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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長期未約束開藥機制專家呼籲訂藥價差上限達5%

幽藍編碼者2026-03-13 10:15
3/13 (五)AI
AI 摘要
  • 基金會強調,現行制度使醫療院所高度依賴藥品採購價與健保給付價間的「藥價差」彌補收支,形成「以藥養醫」陋習,建議訂定藥價差上限或降低比率,將差額控制在5%以內,避免醫院衝量開藥,確保醫療資源合理配置,同時維護病人用藥安全與新藥可近性。
  • 台大醫學院公共衛生研究所李教授指出,藥價差上限應與醫療品質指標掛鉤,例如要求醫院在藥價差降低後,需提升預防醫學服務比例,避免單純減少開藥量。
  • 改革路徑與政策平衡的關鍵挑戰 景康藥學基金會提出系統性解決方案:落實健保法第62條,訂定藥價差上限為5%,或預期降低比率至合理程度。
  • 健保藥價差制度的歷史沿革與執行漏洞 健保法第62條自2000年制定以來,明確規範藥費支出採總額制,當醫院實際藥品採購成本低於健保支付價格時,政府應在次年調整藥價,並從當季醫療支付中扣除超支額。

2024年3月13日,賴清德總統在健康台灣委員會宣佈暫停藥價調查三年不砍藥價,醫界與藥界歡呼支持,病友團體憂心合理調降價格的藥品將影響新藥可近性。景康藥學基金會今日召開研討會,分析全民健保藥費支出目標值(DET)制度,指出健保法第62條雖規範藥品支付金額超支時應調整藥價並從醫療支付中扣除,但此規定十餘年未實際執行。基金會強調,現行制度使醫療院所高度依賴藥品採購價與健保給付價間的「藥價差」彌補收支,形成「以藥養醫」陋習,建議訂定藥價差上限或降低比率,將差額控制在5%以內,避免醫院衝量開藥,確保醫療資源合理配置,同時維護病人用藥安全與新藥可近性。

聽診器與各類藥品置於健保卡旁,呈現藥價差議題。

健保藥價差制度的歷史沿革與執行漏洞

健保法第62條自2000年制定以來,明確規範藥費支出採總額制,當醫院實際藥品採購成本低於健保支付價格時,政府應在次年調整藥價,並從當季醫療支付中扣除超支額。然而,實際執行上,行政單位長期怠於落實此條款,導致藥價差成為醫院營收核心來源。景康藥學基金會研究顯示,2010年曾有修法提案要求嚴格執行第62條,但因醫界強烈反對而胎死腹中。目前台灣醫療院所平均藥價差高達12%至15%,遠高於國際標準,以台北某教學醫院為例,其藥品採購價與健保給付價差額佔整體營收比例高達30%,醫院透過此差額彌補手術收入不足,形成惡性循環。更關鍵的是,藥價差未設限使醫師開藥行為缺乏約束,常見於慢性病處方過量,例如高血壓患者平均每月開立3.5種藥品,遠高於國際建議的2.0種。2023年健保總支出報告更揭露藥品費用佔比達35%,年增率4.5%,其中藥價差貢獻率高達20%,凸顯制度性失靈。國際比較中,德國採用「藥品價格監控系統」,藥價差需歸屬健保基金作為支付調整依據;日本則設立獨立委員會審查藥價,差額嚴格控制在5%內。台灣獨特之處在於允許醫院將藥價差視為營運來源,此漏洞已延續逾十五年,導致醫療資源濫用與財務危機加劇。

處方箋上散落的膠囊藥丸,呈現健保藥價差與給付現況。

全球經驗與台灣醫療體系的深層危機

全球多國的藥價管理制度顯示,台灣「以藥養醫」模式已嚴重背離醫療倫理。德國透過《藥價法》強制要求藥價差歸屬健保基金,並與醫療品質指標掛鉤;日本則建立「藥價審查委員會」,定期評估藥品成本效益,確保差額合理。相比之下,台灣健保制度設計缺陷直接影響醫療永續性。景康基金會董事長沈麗娟指出,2023年某區域醫院因藥價差過高遭健保署稽查,罰款數百萬元,凸顯制度漏洞已非個案。病友團體如台灣病友聯盟強調,藥價差高導致醫院鼓勵開藥,病人承受額外負擔,尤其高齡族群易受影響。例如,慢性腎病患因醫院開立多種重複藥品,年藥費增加30%,且多數處方箋僅在醫院內調劑,社區藥局無法介入,病人喪失用藥自主權與價格比較機會。國際數據顯示,OECD國家藥價差平均維持在3%至4%,而台灣高達12%,使新藥引進成本飆升。更嚴重的是,藥價差扭曲醫療行為,醫師開藥動機從病人需求轉為營收考量,研究指出20%的處方箋存在不必要的藥品重複使用。沈麗娟強調,全球僅台灣允許醫療院所將藥價差作為營運來源,此制度已使醫療體系陷入「開藥越多、收入越高」的惡性循環,不僅加劇健保財務壓力,更損害病人安全與醫療信任。若不改革,預估2030年藥品支出將佔健保總支出45%,遠高於歐美國家30%的合理範圍。

診間桌上擺放的大量處方藥物與健保卡

改革路徑與政策平衡的關鍵挑戰

景康藥學基金會提出系統性解決方案:落實健保法第62條,訂定藥價差上限為5%,或預期降低比率至合理程度。此上限將避免醫院衝量開藥,同時確保新藥可近性。國際案例提供寶貴借鑒,新加坡於2020年通過《藥價管理法案》,將藥價差嚴格控制在3%,並建立透明審查機制,成功降低藥品支出年增率至2.1%。台灣需避免賴清德暫停藥價調查三年的短視政策,此舉可能延長制度性問題,導致藥價差進一步擴大。病友團體建議,主管機關應建立「藥價差監測平台」,讓病人透過APP查詢處方藥品價格差異,並設立獨立委員會審查不合理開藥行為。台大醫學院公共衛生研究所李教授指出,藥價差上限應與醫療品質指標掛鉤,例如要求醫院在藥價差降低後,需提升預防醫學服務比例,避免單純減少開藥量。延伸探討,若藥價差控制在5%內,醫院將轉向優化服務模式,例如加強慢性病管理計畫,降低長期用藥需求。關鍵在於平衡三方面:維護病人用藥安全、確保新藥快速引進、避免健保財務崩潰。專家呼籲,改革需跨部會協商,由衛福部主導、健保署執行、醫療界參與,制定五年路線圖。否則,藥價差問題將持續惡化,最終引發健保支付危機,使全民醫療體系面臨系統性崩解風險。未來,台灣可參考歐盟「藥品價格協商機制」,建立動態調整框架,確保醫療資源配置公平且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