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判決健保法違民黨批評

司法院在 6 日由包括謝銘洋等五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再度做出判決,宣佈《全民健保法》部分條文違憲,並要求相關單位須於兩年內進行檢討修正。此一決定引發了民眾黨團幹事長邱慧洳的批評,她認為此次憲法法庭的 5 人一致裁定,再次顯示「違憲、違法」判決的存在,讓台灣法治面臨挑戰。
邱慧洳指出,現任大法官中,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三位持續拒絕參與評議,使得憲法法庭的運作受到了影響。根據憲法法庭的說法,此次判決是由實際參與評議的五位大法官做出。邱慧洳透過臉書發文表達了對此裁決的反對立場,她認為《全民健保法》第 85 條規定並未違憲。
根據該條文內容:「扣費義務人未依第 31 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者,保險人得限期令其補繳外,並按應扣繳之金額處一倍之罰鍰;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三倍之罰鍰。」邱慧洳認為大法官認定「違憲」的理由存在誤解,根據大法官的判決理由指出,此規定以應扣繳之補充保險費金額為計算罰鍰基數,並處以固定倍數罰鍰,可能會造成個案處罰過苛,違反責罰相當原則。
邱慧洳進一步解釋,《全民健保法》第 85 條設計的目的主要是針對「補充保費之扣繳」進行規範,對於「應扣繳而未扣繳」的情況予以處罰。此規定的罰鍰基數為「應扣繳金額」的一定倍數,並設有金額上限(三倍),不會出現無限制加重裁罰的情形。補充健保制度本身也設有限制,以避免罰鍰過高,例如單次給付金額以 1,000 萬為限,超過部分不再扣取補充保費。
邱慧洳強調,行政罰之設計並沒有憲法上的必須賦予裁量權要求。此規定的罰鍰處罰具有遞進性(先一倍,逾期未補繳才三倍),符合責罰相當的要求。因此,她呼籲大法官需拿出具體案例作為佐證,而不能僅靠想像或擔心就做出裁定。
此外,邱慧洳還表示,政府應儘快提出大法官提名人選,以補足缺額,讓憲法法庭能夠回到正軌運作。她強調,持續出現這種情形只能造成朝野對立,期待新會期能盡早看到提名大法官名單的公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