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業者保健品標醫療效能違規 累計罰3655萬未繳遭管收
- 強制執行過程隱匿資金行為明顯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自2024年1月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多次以書面通知要求詹男到案說明財產狀況,但其均未配合,導致執行受阻。
- 根據行政執行署統計,2023年食品安全類強制執行案件年增25%,其中隱匿財產案件佔40%,此案為典型代表。
- 此裁定標誌著行政強制執行對隱匿財產、拒不配合者採取的嚴厲措施,凸顯當局對食品安全違規零容忍的立場。
- 台中詹姓男子於民國113年(西元2024年)期間,經營「健康生活有限公司」販售保健食品,違規在廣告及產品包裝標示「治療關節炎」、「降低血糖」等醫療效能,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
台中詹姓男子於民國113年(西元2024年)期間,經營「健康生活有限公司」販售保健食品,違規在廣告及產品包裝標示「治療關節炎」、「降低血糖」等醫療效能,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經彰化縣政府及台中市政府依法開罰93筆,總金額達3655萬餘元未繳。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於2024年2月26日拘提其到案,詹男拒不報告財產狀況及提出清償計畫,台中地方法院裁定管收三個月,解送矯正署台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此案凸顯行政強制執行對隱匿財產行為的嚴厲態度,並警示食品業者須嚴守法規,避免因小失大影響企業永續經營。
違規標示醫療效能累計罰款逾3655萬元
詹姓男子所經營公司自2023年中起,透過網路社群平台及電商網站廣泛推銷保健食品,產品宣傳文案頻繁使用「有效緩解糖尿病症狀」、「改善心血管功能」等醫療效能表述,此舉直接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核心規定。該法條明確禁止食品標示或宣稱具有預防、治療疾病功效,違者可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且連續違規者將依同法第38條加重處罰。檢舉事件主要源於衛生局接獲消費者投訴及市場稽查,彰化縣政府於2023年10月首次開罰50萬元,隨後台中市政府在2024年1月、3月、5月等多個月份連續開出罰單,累計93筆罰款總額高達3655萬元。這些罰單涵蓋初犯罰款及多次違規的累計加罰,顯示當局對此類違規行為持零容忍態度。詹男作為公司負責人,明知法規仍持續操作,反映出其法律意識薄弱及過度追求營利的短視行為,最終導致罰款累積至難以承受之數,形成今日管收之局。值得注意的是,此類違規行為常引發消費者誤信,延誤正規醫療就診,甚至可能因產品成分不當導致健康風險,凸顯食品安全監管的迫切性。
強制執行過程隱匿資金行為明顯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自2024年1月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多次以書面通知要求詹男到案說明財產狀況,但其均未配合,導致執行受阻。執行人員深入查核其個人及公司銀行帳戶,發現多筆異常提領紀錄:2024年5月15日自帳戶提領140萬元,用途註明「發薪資」,但公司113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僅申報薪資成本74萬元,差額達66萬元;同年6月28日提領150萬元用於「廣告費」,申報金額僅72萬元;11月及12月分別提領120萬元及258萬元作為「主管獎金」及「導演獎金」(疑為虛構名目),卻對政府罰單置之不理。更關鍵的是,帳戶自2025年5月7日起無任何存入紀錄,但公司保健產品仍持續在網路販售,營收顯然未入帳。詹男在2024年2月26日拘提當日,面對執行人員質詢,竟聲稱「不清楚公司財務狀況」,拒絕提供任何清償計畫,直接導致強制執行陷入僵局。此行為已觸犯行政執行法第56條,明確規範拒絕配合執行、隱匿財產者可裁定管收。執行署指出,詹男透過虛構薪資、廣告費等名目隱匿資金,屬典型規避強制執行手法,類似案例近年增加,如2023年新北一業者因未繳罰款遭管收,反映當局對此類行為的執法趨嚴。
管收裁定警示業者合法經營重要性
台中分署於拘提當日立即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院依據行政執行法第56條裁定詹男管收三個月,解送矯正署台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此裁定標誌著行政強制執行對隱匿財產、拒不配合者採取的嚴厲措施,凸顯當局對食品安全違規零容忍的立場。根據行政執行署統計,2023年食品安全類強制執行案件年增25%,其中隱匿財產案件佔40%,此案為典型代表。食品安全是民生保障的關鍵,違規標示醫療效能可能導致消費者誤信而延誤正規醫療,甚至引發健康危機,如2019年台灣曾發生保健食品標示「抗癌」引發集體投訴事件。衛生單位強調,將加強事前稽查,例如對網路保健廣告實施AI監控系統,並透過業者教育講座提升法律意識。此案也警示所有食品業者,須嚴格遵守法規,避免因小失大;累積罰款不僅損財,更會嚴重損害企業信譽,影響長期營運。專家建議,業者應建立透明財務制度,定期進行法規自查,並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的「保健食品標示指引」,確保廣告內容合法合規,以維護消費者健康與自身商譽。此案例將成為食品業界重要教材,強化全行業對法規的重視。











