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健保藥價調整4月上路 36 15億元歷年最低調幅1 65%
- 調整機制與政策脈絡 DET制度運作原理與歷史沿革 全民健保自102年起試辦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Drug Expenditure Target, DET),此制度為我國藥價管理之核心機制。
- 此次調整依據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DET)機制,針對市場藥價差超過一定範圍之藥品進行價格調整,旨在合理反映市場實際銷售狀況,並將節省之藥費挹注於新藥收載,提升民眾用藥可近性。
- 中央健康保險署宣佈115年度全民健保藥品價格調整將於4月1日正式生效,本次調整總金額達36.
- 藥價調整之政策效益與資源挹注 節省藥費轉投新藥收載 藥價調整節省之36.
中央健康保險署宣佈115年度全民健保藥品價格調整將於4月1日正式生效,本次調整總金額達36.15億元,調幅1.65%創下歷年最低紀錄。在總數1萬2,652項受調查藥品中,僅2,343項藥品價格異動,未調整者高達11,309項,調整項目數同為歷史新低。此次調整依據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DET)機制,針對市場藥價差超過一定範圍之藥品進行價格調整,旨在合理反映市場實際銷售狀況,並將節省之藥費挹注於新藥收載,提升民眾用藥可近性。
調整機制與政策脈絡
DET制度運作原理與歷史沿革
全民健保自102年起試辦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Drug Expenditure Target, DET),此制度為我國藥價管理之核心機制。在總額預算架構下,當年度實際藥費支出若超過預設目標值,健保署將啟動藥價調查程序,於隔年針對藥價差異過大之品項進行價格調整。此設計之目的在於建立藥費成長之防火牆,避免藥品支出無限制擴張,同時確保藥價能反映真實市場交易價格。
過去十餘年來,DET制度歷經多次修正與精進。早期調整幅度較大,曾引發藥界對於部分藥品退場之疑慮。近年來,主管機關逐漸強調調降幅度與頻次之合理性,並納入基本用藥項目需求、藥品供應韌性等多元考量。本次調整幅度降至1.65%,相較於去年之2.3%明顯收斂,顯示政策方向已由「大幅砍價」轉向「穩健調整」,力求在財務紀律與藥品穩定供應間取得平衡。
調整原則之多元考量
健保署表示,每次藥價調整均須衡酌多重因素,非單純以價格差異為唯一判準。基本用藥項目需求為首要考量,臨床必需且無替代性之藥品,即使價差較大亦會從輕調整或暫緩調整。其次為調降幅度與頻次之合理性,避免同一藥品連續多年大幅調降,導致廠商因不敷成本而停止供貨。再者為基本價格保障,對於已降至合理成本邊緣之藥品,設有價格下限機制,確保廠商維持基本利潤。
此外,藥品供應韌性為近年新增之重要原則。新冠疫情暴露全球藥品供應鏈之脆弱性,使我國更加重視關鍵藥品在地化生產與多元來源建置。對於具有戰略重要性之藥品,即使市場價差較大,調整時亦會採取更為審慎之態度,必要時搭配政策工具鼓勵廠商持續供應。
本次調整數據深度解析
調整規模與範圍之歷史比較
本次藥價調查涵蓋1萬2,652項藥品,為歷年來調查範圍最廣之一次。然而,實際調整項目僅2,343項,未調整項目高達11,309項,調整率約18.5%,無論是調整項目數或調整率均創下歷史新低。調整金額36.15億元雖然絕對數字不小,但佔整體藥費比例極低,顯示調整力道相當溫和。
相較於過去動輒3%以上之調整幅度,本次1.65%之調幅反映健保署在政策執行上之審慎態度。分析指出,此現象可能與近年藥品市場價格透明度提升、藥價差異逐步縮小有關。另一重要因素為主管機關對於學名藥價格之保護政策,避免學名藥價格過度競爭導致市場萎縮,進而影響整體藥品供應穩定。
受影響藥品類型分析
在2,343項調整藥品中,主要集中於專利過期原廠藥與市場競爭充分之學名藥。前者因原廠專利保護期滿,面臨學名藥價格競爭,市場實際交易價格已顯著低於健保支付價格,故需調降以反映真實行情。後者則因多家廠商競爭,透過規模經濟與成本優化,實際售價已低於健保價,調降具有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新藥與孤兒藥完全未納入本次調整範圍。健保署明確表示,為鼓勵創新與保障罕病治療權益,此類藥品在收載後一定期間內不予調降,確保廠商回收研發成本,維持創新動能。此外,急救藥品、防疫藥品等具有公共衛生意義之藥品,亦享有調整豁免或減免待遇。
藥品供應韌性之保障機制
基本用藥項目之特殊保護
