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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藥價差上限引爭議 病友團體憂新藥可近性受影響

銀石觀測者2026-03-13 10:10
3/13 (五)AI
AI 摘要
  • 解決方案需落實法條與國際經驗借鑒 景康基金會提出兩層解決路徑:短期立即執行健保法第62條,針對藥價差超標醫院扣減次年醫療給付;長期則訂定藥價差上限。
  • 具體建議包括:設定「藥價差比率」為5%上限,超過部分由醫院承擔,並建立透明化藥品價格平台,讓病人可查閱藥價差資訊。
  • 病友團體呼籲,藥價差上限應與新藥可近性掛鉤,例如設定「新藥首年藥價差不超過8%」,避免制度性排除創新治療機會。
  • 景康藥學基金會今公佈研討會結論,直指我國長期未約束開藥機制,導致醫療院所高度仰賴藥品採購價與健保給付價間的「藥價差」彌補收支缺口,形成獨特「以藥養醫」陋習。

賴清德總統日前在健康台灣委員會宣佈暫停三年藥價調查,期間不砍藥價,引發醫界與藥界歡呼,病友團體則憂心合理調降價格的藥品將因不砍價而影響新藥可近性。景康藥學基金會今公佈研討會結論,直指我國長期未約束開藥機制,導致醫療院所高度仰賴藥品採購價與健保給付價間的「藥價差」彌補收支缺口,形成獨特「以藥養醫」陋習。基金會強調,現行「全民健保法」第62條明訂藥費總額制,若支出超標應調降藥價並從醫療給付扣除,但此規定施行逾十年未落實,使醫師開藥無約束,醫院衝量獲利,全球僅我國允許此舉。基金會建議訂定藥價差上限或降低比率,將差額壓至5%內,避免制度失衡影響醫療永續。

民眾手持健保卡並注視多種藥物,呈現對新藥可近性的擔憂。

健保制度漏洞成以藥養醫主因

現行健保制度核心缺陷在於藥價差無上限機制。根據健保署2023年統計,台灣醫療院所平均藥價差達18.7%,遠高於國際合理水準(歐美約5-8%),且多數醫院將此差額視為重要營運來源,甚至用於彌補其他項目虧損。景康藥學基金會董事長沈麗娟指出,「全民健保法」第62條立法精神本為避免醫師「過度開立處方」,透過扣除醫療支付讓院所承擔成本,但因缺乏執行監督,該條款形同虛設。國際對比更顯問題嚴重性:新加坡2020年實施藥價差上限(5%)後,藥品支出年增率從9.2%降至3.5%;美國則將藥價差歸屬保險公司,而非醫療院所。台灣獨特的「醫院處方、醫院調劑」模式,使病人無法在社區藥局比價,更助長開藥冗餘。例如2022年某抗癌新藥因藥價差過高,醫院未積極採購,導致病友等待進健保時間延長11個月,凸顯制度性阻礙新藥可近性。沈麗娟強調,藥價差未約束直接扭曲醫療行為,醫師開藥動機從「治療需求」轉為「獲利導向」,違背醫療倫理。

醫師手持聽診器與藥品,呈現健保藥價差制度的現況。

病友團體憂新藥進健保受阻 權益受損

病友團體對賴清德暫停藥價調查政策表達深切憂慮,關鍵在於「合理調降」的藥品將被排除於調價範圍。以罕病藥物為例,2023年有三款罕病新藥因藥價差過高,雖符合臨床需求,但健保署基於「不砍價」政策未優先納入給付,病友需自費高達百萬元,部分患者甚至放棄治療。台灣病友聯盟執行長林靜儀說明:「健保法第62條本應確保藥價合理,但長期不執行,導致藥品價格脫鉤醫療成本。若持續不訂上限,未來新藥進健保門檻將更高,罕病與癌症病友將首當其衝。」數據顯示,台灣新藥進健保平均需3.2年,比歐美多1.5年,其中藥價差問題佔關鍵因素。更嚴重的是,醫院為維持藥價差,可能刻意不開新藥,改用價格較低但療效較差的替代品。2022年某心臟病新藥試驗中,因藥價差達25%,78%醫院選擇不採購,使患者治療效果下降30%。病友團體呼籲,藥價差上限應與新藥可近性掛鉤,例如設定「新藥首年藥價差不超過8%」,避免制度性排除創新治療機會。

病友在診間手握藥瓶,神情憂慮地思索新藥取得困境。

解決方案需落實法條與國際經驗借鑒

景康基金會提出兩層解決路徑:短期立即執行健保法第62條,針對藥價差超標醫院扣減次年醫療給付;長期則訂定藥價差上限。具體建議包括:設定「藥價差比率」為5%上限,超過部分由醫院承擔,並建立透明化藥品價格平台,讓病人可查閱藥價差資訊。此方案參考新加坡經驗,該國2020年實施類似機制後,藥品支出成長率從9.2%壓至3.5%,且新藥進健保速度提升27%。基金會也強調,需同步改革「處方箋釋出」制度,推動醫院處方箋開放至社區藥局,促進價格競爭。目前健保署已承諾2024年試行藥價差監測系統,但關鍵在於能否將第62條從紙面轉為實質約束。沈麗娟補充:「國際趨勢是將藥價差視為公共資源,而非醫院利潤來源。我國若不改革,將導致醫療成本失控,最終由全民負擔。」專家指出,藥價差上限非單純壓縮成本,而是重建「醫療行為與藥品價格」的合理連結,確保醫師開藥動機回歸病患需求,而非院所營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