法的理賠爭議時,需明確保單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同時,保戶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溝通協調也將成為解決這一爭端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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