為確保民眾基本用藥權益不受藥價調整影響,健保署建立基本用藥清單,收載臨床必需、無替代性且屬於基礎醫療之藥品。此類藥品即使市場價差達調整門檻,仍可能暫緩調降或採取分階段微調。例如部分心血管疾病用藥、糖尿病基礎治療藥物等,因其廣泛使用且關乎慢性病控製成效,政策上給予較高保護。
此次調整中,基本用藥項目之調整率僅約5%,遠低於整體調整率。對於必須調整之項目,平均調降幅度亦控制在3%以內,避免對廠商造成過大財務壓力。此設計雖可能減少短期節省金額,但可有效降低廠商退場風險,確保藥品長期穩定供應。
廠商申覆機制與價格保障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46條規定,藥廠對於調整後藥價若認為不敷成本,可在公告日起兩週內檢具成本分析資料,向健保署申請提高藥品價格。此申覆機制為廠商提供救濟管道,避免機械式調整造成不合理結果。
此外,制度設有基本價格保障機制,當藥品價格已降至合理成本邊緣時,即使市場仍有更低價格,亦不會再強制調降。此機制尤其適用於市場規模小但臨床必需之藥品,例如部分兒童製劑或特殊劑型藥品。健保署強調,價格調整之目的在於消除不合理價差,而非無限制壓低價格,因此成本底線之保障至關重要。
藥價調整之政策效益與資源挹注
節省藥費轉投新藥收載
藥價調整節省之36.15億元並非單純削減預算,而是透過 「藥費節省-新藥挹注」 之循環機制,將資源重新配置至更具臨床價值之創新藥物。健保署指出,近年新藥收載數量逐年增加,從108年之40餘項提升至113年之60餘項,藥價調整所釋出之財務空間為重要支撐。
此設計使健保資源運用更具效率,一方面淘汰市場價格已過時之舊藥價格,另一方面加速引進癌症免疫療法、罕病基因治療等創新藥物。對於患者而言,意味著可更早使用到國際最新治療選項,不必長期等待或自費使用。對於醫療體系而言,則可提升整體診療水準,縮小與先進國家之醫療差距。
提升藥品可近性之三贏策略
健保署將此次藥價調整定位為「三贏局面」之政策工具。第一贏為民眾用藥權益,透過穩健調整確保舊藥供應不中斷,同時加速新藥引進,擴大治療選擇。第二贏為醫療服務穩定,醫療機構無需面對藥品斷貨或頻繁更換用藥之困境,可專注於臨床照護品質提升。第三贏為藥業永續發展,合理利潤空間使廠商願意持續供應學名藥,並投入新藥研發。
為實現此三贏目標,健保署近年推動多項配套改革,包括藥品分級管理、供應商多元認證、緊急採購機制等。這些措施共同建構更具韌性之藥品供應體系,使藥價調整不再被視為單純之砍價手段,而是整體藥品政策之一環。
產業影響與政策展望
對藥品市場之短期與長期影響
短期而言,本次溫和調整對藥廠營收影響有限,尤其對學名藥廠而言,1.65%之調幅遠低於往年,可減緩價格競爭壓力。然而,長期趨勢顯示,專利過期原廠藥之健保價格將持續向學名藥價格靠攏,原廠藥廠需思考如何透過品牌價值、品質保證或服務加值維持市場地位。
對於學名藥廠,雖然調幅縮小減輕立即壓力,但市場集中度可能持續提升。規模較小、成本結構不佳之廠商,即使面對溫和調整仍可能難以維持,預期將有更多整併或退場案例。此趨勢雖有助於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但亦需監控是否造成特定藥品供應過度集中之風險。
醫療機構與民眾之實質感受
對醫療機構而言,藥價調整意味著藥品進銷差價之變化。多數醫院藥局採用藥品集中採購模式,實際進貨價格常低於健保支付價格,調降後可能壓縮差價空間。然而,由於調幅溫和且多數藥品未調整,預期對醫院藥事作業影響輕微。診所方面,由於採購量較小,議價能力相對弱,藥價調整對其藥品成本影響可能較為直接。
民眾最直接感受為藥品自負負擔之變化。由於健保藥品之民眾自付比例固定,藥價調降將直接減少民眾自付金額。以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為例,若每月藥費1,000元,調降3%後,民眾自付部分(假設10%)可減少3元。雖然單次金額不大,但長期累積對慢性病患者仍具實質助益。更重要的是,新藥可近性提升使部分過去需自費數十萬元之創新藥物納入健保,此效益遠大於舊藥價格微調。
未來政策精進方向
展望未來,健保署將持續精進藥價調整機制,可能方向包括差異化調整率,依藥品類型設定不同調整門檻;動態調整頻率,由市場變化速度決定調整時機;以及國際價格參考,引入更多國際藥價資訊作為調整依據。此外,真實世界證據(RWE) 之應用亦可能被納入,使藥價調整不僅反映市場價格,更能連結臨床價值。
整體而言,115年度藥價調整展現主管機關在財務紀律、供應穩定與創新鼓勵間之細緻平衡。透過歷年最低調幅與最少調整項目,既維持DET制度之運作,又降低對市場之乾擾,為健保藥品政策之成熟發展樹立新典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